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每个人的内心中都有邪恶的成分 , 因此 , 一种合理的制度一定要尽力约束人性中的邪恶 , 而一种糟糕的制度则会不断激发人性深处的幽暗 。
罗尔斯在 《正义论 》中提醒我们 , 如果人们被一块 “无知之幕 ”遮盖 , 这块幕布让人们暂时不知道自己将处于何种阶层 、性别或民族 , 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 , 身体健康还是病弱 ,家境贫穷还是富裕 , 那么人们会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 ?
是纯粹的弱肉强食的功利主义吗 ? 当然不是 , 你不能保证自己一定生长在富贵人家 。
是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吗 ? 当然也不是 , 虽然你很可能奋斗成为 “首富 ”, 但也可能会在竞争中一败涂地 。
因此 , 你要避免一种可能让人一无所有却得不到任何帮助的制度 。
所以 , 罗尔斯认为 , 在 “无知之幕 ”的遮盖下 , 会产生两种公正原则 : 第一种原则是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 , 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 , 这一原则要优先于社会功利和 总体福利的考虑 。即便你一贫如洗 , 你依然拥有一些基本权利且是任何人无法干涉的 。第二种原则是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 尽管它并不要求一种平等的关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但它却允许那些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不平等 。换言之 , 要用差异原则来纠正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公平 , 每个人所拥有的才能和天赋是不平等的 , 如果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赛跑 , 如对 “富孩子 ”和 “穷孩子 ”适用同样的竞争规则 , 那么最后会出现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 因此公共政策上应当向弱者适当倾斜 , 而非让强者通吃一切 。
这种差异原则把自然才能看成一种公共资产 , 我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和天赋 , 也无法决定我们一生所能遇到的机遇 , 这些东西看似属于你 , 但又不属于你 , 那些受到上天宠爱的人 , 无论他们是谁 , 只有当他们的好运气改变那些不利者的状况时 , 才能从自己的好运气中获利 。在天资上占优势的人们 , 不能因为自己天分较高而仅仅自己受益 , 而要通过抵消那些训练和教育所产生的费用 , 从而帮助那些比较不幸的人 。没有人应当得到更大的自然能力 , 也没有人在社会上值得拥有更加有利的起点 。 [2]
在当下的中国 , 我们最要警惕的是一种新的 “中学为体 , 西学为用 ”的思维 , 即用传统法家的思想冠以功利主义 、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幌子 。
法家崇拜权力 , 对其而言 , 权力永远超越法律 , 知法守法只是针对老百姓而言的 , 权力则高高在上 , 可以任意悔法造法 。“法治 ” “法家 ”虽只一字之别 , 但却差之千里 。在法家看来 , 最重要的不是法律的规定 , 而是掌权者的心思 。
法治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约束 , 这和法家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法治的精神来源于对人性幽暗面的洞察 。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 , 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 , 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 , 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英国前首相威廉 ·皮特说 : “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 。”这也恰好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 : “权力导致腐败 , 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
一些 “法家 ”不仅顶着法治的 “大帽子 ”, 还扯来了功利主义和自由竞争两面大旗 。一方面 , 言必称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 , 不顾少数群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 , 则以自由竞争来规避对弱者本应承担的道义责任 。
如果处在这样一种 “中学为体 , 西学为用 ”的思维中 ,人们难免会对权力顶礼膜拜 , 而失去对一切的敬畏 , 这种 “权力至上 ”的思维不断释放着人性深处的邪恶 。
在任何行业 , 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 , 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规则 , 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 , 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