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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南朝陈)都督诸州军事别称。《陈书·萧摩诃传》:“太建五年,众军北伐,摩诃随都督吴明彻济江次秦郡。……九年,明彻进军吕梁,与齐人大战……明彻曰:‘吾为总督,必须身居其后,相率兼行。’”同前书《吴明彻传》:“会朝议北伐……五年,诏加侍中、都督征讨诸军事……七年,授都督南北兖、南北青、谯五州诸军事、南兖州刺史。九年,诏明彻进军北伐。” (宋)观察推官别称。宋张师正《括异志》卷三《樊预》:“樊预,眉州人,登进士第,为杭州观察推官。……乃卒。……后州民闻甲马巡徼之声,或见樊总督者,州人遂塑其像于神侧。” (明)(1)总督某处军务的省称,此为管辖地方军政之大员。以文臣为之。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七:“嘉靖时,蓟辽总督许论奏。”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二八《督抚兵备》:“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2)总督京营戎政省称。武臣为之。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协理关防》:“京营之制,自嘉靖二十九年,复国初三大营,以文武大臣二人主之。武称总督,文称协理。”《明史·职官志》五《京营》:“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已,改提督曰总督,铸‘总督京营戎政’印。”(3)专管某种事务总督之通称,如总督漕运、河道、粮饷等等。《万历野获编》卷二二《总督军务》:“本朝宣德以后,大臣总督,止施于工程、钱谷等项,继乃有总督军务,为文臣帅第一重任。”同前书《督抚建置》:“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明史·职官志》二《总督》:“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清)总督一省或数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全称为“总督某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之类。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一〇《嘉庆初年督抚》:“今上召入,命为陕甘总督。”《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陕西总督。……乾隆二十四年,……定名陕甘总督,还驻兰州,仍兼巡抚事。”《清朝通典》卷三三《职官典》一一《总督巡抚》:“总督直隶一人,驻保定府;江南江西一人,驻江南江宁府;福建、浙江一人,驻福建福州府;湖北、湖南一人,驻湖北武昌府;四川一人,驻成都府;陕西、甘肃一人,驻甘肃兰州府;广东、广西一人,驻广东广州府;云南、贵州一人,驻云南府。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覈官吏,修饬封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