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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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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1)宣徽南院使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四:“皇祐三年,著令毋过二员,后富弼以宣徽使判并州。”《宋史·富弼传》:“加观文殿学士,改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宋史·外戚传·张尧佐》:“仁宗祀明堂,改户部侍郎,寻拜淮康军节度使、郡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灵宫使。……是日,尧佐辞宣徽、景灵使。从之。未几,复以宣徽使判河阳。”(2)宣徽北院使省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七年十二月丁卯》:“观文殿学士、户部尚书、知应天府张方平为宣徽北院使、判应天府。方平辞曰:‘宣徽使非寄任不除,臣求乡郡自便而得之,恐开侥幸路。’……既而方平卒不行,归宣徽院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