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金融诈骗的后果
新闻工作者们在描述金融危机时,金融诈骗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篇幅,比如,贝萨尼·麦克莱恩、乔·诺塞拉、马特·泰比等都曾经发表过这方面的作品。金融诈骗也是凯瑟琳·恩格尔和帕特里夏·麦科伊等法学学者们重点研究的领域。
同时,与金融诈骗有关的内容还在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出现,尼尔·巴洛夫斯基、希拉·贝尔等高级监管者的回忆录中也随处可见。美国2010年推出的一部名为《监守自盗》(Inside Job)的纪录片也极为严厉地揭露了金融诈骗问题。人们普遍认为,这场金融危机的核心因素更有可能是金融诈骗,而不是能源、战争或技术变革。
在金融行业中,单纯从词汇的构成方式来看,就足以让人意识到诈骗在业内的重要角色,从而令人产生警惕。比如,“骗子贷款”和“忍者贷款”指的就是贷款人无收入、无工作且无资产的不良贷款。“中子贷款”(neutron loans)指的是贷款可能会“爆炸”,但这里的“爆炸”毁坏的是人,而不是建筑,即杀死全体居民,留下了一幢幢住房。“有毒废物”(toxic waste)指的是在市场情况良好的时候,资产的不良影响被掩盖,但在危机时期就会爆发出来。这是一个没有绝对诚信的行业,提到这些词,就像人们把餐馆提供的食物说成了“泡沫、污水和淤泥”。
换个角度来分析。想象一下,在21世纪初,数以百万计的文件被标上“抵押贷款”的标签,主要表现方式为“2/28混合利率产品”(即前两年是固定的低利率,后28年利率浮动)、“3/27混合利率产品”(即前三年是固定的低利率,后27年利率浮动)、选择性可调息贷款、简易贷款、无收入证明贷款等。这些贷款是正常意义上的抵押贷款吗?根据人们对抵押贷款的普遍理解,抵押贷款是分期偿还和由不动产支撑的长期贷款。由此来看,这些贷款算不上真正的抵押贷款。那么它们是什么呢?“伪贷款”或许是一个完全合适的词语。
“伪贷款”是一个为人熟知的、古老的行当。“伪贷款”若要有效运行,必须包装成稳健无风险的新资产,掩盖其真实来源,并承诺这些新资产是诚信的,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估量其风险。这个过程也被称作“漂白”,是一些金融机构为次贷披上合法外衣的有力工具,能够使这些“伪贷款”转化为类似于美国国债的评级为AAA的安全资产,却比国债更有利可图。对于评级机构来说,这项业务已经占据他们总收入的很大比重,因此,他们很自然地变成热心的同谋者,就没有必要再去调查上述贷款的质量。
如今,当出现漂白而来的“伪贷款”后,必须马上抛售。这个操作就是“销赃”,等着下一个人接盘,而下一个人并不知道货物的最初来源。“销赃”是诸如贝尔斯通、雷曼兄弟、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银行、美国银行、富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商业银行或者投行的任务之一,最后一个买家或许可以称为“接盘侠”。这都是什么人呢?是无法直接检查产品质量的外国投资者,他们通常选择投行或者评级机构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比如,迈克尔·刘易斯在《大空头》这本书中记录了两位银行家的对话,其中一位银行家询问究竟是谁在购买自己的产品,另一位银行家说大部分买家来自德国的杜塞尔多夫市。
凯瑟琳·恩格尔与帕特里夏·麦科伊这两位法学教授在《次贷病毒》一书中也有类似的例子。他们居住在克利夫兰市,通过对当地社会的观察,他们对研究次贷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下内容是他们关于次贷运作方式的描述:
经纪机构和放贷机构完善了营销策略,以期寻找天真的业主,欺骗他们申请次级贷款。一些机构雇人给业主打电话,看看他们是否对新的抵押贷款感兴趣……经纪机构和放贷机构……到市政厅查询文件资料,看看哪些业主违犯了住宅法,因为他们笃定这些业主需要现金来修复自己的房子。他们阅读当地的讣告,找出那些刚刚失去丈夫的老太太,因为他们猜测寡妇在财务问题上容易上当受骗。他们还根据消费品交易情况来寻找潜在的贷款者。比如,在弗吉尼亚州,没有读写能力的本尼·罗伯茨(Bennie Roberts)就依靠臭名昭著的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第一联合资本(Associates First Capital)提供的消费信贷在路边摊买了大量牛肋肉,又买了100磅其他的肉。在与罗伯茨先生交谈的过程中,第一联合资本的放贷员了解到罗伯茨先生还没有住房抵押贷款,便很快说服了罗伯茨,将他发展成了一个新客户,罗伯茨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从第一联合资本申请了抵押贷款。在之后的四年时间里,第一联合资本通过抵押贷款再融资操作,获得了10倍的再融资,高达45 000美元,而其中19 000美元都变成了第一联合资本的手续费。
恩格尔与麦科伊又举了一个例子:
在克利夫兰,鲁比·罗杰斯(Ruby Rogers)有一套无贷的房子,这是她从叔叔那里继承过来的。当地一家名为Citywide Builders的建筑承包商帮助她获得了美利凯斯特抵押贷款公司(Ameriquest Mortgage)的贷款,以修缮房子。在6个月的时间内,该建筑公司安排对罗杰斯的房子进行重复再融资,最后再融资规模达到23 000美元。在这个金额中,罗杰斯只拿到了4 500美元。同时,该承包商做完了价值3 200美元的工作之后就停止了。罗杰斯女士的屋顶仍然漏水,瓦片仍然脱落,护墙板仍然扭曲着,墙上还有个洞。在该承包商破产之后,美利凯斯特抵押贷款公司便起诉罗杰斯,要求取消她的抵押品赎回权。
在《众魔在人间》这本书中,《财富》杂志的记者贝萨尼·麦克莱恩与《纽约时报》的记者约瑟夫·诺塞拉讲述了美国ACC资本控股公司的故事。该公司是罗兰德·阿诺尔(Roland Arnall)于1998年创立的,是美利凯斯特抵押贷款公司的控股公司。美利凯斯特抵押贷款公司在2004年达到了巅峰时刻,放贷规模高达800多亿美元。
关于放贷的方式,他们写道:
阿诺尔继续采用他的旧剧本:他向那些最终无力偿还贷款的人提供贷款,并将这些贷款卖给华尔街……管理层的薪资很高……那些放贷人员的基本工资虽然低,但是他们获得的佣金很高——基本上能得到个人总收入的15%。此外,他们能获得很多额外津贴……一位原公司职员说:“公司花的钱多得惊人。”
然后,他们又写道:
2003年1月,对美利凯斯特恶劣行为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大,公司雇用了一位在抵押贷款方面经验丰富的人埃德·帕克(Ed Parker)来调查部门中的欺诈行为。帕克说,最初他希望自己能够拥有足够的权力来做正确的事情。第一次调查时,在看了2 500份贷款文件之后,他发现所有放贷人员都依赖于少数几个估价员来抬高资产价值,于是他关闭了这家位于密歇根的分公司。欺诈并不是隐蔽行为,文件中甚至指明了需要估价员给出的价格。
最后,他们以该公司一位前放贷员在网上发表的一篇忏悔文章总结了美利凯斯特的故事。这位前放贷员名叫克里斯托弗·沃伦(Christopher Warren),曾经供职于该公司位于萨克拉门托市的办公室。他在文章中写道:
高管和经理人教我各种各样抵押贷款欺诈的套路,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毒品、性和金钱。我的朋友和高管向放贷员分发冰毒来使他们保持兴奋状态,从而可以工作更长时间……为了将贷款卖给基金公司,一半以上的员工在篡改文件,3/4以上的员工在造假文件……送给新进员工典型的礼物是剪刀、胶带和涂改液。
2008年,罗兰德·阿诺尔死于美国驻荷兰大使任上。小布什总统于2006年任命他担任这一职务,而且当时还是参议员的奥巴马也支持这一任命,因为马萨诸塞州州长、美利凯斯特抵押贷款公司董事德瓦尔·帕特里克(Deval Patrick)出示了一份证明信,证明阿诺尔的优势。
2005年前后,在美国次级贷款行业中,诈骗、滥用职权、篡改文件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究竟有多普遍呢?2007年11月,惠誉评级公司(Fitch Ratings)就这个问题发布了一篇报告——《不良承销行为和欺诈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影响》。这篇报告首先分析了一些看似具有优良贷款特征(比如信用评分高)的抵押贷款案例,然后开展了更大规模的调查。结果表明,欺诈是次级抵押贷款违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报告指出:“基点分析公司(Basepoint Analytics LLC)——一家专注于分析欺诈行为并得到广泛认可的公司——分析了1997—2006年(多数是2005—2006年)的300万个贷款案例,其中有16 000个是不良贷款,这些案例在最初的申请表中就存在欺诈陈述的证据。他们的研究发现高达70%的早期支付违约案例,即在贷款发放后6个月以内的违约案例,在其最初的申请表中都存在欺诈陈述。”
惠誉评级公司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惠誉选定了45个次级贷款的案例。这些案例中,未偿贷款与房屋价值比率(CLTV)都比较高,客户在申请贷款时也提交了关于自己收入的材料,其中很多人之前就有过违约经历。我们尤其选取了一些信用评分较高(650~770)的购买交易案例,因为如果客户从事过信用评分较高的购买交易,就意味着客户违约的风险比较低。惠誉的分析师们对一套套申贷文件和还款记录进行了独立分析。委婉地说,分析结果令人不安,因为几乎每一份文件都存在欺诈陈述或失实陈述的问题。”
因此,我们不妨说,这场严重的金融危机的根源就在于普遍存在的金融欺诈阴谋,数以百万计的抵押贷款都是根据欺诈性材料发放出去的,而这些贷款能否收回来则完全取决于房价是否会继续上涨,取决于贷款者转卖房子时是否能够赚到一笔钱,因为这些贷款者的收入偏低或不稳定,信用记录很糟糕,或者根本不存在信用记录。他们所住房子的价值被刻意高估,高于当前市场价值,以此获得更多的贷款。发放给他们的贷款然后又被包装一下,卖给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这一过程被称为“债权超额抵押”,其目标是为衍生证券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提供支撑。对于这些证券的大型买家(尤其是银行)而言,违约风险又进一步被购买信用违约互换掩盖。从艾伦·格林斯潘执掌的美联储到司法部等监管者,本该对这个过程加以干预,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做。事实上,原本还存在一些能够限制这种做法的壁垒、保护措施和法律法规,但最后也被监管者取消了。最后,这些证券被包装好之后,就开始出售了。由于它们信用评级高,且券息看起来挺不错,因此,在世界各地都有人愿意购买这些证券。
然而,经济学家在讨论经济危机时,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很少讨论“欺诈”这一话题。在拉古拉迈·拉詹的《断层线》一书中,“欺诈”这个词只出现过一次。保罗·克鲁格曼在2012年出版的《现在终结萧条》一书中,几乎没有提到“欺诈”这个词,只是在描述20世纪80年代储蓄信贷行业的环境时做出了类似于“欺诈”的描述:“松懈的监管为猖獗的盗窃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资金被贷给朋友和亲戚,而他们拿到钱后却消失了。”
关于当前这场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的环境,克鲁格曼如是说:
我们知道资产担保证券的销售——也就是银行将大批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出售给不知情的投资者的做法……刺激了盲目借贷。贷款抵押证券基本上是对坏账进行层层包装的结果,起初都能获得3A的信用评级,吸引了一批容易受骗的投资者,而一旦经济形势恶化,这些资产通常变成了后来为人所知的“有毒资产”。信用违约互换导致银行误以为自己的投资是安全无忧的。
“盲目借贷”、“坏账”、“容易受骗的投资者”,克鲁格曼所用的措辞看似很强硬,但与那些非常仔细认真的经济观察人士的说法相比其实非常弱,弱到了接近于“失实陈述”。
在2010年出版的《自由落体》一书中,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用了更多的篇幅去讨论银行的错误做法,在很多地方提到了金融欺诈。其中有一章的标题是“抵押贷款骗局”,还有一章的标题是“美国大劫掠”,但这两章几乎没有对诈骗的根源进行深刻分析。斯蒂格利茨使用了“胡闹”(mischief)一词去描述银行家的行为,指责他们贪婪、“利用”弱者和穷人。下面是他对金融体制失灵所做的五点总结:
第一,虽然激励很重要,但社会效益与个人收益存在系统性的错配……第二,某些机构变得太大而不能倒闭,但要救助它们,成本又太高……第三,大银行从普通银行业务转移到了证券业务,证券业务虽然有一些优点,但必须谨慎管理……第四,商业银行试图效仿投行所做的那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高级复杂融资行为……第五,太多银行家忘记了自己应该成为负责任的公民,不应该把最贫困、最脆弱的人作为自己的猎物,美国人相信这一点是社会的支柱,而社会必须以道德良知为基础。
忘记自己应该做一个具有“道德良知”的“负责任的公民”,斯蒂格利茨的措辞听起来也很严厉。但要注意到,即便措辞严厉,这一段也没有出现“犯罪”这个词。
按照美国政界的标准来看,拉詹属于保守派,而克鲁格曼与斯蒂格利茨属于自由派。他们在金融欺诈问题上一直保持沉默。他们这样的经济学家还有很多。比如,美国著名左翼杂志《每月评论》(Monthly Review)的编辑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和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在2012年出版的《无休止的危机》一书中,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视角出发,在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齐这两位上一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基础上分析了这场危机的根源。如同马克思主义学派很多至今早已被人遗忘的先驱们一样,这两人最后得出的结论也无外乎资本主义的未来只能是经济停滞,而不是无限的增长。这种结论与之前历代先驱的看法没有什么区别,指责他们是画蛇添足也不为过。在分析过程中,他们也没有提到金融欺诈的作用。
这么多人以轻描淡写的态度对待这场危机,不愿意将金融欺诈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其实,这不难理解。这些人都与金融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是需要直接为此乱局负责的业内人士,要么是金融机构的董事,要么是业内人士的朋友或熟人,要么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很多经济学家之所以不那么严厉地描述这场危机,是因为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曾经供职于政府监管机构,正是因为他们放松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才出现了这种乱局。因此,他们要么是“同谋”,要么是“旁观者”,要么是监管机构内部曾经反对放松监管却遭到忽视的人。我们在这里并不是一定要弄清楚究竟谁应该为这场危机负责,而是要分析几个问题:猖獗的欺诈行为是金融危机的核心原因吗?要解释金融危机,能否绕开“欺诈”这个话题?正视金融欺诈的作用,有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恢复吗?处理好欺诈问题,是实现金融稳定和进步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先梳理和区分一下三类经济学家的观点。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认为,欺诈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问题,而现实情况在那儿摆着,他们也不能否认金融体系内部的确存在欺诈和犯罪行为。但他们的基本立场迫使他们必须尽可能地淡化欺诈行为的影响,宣扬市场在总体情况下是有效的信息载体和传递者,是很难愚弄的,因此能够准确地确定资产价格和评估风险。他们面临的问题在于在当前这种经济环境下存在着大量的反面证据。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在这场危机之前,金融诈骗无处不在。在某种程度上,在抵押贷款和相关衍生品市场上,几乎所有交易都存在欺诈,而市场往往倾向于奖励,而不是惩罚那些做出欺诈行为的人,那些成功地对自己的业务做出虚假陈述的公司往往能够揽到更多资金。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很多诚实的公司被迫出局。因此,如果承认了现实,他们自己的世界观就会遭到毁灭。所以,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之所以竭力淡化欺诈在危机中的作用,是因为这种做法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
凯恩斯主义者并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保罗·克鲁格曼是他们的一个代表人物。在当前的辩论中,他们发现自己与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Robert Skidelsky)、保罗·戴维森(Paul Davidson)等传统的凯恩斯主义者成了盟友。罗伯特的代表作是《重新发现凯恩斯》(Keynes: The Return of the Master),保罗的代表作是《凯恩斯解决方案》(The Keynes Solution)。即便他们承认欺诈的存在,并强烈要求起诉有关罪犯,也不至于承担什么风险。但他们的立场是,财政或货币的扩张足以结束这场危机催生的萧条。克鲁格曼摆出了凯恩斯1930年在这个问题上提出的观点:“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经济引擎,这个引擎的动力一如往常。相反,这个问题基本上属于技术问题,即组织和协调的问题,即凯恩斯所说的‘巨大泥潭’。解决了这个技术问题,经济体就会迅速恢复活力。”金融体系内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的欺诈行为严重挑战了克鲁格曼对金融体系的乐观评估。但事实上,即便真如克鲁格曼所说,问题的根源不是出在经济引擎上,而仅仅依靠政府之手下一剂猛药,或许也解决不了问题。
在明斯基那一派学者看来,欺诈并不是令人吃惊的事。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明斯基本人把金融活动彻底崩溃前的那个阶段称为“庞氏骗局”阶段,但同时指出这个词并不一定意味着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而是认为庞氏骗局阶段是投机活动不断加剧的自然结局。由于承诺的回报率远远超出正常融资的成本,因此,只有不断地借新债还旧债,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以致债务累积越来越多,潜伏的危机越来越大。只要不露馅,这种情况就能一直持续下去,一旦投资者发现了其中的漏洞,就会面临惨重的损失,除了停止贷款之外,别无选择,从而加快了金融体系的崩溃。崩溃之后,监管者会再次变得警觉起来,金融体系也会再次复苏,也许复苏的速度慢,但最终会再次走向信贷扩张的阶段。
因此,在明斯基的分析中,现实中的欺诈行为其实是无关紧要的,无论金融体系内出现犯罪行为的概率是大还是小,金融体系都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最终都会走向崩溃。因此,明斯基模型预料到并且能理解金融体系中的不当行为,但认为没有必要将这些不当行为视为犯罪,没有必要考虑具体的欺诈事实。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只是提出了总体上的观点,而不深入探讨具体的欺诈案例,他们预见到了资本主义会发生危机、滞胀,甚至崩溃,但也认为没有必要分析具体的欺诈行为。因此,在经济学界,无论是左派、右派,还是中立派,都轻描淡写地分析欺诈行为,将欺诈行为视为犯罪似乎成了一个“禁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实的欺诈行为产生了特别大的危害,所有人都蹊跷地选择了睁只眼闭只眼。
之所以出现这种禁忌,一个原因似乎是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激进主义者都厌恶组织经济学。组织经济学,或者说制度经济学,阐述的是一个企业在哪些条件下会成功,以及在哪些条件下会失败。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失败并不仅仅是由外部竞争导致的,也可以由内部因素引起,但“有效市场假说”等主流经济理论并不考虑这种可能性,自由主义学派或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批评家们也不考虑这种可能性。他们都是把公司视为一个理性的、致力于实现某个目标(比如利润或增长)的市场行为体,这样一来,大大简化了有待分析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他们的世界观,在分析公司崩溃的原因时,他们从一开始就把内部因素排除在外,充其量只是认为内部因素发挥着次要作用。
然而,组织存在失败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明显的问题。一个成功和持久的组织必须有目的、有纪律。这需要管理者社会化的思维,他们必须在不断学习中了解自己的角色,致力于完成自己的任务。他们既要在合理的安全范围内运作,又不能完全扼杀建设性的行为或冒险的行为。从很大程度上来讲,一个发达的社会和一个落后的社会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有能力推进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与合作,又能对社会实行必要的限制,而后者不具备这种能力。
要想打造一个持久的公司,必须对它们以及它们的竞争对手加以监管。在一个由大型公司主导的经济体内,要确保经济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创建系统的法律、监管、监督和道德,从而产生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的行为模式,同时也能满足有关私人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理目标(这种目标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限制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应该认真考虑,即必须抑制那些掠夺型公司,即“伪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似乎与其他公司拥有相同的技能和能力,但事实上没有。这样的公司可以迅速占领市场,用明显的金融成功吸引资本,市值迅速提升,且能通过并购扩大规模。
正如犯罪学家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ck)所指出的那样,从逻辑上来讲,没有欺诈,大危机是不可能发生的。归根结底,在这场危机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住房贷款。但在美国,自罗斯福新政之后,房地产业一直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发展成了一个成熟的产业。住宅自有率已经非常高。按照之前的信贷和承销标准,住宅自有率不可能快速增长。这个行业快速增长的唯一途径就是放松这些标准。这必然意味着寻找之前没有资格的借款人,而且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增加了可以放贷的资金规模。优质贷款市场已经饱和,但不良贷款市场(不会偿还的贷款市场)实际上是无限的,顾名思义,这个市场上不存在任何有效的限制,缺乏有效的法律和监督。
在2005年出版的《抢劫银行的最佳办法就是自己开一家银行》(The Best Way to Rob a Bank Is to Own One)一书中,布莱克对20世纪80年代的储蓄和贷款危机进行了深刻分析,他提出了“控制者欺诈”的概念。在研究制度经济学时,他的观点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非常值得参考。他的理论认为,一个组织最容易遭到管理者的蚕食,蚕食的方法有很多种,最简单的一种就是给管理者发放过多的薪酬。此外,还存在一些较为神秘的机制,可以帮助这些管理者将更多的资金装入私囊。如果置之不理,那么管理者的欺诈行为就会愈演愈烈,管理者假公济私的金额就会超过这个组织能够从竞争环境中获取的金额。到这个地步,这个组织就支撑不下去了,只有求助于会计造假了,而这种情况一旦被揭露出来,这个组织就崩溃了。因此,布莱克一个至关重要的结论就是:管理者欺诈最终往往会以失败而告终。
高管薪酬通常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但这是滥用权力的体现。包括首席执行官在内的众多高管的薪酬主要是在牺牲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无论是股票期权,还是其他方式,都无异于在盗窃投资者的财富。这类做法在短期内并不会榨干公司的资源,但导致高管们逐渐脱离了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和经理们,因为无论公司未来是否成功,高管们都能攫取重大利益,没必要去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前景。事实上,他们内心肯定希望自己在公司彻底倒闭之前就溜之大吉。
一个组织内部的确会存在这种系统性的欺诈行为。这种行为的一个代名词就是“抢劫”。这种行为有别于针对工人、客户、投资者或其他外界有关人员的欺骗行为。我们可以认为“抢劫”是明斯基所说的过程中的第四个阶段,仅位于“庞氏骗局”阶段之后。回想一下,明斯基认为,即便债务人没有犯罪意图,“庞氏骗局”阶段仍然会出现。当债务人只有通过不断增加贷款才能偿还前期贷款的利息时,“庞氏骗局”自然就出现了。当债务人处于这种情况之下时,就会被迫向外界撒谎,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这样做不一定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是尽量维持骗局不被揭发。即便个别投资者发现自己身处“庞氏骗局”之中,却只能承认自己投资的失败,为了能够收回更多的成本,只有默许债务人的犯罪行为,纵容其继续行骗,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一旦高管们发现自己抢劫公司的行为显然不会带来任何后果,那么抢劫就变成了一种理性的行为。到这时,虚假陈述开始增加,逐渐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法律风险是固定不变的,高管们抢劫得越多,最后得到的就越多。此外,公司注定会倒闭,唯一的问题是,剩下的公司财产归谁?法律规定了公司破产时的优先清偿顺序,优先的、有担保的债权人肯定最先获得清偿,次级的、无担保的债权人肯定排在后面。但债权人只能得到公司内部的高管尚未掠夺走的财产。这样一来,高管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抢劫公司呢?高管抢劫之后,毫发无伤的概率往往比较大,即便被抓,付出的代价也总是远远低于抢劫到的财产。
在金融公司,抢劫公司的诱惑是始终存在的。公司本身的业务无非就是操纵金钱,利用别人的信任去压榨别人。为了金融欺诈,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故意诱使客户签订一些注定不能履行的合同,或者打着合法经营和风险合理的幌子,诱使客户采取投机性质的投资。工程师的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撞车,化学家的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核反应堆熔毁,医生的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药物致人死亡,因此,这些领域的专业人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职业操守,在内心世界给自己树立严格的标准。而在金融公司,一切都是围着钱转,欺诈行为不会导致上述这些危害性过于直接和明显的后果,这就刺激了金融业工作人员欺诈客户。因此,在金融领域,采取一些控制和制衡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公司内部高管或者公司外部的监管机构削弱或解除了对金融公司的限制措施,灾难性的后果就会接踵而至。
这样一来,金融领域又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销售优质证券反而不如销售劣质证券有利可图。有些非常有能力的人专心致力于销售劣质证券。很多公司最初并不是注定要倒闭,但被一些高管接管之后,逐渐走向了倒闭的边缘。这些高管扮演着抢劫者导演的角色,指挥着自己手下的人肆无忌惮地抢劫公司财富。这些领导者们练就了一身能够不断促进和延续自身成功的抢劫技能,培养了一批忠诚的、收入丰厚的员工,与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政府官员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他们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的人脉关系去恐吓或收买对自己造成威胁的人。
那么,能否采取一些措施来阻止金融欺诈呢?金融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就是提高金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同时让他们畏惧潜在的惩罚,在强大的诱惑面前保持良好的行为方式,防止他们在诱惑重重的环境下走向堕落。要达到这个目的,一方面就是防止诱惑太大,另一方面要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欺诈者,但不能把一些具有职业道德的人吓得不敢进入这个领域。
欺诈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体系内。如果政府在监管方面投入了足够多的精力,那么就能及时发现欺诈行为,而有时候,不需要通过政府的努力,这种行为也会不经意间暴露出来。然而,要发现这类行为,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曝光就涉及风险。不受惩罚的欺诈是一种威胁,而充斥着错误指控的氛围则是另一种威胁。如果在查处欺诈行为方面的热情过于高涨,那么可能会极大地破坏从业者的信心,抑制经济活动,遏制合理的商业冒险行为。监管部门的目标就是(而且应该是)让银行家们既不能因为畏惧惩罚而畏首畏尾,也不能让他们无所畏惧,认为法律管不到自己而堕落成“强盗大亨”。要有一条平衡线。究竟该多么严厉?又该多么宽容?如果有时候睁只眼闭只眼,让投资活动活跃起来,并祈祷尚未被揭发出来的欺诈活动不会变得太糟糕,是不是更好呢?
在日益兴起的危机史研究中,这些问题反复出现。前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董事长希拉·贝尔、美国不良资产救助计划的特别监察长巴洛夫斯基的回忆录表明,政府内部曾经有人意识到了金融欺诈行为的普遍性,并且政府机构内部在是否要采取措施的问题上经历了激烈的争论。最后赢得争论的是主张袖手旁观的那一派,主要代表机构就是财政部、美联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输掉争论的机构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问题资产救助计划特别监察长办公室。
胜出者的立场很清晰。他们认为,在危机爆发之前,除了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Madoff)的个案之外,不存在任何犯罪活动。司法部的做法也表明了这一点。要知道,在解决20世纪80年代的储蓄和贷款危机时,1 000多名业内人士遭到了控告、起诉、判刑和监禁。但在当前这场大危机中,到目前为止,竟然没有一个大银行家遭到起诉。
鉴于这些事实,不由得令人想到了责任问题。政府机构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故意“培养”了摧毁金融体系的骗子?如果它们真的这么做了,那么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呢?为什么20世纪80年代末那场储蓄和信贷危机的肇事者遭到了惩罚,而现在这场危机的肇事者却得到了宽容,难道是当前的经济环境使然吗?难道政府本身也像明斯基与布莱克描述的那样存在“成功监管——放松监管——灾难”的循环阶段吗?
我认为,金融欺诈之所以会主导整个金融体系,是因为默许金融欺诈属于权宜之计,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资源紧张给经济造成了很大压力,金融业的发展有利于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基础。
当经济赖以增长的资源非常丰富时,欺诈活动一般不会得到宽容,因为这种情况下,通过诚信手段获取利润的机会很多,那些致力于通过诚信手段获取利润的人会努力控制整个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他们必然赞成制定和实施惩罚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然而,当资源稀缺或昂贵时,企业通过诚信手段获取巨额利润的机会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市场的预期利润率仍然保持在高位,那么欺诈活动就会成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就会成为行业的标准做法。简而言之,欺诈就是放贷者无力应对现实投资机遇减少时做出的反应。在信息技术繁荣时期,为了争夺稀缺的资源,欺诈就成了“可行的商业计划”。
2000年那次科技泡沫破灭之后,真实资源成本开始稳步增加,对于新的投资机遇,市场上弥漫着一种消极看法。这种情况下,推动经济增长困难重重。哪一个经济体系的固定成本最高,对资源依赖性最大,盈利能力遭到的打击就最大。美国和欧洲南部边缘的国家就是如此。相比之下,在资源生产大国以及金融体系受到管制的国家,经济增长空间没有遭到挤压,也没有出现金融危机。
在增长压力与走向崩溃之间,对私营部门的企业和公共部门的政府而言,存在两个选择,而这两个选择似乎都是正常的。第一个是获取新资源——通过借款或增发股票。这些做法的基础是不切实际的乐观预测和商业计划,希望未来会出现奇迹。企业为免遭破产而以高息“忍痛借债”,通常是利用了借贷双方之间的认知差距:借方知道形势非常严峻,而贷方可能不知道真实情况有多么可怕。或者说,这种借贷方式也是利用了借贷双方在对待风险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借方已经一无所有,而贷方可以承受一场赌博。无论这桩交易是如何达成的,都是一个绝望的赌注。
第二个选择是,当一个组织的控制者意识到已经无力挽救时,他们很可能会猖獗地抢劫这个组织内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他们可能只是出售资本设备,将所得收入囊中。或者他们可能采取更大、更复杂、更全面的欺诈手段,利用公司固有的融资渠道,在尽可能长久的时间内,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同时维持公司或国家的名誉完好无损。当然,到这个时候,崩溃只是时间问题。
简而言之,美国及其事实上统治的整个世界之所以能在“二战”后享受了长达25年的经济扩张,是因为稳定的管理机构、廉价的资源、冷战期间的核对峙创造的军事安全环境以及对未来前景的信心。学术界构建的经济增长理论对这种信心起到了小小的提振作用。与马克思主义相比,这种理论承认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此期间基本上是稳定和成功的。与市场原教旨主义相比,我们看到它受到了时间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在经济形势一片大好之际,诚信的企业也可以赚大钱,而且经济体系内部存在强有力的监管和严格的标准。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得益于强大的政治力量。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大公司里面也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这种行为不可能发展到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容忍这种行为不会给政治大环境带来任何好处。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持续盈利的条件逐渐遭到侵蚀。虽然前几年的持续成功使得维持甚至提高盈利率变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变成了衡量商业成功的基准,但进口成本和资源成本不断上升,为企业发展制造的障碍日益显著。客观条件的制约与传统的期待存在冲突。有些东西必须放弃,但人们不可能放弃自己的期待。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资源成本再次受到打压,市场信心得到恢复,但这一次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付出巨大代价的基础上实现的。这10年间全球收入差距的拉大,表明世界经济增长的成果不可能被所有人平等分享。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进行了持续的市场管理模式创新,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放松对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监管机构公开声称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但事实上这样一来牺牲了员工、客户和纳税人的利益,牺牲了诚信竞争。在金融行业,特别是在储蓄和贷款部门,这种创新的后果很快显现出来。监管的缺失为金融欺诈的泛滥打开了闸门,以至于最后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毁灭性的灾难。虽然人们最后认识到了这些后果,并采取了一些抑制欺诈的举措,但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后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蔚为壮观的科技创新浪潮为美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催生了连续多年的繁荣。这股浪潮就是所谓的“数字革命”。在这股浪潮中,既有真正的创新和无限的热情,也有不正当、不体面、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因此,很多人认为,对于这一时期,既可以将其解读为真正的繁荣时期,也可以将其解读为欺诈横行的金融泡沫时期。比如美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罗伯特·布伦纳就持有这种观点。事实上,这两种解读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因为无论怎么讲,技术变革都是这个时期内一个强有力的元素,但正如我之前所提到过的那样,创造性阶段之后,接踵而至的往往是毁灭性阶段。与此同时,金融武器的威力逐渐削弱,在2000年之后,美国发现再也无法运用高利率去稳定外部金融环境。
因此,接下来,我们看一看21世纪前10年的情况。在这一时期,信息技术泡沫破灭之后,产生的一个令人沮丧的结果就是资源成本再次上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军事优势再也无法为美国带来持久的经济效益。然而,在美国人的内心深处,仍然对稳定的经济增长和居高不下的盈利能力抱有深深的期待。一旦没有履行好推动经济增长的职责,任何一位美国总统都无法承担相关的后果。比如,与克林顿时期相比,小布什时期的经济增速比较缓慢,为其执政能力蒙上了一层阴影。在这样的环境下,推动经济增长就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金融诈骗不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为了解决这个政治问题而做出的选择。
历史学家们可以去研究一下小布什总统与他的助手们是否明白这一点。小布什家族对金融行业并不陌生。1981年,时任美国副总统的老布什主持过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解除了逾百条被认为过时的条例,并对其他条例做出修订,从而为美国放松金融监管创造了条件。老布什的弟弟尼尔·布什(Neil Bush)曾经担任Silverado储贷银行的董事,但该银行因金融欺诈行为猖獗而臭名昭著,并于1988年倒闭。不仅如此,2001年,也就是在小布什执政时期,“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司法部从联邦调查局抽调了500名从事金融欺诈调查的特工,去从事反恐工作。这一举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令人费解的是,这些特工被抽调走之后,一直从事反恐工作,再也没有恢复原来的职责。2003年,美国储蓄机构管理局局长詹姆斯·吉勒朗(James Gilleran)在一次著名的新闻发布会上严厉抨击联邦政府制定的一大堆证券承销标准,这为金融行业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符合金融从业者的热切期待,即便反应最慢的放贷者也能明白其中的含义。此外,监管机构内部存在一种普遍的晋升模式,那些在储蓄与信贷部门工作效率最低的人反而会被委派到非常大的金融监管机构任职,尤其是在美国西海岸。那些扬扬得意、志得意满的领导者往往占据着其他顶尖的管理部门,包括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联储。美国金融业的欺诈行为其实是在顶级监管机构的默许下逐渐猖獗起来的,这样一来得到的回报就是支出增长与经济增长的态势得以延续,在2004年大选前后以及在小布什总统的第二任期都是如此。
因此,在21世纪头10年的中期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金融欺诈行为其实代表着一个高峰,这种现象自从1970年就开始出现,并且一直延续了下来。在日益艰难的环境下,这种行为对于维持经济增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由于种种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时期和90年代的克林顿时期,这些做法成功催生了一些积极的结果。在这些时期内,良好的金融行为都曾经遭到践踏,但最终侥幸成功,没有受到惩罚,而到小布什时期,问题是欺诈行为太猖獗,他已经无法选择良好的金融行为,要维持经济增长态势,不得不依赖一些流氓式的机构,其中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也包括抵押贷款发放机构。世界其他国家误以为美国房地产业是健康发展的,而实情却并不是如此,那些申请抵押贷款的客户完全不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美国这些机构正是利用了其他国家的错误认识,把一些垃圾债券经过一番包装之后,卖给了其他国家。在苏联时期以及之后的俄罗斯,银行等战略经济部门的负责人发现自己有机会抢劫自己掌管的机构之后,便开始肆无忌惮地抢劫机构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在美国,也出现了完全一样的情景。因此,经济体只能踉踉跄跄地前行,直到完全无以为继时才停止步伐,一切将一发不可收拾。
这样一来,金融崩溃在所难免。经过漫长的衰退阶段之后,并没有像商业周期模型所描述的那样恢复所谓的“正常状态”,即增长状态。这是不足为奇的。“二战”后的经济增长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那些模型再也不适用了。此外,凯恩斯主义者倡导的经济刺激也无法治愈经济痼疾。凯恩斯主义式的复苏赖以实现的制度、基础设施、资源和大众心理都不存在了。如果把经济体比作一辆汽车,那么问题并不是出在磁电机上,而是由于管理者的疏忽,长期没有给水箱加水,没有给齿轮箱添加润滑油,结果导致整个传动系统出现了故障,进而导致车辆无法运转。
这种情况下,仅仅加油是无法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