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前段时间针对某热点案件写了一篇小文章 , 不料恶评如潮 。虽说很多人明显误读了本文 , 但误解本是人生常态 , 理解反是稀缺的例外 。
当然 , 我很感谢大家的批评 , 因为这可以不断让我审视并纠正自己的观点 , 不断走出个人常态的自恋 。
本想不做回复 , 但觉得这样太过傲慢 , 如果让很多朋友陷入误解也违背了最初作文的初衷 。
促使写作 《不要轻易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 》那篇小文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批驳某些 “网络大 V”的煽情之举 。对于借助热点舆情随意进行道德审判 , 甚至鼓吹血腥暴力 , 我从来都非常反感 。
当然 , 我非常同情被害人的母亲 , 也对刘某母女事后的举动极其愤怒 。但是 , 我希望这种人们本能的愤怒不是流于浅表的谩骂 , 而是可以升华成一种更加积极的力量 , 既可以真正帮助被害人的母亲 , 也可以促使自己进行反思 。真正的德行并不需要语言上的高言大义 , 而是要有付出代价的行动 来爱人如己 。
当然 , 为了更好地说明上文的观点 , 有几点要予以申明 。
一 、人有无资格进行道德谴责 ?
人当然有资格进行道德谴责 , 只是不要轻易地抡起道德的大棒 。
有许多人会误解 , 既然不要抡起道德大棒 , 那么对于他人的言行举止 , 我们都 “不要指责 ”, 都应当 “宽容 ”, 甚至应当视而不见 , 保持缄默 。
这显然是错误的 , 如果人无是非对错之分 , 不分好歹 ,那么人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 “理想人 ”的范例 , 用柏拉图的术语来说这叫作人的 “共相 ”。这种 “理想人 ”有着高尚 、勇敢 、知恩图报等诸多美德 。
当他人的行为举止严重违反了 “理想人 ”的标准 , 就会激起我们内心的愤怒 。这种愤怒本身是正常的 。
虽然有很多人说人的 “共相 ” (“理想人 ”范例 ) 并不存在 , 它只是一种假设 , 但我更愿意相信 “共相 ”不是假设 , 而是一种客观实在 。正如人类无论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完美的圆 , 但 “圆 ”这个概念是客观存在的 。
正是这种 “理想人 ”的范例激起我们的道德意识 , 也让我们一生可以不断行走在德行之路 , 高山仰止 , 虽不能至 ,心向往之 。
有人说 , 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 , 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错 , 所以我们没有资格对他人说三道四 。这种 “相对主义 ”的观点是错误的 。相对主义告诉人们没有绝对的对错 ,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但这个世界一切的败坏 , 根源都是相对主义 。相对主义让人完全失去了批判罪恶的能力 。如果没有绝对对错 , 那么吃人也就只是一种口味问题 , 杀人也不过是一种娱乐方式 。
因此 , 人当然有资格进行道德谴责 。
二 、人为什么会进行道德谴责 ?
那么 , 人为什么会进行道德谴责呢 ? 动机多种多样 , 我想至少有如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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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心中 “理想人 ”范例的召唤 。如前所述 , 有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关于人的 “共相 ”。基于我们对 “理想人 ”良善的期待 , 我们会表达出愤怒和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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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人改过自新 。很多时候 , 我们之所以谴责他人 , 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可以改过自新 。民众之所以对刘某不依不饶 , 就是希望她能够知恩图报 , 痛悔己过 。很多时候 , 父母对孩子最大的惩罚就是对其不管不问 , 任其堕落 。当人们出于无伪的爱心对他人发出真诚的批评时 , 其实还是希望他人可以悔改 , 而不是任其在堕落中走向毁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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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是 , 表达道德优越 。不得不承认的是 , 很多的道德谴责可能也会有自以为是 、体现自己道德优越的成分 。有人习惯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 , 有强烈的道德优越感 。他们的特点是 “严于律他 , 宽于律己 ”。这种人就像望远镜一样 , 永远用小镜头看待别人的错 , 放得很大很大 , 但却习惯于用大镜头看待自己的错 , 总是缩得很小很小 。这种人很容易发现他人的问题 , 但却忽视自己的问题 。人在指责他人中会获得快感 , 获得道德上的优越感 。当我们指出他人的失败 , 叫人无地自容 , 这会让我们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 从而不断地助长我们的骄傲和自大 。
很多时候 , 当我们在他人身上发现了自己也有的缺点 ,我们会竭力地批评论断 。一方面 , 在批评他人的过程中 , 我们可以获得自以为是的快感 , 而这种快感会让我们根本无须为自己的过错悔改 。另一方面 , 越是严厉批评 , 越是可以在众人面前掩盖我们自己同样的罪行 。所以 , 贪腐分子往往对贪腐的指责是最严厉的 , 越是淫乱的人越是习惯于指责他人淫乱 。对此 , 上一篇小文有过详细的说明 。当然 , 这主要是针对某些 “网络大 V”的 。
- 其他 。人们进行道德谴责 , 还有其他许多动机 , 如博人眼球 、营销造势 、消费他人的痛苦等 。
前面两种动机是善意的 , 但后面两种动机则是恶意的 。
当我们对刘某进行谴责时 , 我们到底出于何种动机呢 ?人心诡诈 , 很多时候 , 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内心的动机 。有时可能是诸多动机的混杂 。因此 , 每当我们抡起道德大棒 , 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 也应该留有足够的余地自我反省 。
网络上铺天盖地对刘某的谴责 , 人们是希望将其置之死地 , 彻底 “搞臭搞死 ”, 还是希望她能改过自新呢 ?
即便是刑罚 , 也是希望在惩罚的基础上能够让罪犯洗心革面 , 重新做人 。西汉文帝之所以废除肉刑 , 就是因为肉刑断人肢体 , 毁人容貌 , 是对人格的侮辱 , 也彻底断绝了罪犯改过自新的可能 。所以当缇萦救父 , 上书文帝 , 缇萦短短数语 , 戳中文帝泪点 ——“妾父为吏 , 齐中称其廉平 , 今坐法当刑 ,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 , 而刑者不可复续 , 虽欲改过自新 , 其路莫由 。妾愿入身为官婢 , 以赎父刑罪 , 使得改行自新也 。” (我的父亲做官吏 , 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 , 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 。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 ,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 , 即使想改过自新 , 也没办法了 。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 , 让他能改过自新 ” ) 文帝后在废肉刑的诏书中直接援引少女缇萦之语 ——“虽欲改过自新 , 其路莫由也 。”
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 , 但是它依然要在惩罚的同时让罪犯改过自新 。因此 , 刑罚不仅不能亵渎罪犯作为人的尊 严 , 反而要让罪犯重新体会到人的尊严 , 邀请 “理性人 ”重新住进自己的心中 。甚至死刑也是对罪犯的尊重 , 用黑格尔的话来说 :“刑法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 , 所以处罚他 , 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 。”杀人偿命 , 天经地义 , 杀人犯知道这种律令 , 却依然实施犯罪 , 那么如果不处死他 , 就是对他的不尊重 。( “别人杀人都判死刑 , 为什么我杀人不判死刑 ? 瞧不起我吗 ? 把我当精神病人吗 ?” ) 在黑格尔看来 , 如果一个杀人犯能够勇敢地去接受死刑 , 并因为死刑而痛悔 , 那么他就重新找回自己的尊严 。相反 , 如果他选择 “好死不如赖活着 ”, 则是对其尊严最大的亵渎 。
因此 , 所有的道德谴责都不应该随意侮辱他人的人格 ,诸如 “人渣 ”“狗男女 ” “禽兽 ”这种情绪化的表达在亵渎他人的同时也侮辱了自己 。同时 , 将他人在道德上彻底 “批臭批死 ”也从此堵住了他人改过自新的可能 。
虽欲改过自新 , 其路莫由也 。难道 , 这是我们所乐见的吗 ?
三 、如何开启道德谴责 ?
道德与法律不同 , 它主要是一种自律 。因此 , 在开启道德谴责的阀门时 , 一定也要进行自我的反省 , 这样才能让本能的愤怒在正确的渠道中运行并产生积极的作用 , 而不至于像洪水一般 , 泛滥成灾 。
老实说 , 对于江歌案 , 任何人都会感到愤怒 , 人不能做到 “太上而忘情 ”。但是 , 当我陷入愤怒时 , 心中的 “理想人 ”告诉我要勇敢 、要感恩 、要知耻之时 , 我首先把这种声音作为是对我自己的提醒 。
当我批评他人懦弱的时候 , 我真的希望自己能够勇敢一点 , 我心中的 “理想人 ”告诉我 , “你真的不够勇敢 。当你批评某个热点案件的当事人时 , 除了加入集体情绪狂欢以外 , 你还做了什么 ? 你敢不敢付出代价走出书斋 ,去帮助弱者 , 去对抗不公 , 去匡扶正义 , 与悲伤的人一路同行 ?”
当我批评他人忘恩负义的时候 , 我真的希望自己能够多些感恩 。我心中的 “理想人 ”告诉我 , “好多人你都忘了去感谢 , 甚至你对你的父母都缺乏感恩 , 难道你只在节假日才想起打电话吗 ? 只在特定节日才想起感恩吗 ?”
每一次对他人恶行的谴责 , 我都希望能够真正地提升我自己的道德水平 。我希望我的愤怒不仅仅是一种感性的表达 , 而能够产生积极后果 。
上篇文章发出 , 有不少网友斥责我是 “人渣 ” “没有良知 ” “枉为人师 ”, 我接受这些批评 , 对比心中 “理想人 ”范例 , 这些批评非常准确到位 。我确实在德行上离理想状态差得太远 。所以 , 我会像溺水之人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抓住能 够带我出离邪恶深渊的力量 。
有人说 , 法律人优点 (或是缺点 , 端看你采取何种立场 ) 之一 , 便是他既不相信口号 , 也不相信群众 。那些立场鲜明 、非此即彼的口号式论说最容易获得民心 , 但这种单极化的思维在人类历史上却带来了无数浩劫 。因此 , 法律的训练让我对任何口号都心存警惕 。
至于群众 , 并不是说法律人不应该傲慢到不听取民意 ,而是说他必须超越民意的偏见 。托克维尔在 《论美国的民主 》中一再提醒人们警惕多数人的暴政 , 并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悖论 , 如果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 民主将会被其自身所摧毁 。但是 , 托氏很高兴地发现 , 在美国 , 对抗这种多数暴政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界 ,“当美国人民任其激情发作 ,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 , 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 , 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 。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 , 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 , 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 , 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 ,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 。” [1] 这句话值得法 律人深思 。
愿我们能够付出代价真正走入江妈妈的生活之中 , 帮助她走出悲伤与仇恨 。
也愿刘某及其家人能够勇敢地面对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