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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
413字 下载全书
(唐)尚书省简称。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五《名例·诸同职犯公坐者》:“上官者,在京诸司向省台及诸州向尚书省,诸县向州之类。如州上文书向尚书省有错失,省司不觉者,省司所由之首,减州所由首一等……” (五代十国、宋)三司别称。掌财计之司。《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以右金吾卫大将军、权判三司董遇为三司使。诏:‘州郡税盐过税斤七钱,住税斤十钱,州府盐院并省司差人勾当。’”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四年三月乙丑》:“谏官欧阳修言:‘……自秋至春,三时亢旱,今东作已动,而雨泽未沾。此月不雨,则终岁无望,又近年以来省司屡于南方敛率钱货,而转运使等多方刻剥以贡羡余。’”宋程颢、程颐《二程集》卷四《明道先生文》四《故户部侍郎彭公行状》:“除(湖)北路转运使至部……时大农以利诱诸路使,以羡余为献。公曰:‘裒民取赏,吾不忍为。’遂无所献。”按:宋前期,大农即指三司。 (辽)燕京(南京)三司使司别称,止掌燕云诸州财帛事。《全辽文》卷一〇《普济寺严慧大德塔记铭·乾统七年》:“燕京三学寺殿主……有钱五千余贯,乾统初,省司以课最闻。”宋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仪》:“胡人司会之官,虽然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辽史·百官志》四:“南京三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