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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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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六科给事中官通称。清孙承泽《山书》卷二《改修历法》:“嘉靖三年,科臣建议,部复保举。”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梃击青宫一案》:“科臣何士晋请穷其事。”《明史·何士晋传》:“擢士科给事中。……未几,有张差梃击之事。……士晋乃抗疏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上每于科道升京卿,必诘是边才与否。……如山东抚军继祖,本旧科臣。……又如徐都谏耀,力辞边才,不二年便以少卿转佥都。”(清)都察院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通称。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五辑《上大学士书》:“国朝仍明制,设六科,其廨在午门外,主领旨、主封驳。……自阁臣为闲曹冗员,而并科臣亦成闲曹冗员。”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一八《都察院》上:“国朝官制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工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给事中孙蕙条奏,殉难官员三品以下俱应与谥号。二十七日,又科臣孙蕙条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