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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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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1)侍御史别称。唐杜佑《通典·职官》六《侍御史》:“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故号为‘南床’。”(2)知杂侍御史别称。唐杜佑《通典》卷二四《侍御史》:“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剧,食坐之南设横榻,谓之南床。” (宋)(1)元丰改制前御史台知杂御史别称。宋王得臣《麈史》卷中:“洛人李实景真,熙宁初,入台为御史,久而未有所言。时邓绾文约任南床,谓李曰:‘当亦有所言否?’”《宋史·邓绾传》:“字文约。……熙宁三年冬,通判宁州。安石荐于神宗,驿召对。……寻同知谏院。明年,迁侍御史知杂事、判司农寺。”(2)元丰改制后,御史台侍御史别称,因于台座之南设有横榻专座,颇为雄剧,故有“南床”典故称。宋王明清《挥麈三录》卷三《曹庭坚遭遇秦相》:“曹(筠),建炎初,以太学生随大驾南幸至维扬,免省策名,后为台州知录,老不任事。……寻改官入南床。高宗恶之,亲批逐出。”《宋史·高宗纪》七:“(绍兴二十年)九月丙申,侍御史曹筠以附下罔上,罢。” (清)道臣别称。清朝典故,都察院御史、按察司官,皆称宪职,其职能类似唐宋御史台御史。唐宋侍御史别称“南床”,明清则常以“侍御”称御史,遂有引申宪职为“南床”之称。又因清初,道臣每带按察司衔,清中、后期道员虽不兼按察司衔,而称“道员”为“南床”之遗风犹存。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椒云老伯大人执事:侄南床竽滥,靡善可陈。”同前书注:“发函时间为咸丰十年。”《清史稿·韩超传》:“咸丰九年,授贵州粮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