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龚延明 >
- 九画
【给事】
(汉)谒者资深者称给事。《后汉书·雷义传》注引《汉官仪》:“谒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满岁称给事。”汉应劭《汉官仪》卷上:“谒者……掌报章奏事及丧吊祭享。” (唐)给事中省称。有审读、封驳诏书之大权。《旧唐书·韦弘景传》:“入为京兆少尹,迁给事中。……穆宗用(刘士泾)为太仆卿,弘景与给事薛存卿封还诏书,论士泾曰:‘其刘士泾新除大仆卿敕,未敢行下。’穆宗遣宰臣宣谕,弘景等固执如前,宰臣不得已,改卫尉少卿。”《旧唐书·薛珏附子存庆传》:“五迁给事中,与韦弘景封驳诏书,时称其直。”《新唐书·百官志》二《门下省》:“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钞,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宋)给事中之简称。给事中,判门下后省事,掌封驳诏旨事。宋前期,封驳之职归封驳司,隶银台司。给事中为文臣迁转官阶,元丰新制,始正其职,本官阶易为通议大夫。给事中,正四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〇《给舍门·给事中》:“元符三年,曾肇言,门下驳正中书违失,近给事封驳中书录黄,令舍人书读,隳坏官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二五:“哲宗元祐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给事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二十二日,御史中丞郑雍言:‘近奉旨,给事中举监察御史二员。’”《元丰官志》之《门下省》:“给事中,正四品,元丰寄禄官为通议大夫。掌封驳。太宗淳化间,以封驳司隶银台。元丰定官制,封驳司复归门下。……高宗建炎间,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后省长官。”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门下外省》:“元丰改官制,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旧系门下封驳事。判后省事,铸印以‘门下外省’为文。” (明)六科给事中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臣封外国王》:“永乐三年,命内使王琮同给事毕进,封真腊国长子参烈昭平牙为王。”《明史·真腊》:“永乐三年,命给事中毕进、中官王琮赍诏封其嗣子参烈昭平牙为王。”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七《职官》九:“嘉靖九年,夏言奏:‘六科额设都、左右给事中、给事共五十八员。今六科,在任上二十一员,共缺三十七员。六科除都、左右给事中外,惟给事中四员而已。’”(清)某科给事中省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四一八《成给事》:“于是魏(象枢)授御史,成授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