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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官】
313字 下载全书
(唐)盐铁院官省称。又,户部、度支、院官省称。《旧唐书·懿宗纪》:“前河朔院官韦俊卿为爱州崇平尉。”《旧唐书·罗立言传》:“宝历初,检校主客员外郎,为盐铁河阴院官。”《旧唐书·卢简辞传》:“福建盐铁院官卢昂坐赃三十万。”《旧唐书·宣宗纪》:“诸道州府百姓诣台诉事……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 (宋)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士院、权直学士院等皆可省称院官。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中:“故事:政除六曹侍郎及杂学士以上遇辞免,皆降诏不允,给、舍并权侍郎则否。(绍兴二十七年)九月,权礼部贺侍郎允中除给事中辞免亦降诏,乃误。自后往往无定论,院官随事申明改正为善。”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下:“凡非时宣召院官……有小黄门来导至便坐。某入直翰苑,独员之日常多。……戊戌九月丁丑,御药院传旨问近例院官有无三员者。吏具:‘上初政,承旨洪遵、学士史浩、直院刘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