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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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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熙宁新法之一称将兵法,即全国置九十二将,每将设正将、副将、部将、队将、押队、使臣、训练官,总称“将官”。其特点是,改宋初更戍法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状况,地方屯驻禁军从此由固定的将官统领、教练。宋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三二《乞罢将官状(元丰八年上)》:“先帝欲征伐四夷,患诸州兵马官不精勤训练,士卒懈弛,于是有建议者,请分河北、陕西、河东、京东、京西等路诸军若干人为一将,别置将官,使之专切训练,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七年》:“开封府界、河北、京东西路置三十七将、副,选尝经战阵大使臣专掌训练,河北西路为第一至十七,府界为第十八至二十四……将有正、副,皆给虎符。……(甲寅)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察访司各体验辖下将官人材。”《宋史·兵志》二:“总天下为九十二将……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阵、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