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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
(汉)秦、汉初为正式官名,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名为郡太守。此后,“郡守”为郡太守之简称。《后汉书·李章传》:“时北海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遂囚太守处兴。……章按剑怒曰:‘逆虏无状,囚劫郡守,此何可忍?’”《汉书·武帝纪》:“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诛。”《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三国、晋、南北朝)郡太守省称。《三国志·魏书·夏侯尚附子玄传》:“今之长吏,皆君吏民,横重以郡守,累以刺史。……宜省郡守,但任刺史。”《三国志·魏书·董昭传》:“会魏郡太守栗攀为兵所害,绍以昭领魏郡太守。”清钱仪吉《三国会要》卷二三《职官》二《魏官品》:“第五品:郡国太守、相、内史。”《晋书·孝惠帝纪》:“成都王颖部将公师藩等聚众攻陷郡县,害阳平太守李志、汲郡太守张延等。”《晋书·张华传》:“郡守鲜于嗣荐华为太常博士。”《晋书·王沈附子浚传》:“出矩为魏郡守。”《宋书·申恬传》:“时又迁换诸郡守。恬上表曰:‘伏闻朝恩当加臣济南太守。”《北齐书·李浑传》:“使还,为东郡守。”《北齐书·阳斐传》:“东郡太守陆士佩。” (唐)(1)天宝元年(742)至乾元元年(758)州刺史改称郡太守,或省称郡守。《新唐书·穆宁传》:“(安禄山反)史思明略境,郡守召宁摄东光令御之。”按:安史之乱在天宝十四载(755),此时郡守为郡太守省称。《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外官》:“上州:刺史一人。……天宝元年,改刺史曰太守。”《旧唐书·职官志》三《州县官属》:“上州:天宝改州为郡,乾元元年,改郡为州,州置刺史。”《旧唐书·玄宗纪》下:“(天宝元年)陕郡太守李齐物。”(2)州刺史别称。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一五一《豆卢署》:“豆卢署,本名辅真。以文谒郡守郑武瞻。……(瞻)因谓署曰:‘子复姓,不宜为两字,将改之,何如?’梦一老人谓署曰:‘闻使君与子更名,子当四举成名。……后二十年,为此郡守。’因指郡隙地曰:‘此可以建亭台。’……大和九年,署自秘书少监为衢州刺史。既至,周览郡内,得梦中所指隙地,遂构一亭。” (宋)知州、知府拟古官称。泉州《南安九日山谢埴等祈风日刻》:“宝祐丁巳仲冬下浣,郡守天台谢埴元道,因祈风于昭惠庙。”唐圭璋编《全宋词》四《刘克庄》之《木兰花慢(赵叟生日)》:“郡人元未识,新太守、定何如。”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国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莅。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事者,称判。” (明清)知府拟古官称。明代习惯以郡比府。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职官》十三:“英宗复位,欲仿先朝故事,命吏部选内外臣僚为郡守。九月,以御史林鹗为镇江知府,河东运判杨浩为顺德知府。”清夏燮《明通鉴·万历三十四年九月》:“监司、郡守亦旷年无官。”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知府赐敕》:“宣德三年,上闻郡守悉由资格,多不称任。适吏部阙守九员。命况钟等九人俱升知府。”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使君、郡守……以上称知府。”“明府:府本郡守所居。”民国王文濡《续古文观止》卷四陆继辂《与友人书》:“则足下之才,方今郡守不逮及也。”原注:“郡守,知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