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強世功對成文的憲法如此的貶抑,黨大於國與憲法,確令人想起基本法是否牢靠、是否值得信賴。這裏要同步解釋為甚麼強世功對毛澤東、鄧小平所做的事,哪怕互相矛盾,都可以被認為是偉光正?是因為他們都是黨的領導嗎?還是因為他們都是決斷者?這說到強世功思想的另一個維度,就是施米特的決斷論,一種認為領袖就是主權者、主權者可以做任何決斷的政治「神學」。
在強世功借調香港中聯辦的翌年,即二○○四年,他接受了內地報章訪問,談到當年烏克蘭的民主選舉,批評該國將選舉是否有效交給高等法院來判斷。強世功一再引用施米特的反自由主義憲政的思想,值得引述:
「在全球化背景下,民主化恰恰為不同政治勢力的支配甚至分裂這個國家提供了合法管道。國際勢力正是通過民主化國家中的不同政治派別,把自己的政治觸角伸到這個國家內部。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施密特和凱爾森爭論的焦點所在。在凱爾森看來,整個政治都納入到憲法之下的法律規範的等級體系之中,也就是說,民主政治必須服從憲法,一切違背憲法的政治行動都無效的。
「但是,在施密特看來,這種憲法至上的政治觀念隱藏着深刻的政治危機……正是面對這種政治上最危急狀態,主權概念才凸顯出來了。換句話說,主權不服從憲政狀態,而是在關鍵時刻拯救憲政狀態。主權依賴的不是憲法,而是高於憲法的決斷。危機時刻的政治決斷只服從上帝的意志,而不是憲法。
「施密特的理論實際上克服了自由主義的內在缺陷……正如施密特所說的,政治的首要問題是分清敵人與朋友。在敵人與朋友之間,不存在自由的問題,只有暴力和征服。這就是政治的實質,自由主義者往往不敢面對的實質。
「今天,烏克蘭面對的就是這個問題。當整個憲政秩序在反對派的衝擊下搖搖欲墜的時候,政治統治者缺乏決斷的能力,總統和選舉中獲勝的總理完全喪失了政治決斷能力,喪失了用暴力來捍衛憲政體制的能力,而陷入到民主協商的對話、談判和訴訟中。而其結果,只能將政權拱手讓給反對派,將主權交給反對派。其根本就在於在所說的民主、程式、法制的話語中,喪失了韋伯所說的『政治本能』,即捍衛權力的本能。正是在政權爭奪你死我活的關鍵時刻,我們才可以理解為甚麼施密特對政治浪漫派無休止的『永恆的對話』深惡痛絕」。
在同一篇文訪問中,強世功還說:「政治問題的關鍵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服從與不服從的問題。只要不服從政治權威,『說你錯,你就錯,做對也錯』」。「成熟的政治家必須具有鋼鐵般的政治意志和追求權力的政治本能,這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政權』或者『江山』在誰的手中的問題」。「政治的本質說到底是強者對弱者的支配」。
可以看到,強世功這位法學家,推崇的是一種與自由主義法治與代議民主憲政對立的,但不能再算是馬克思主義的法學,一種施米特主義的納粹法學。
我這裏再補充解釋一下施米特的主權決斷論。
對相信上帝或天主教皇的人來說,上帝或教皇永遠是對的,是可以依賴的最終決斷者。但正如卡爾.洛維特指出:當時身為納粹德國桂冠法學家的施米特「既不信仰十六世紀的神學,也不信仰十七世紀的形而上學,更不信仰十八世紀的人本主義道德」,但卻堅信一套毫無道德立場和形而上預設的虛無主義的政治神學。
施米特在《政治的神學》開篇第一句說:「主權就是決斷非常狀態」。
「關鍵在於作出決斷,而不是如何作出決斷」;
「沒有更高一級的法庭來評判這種決斷」;決斷就是最高的法權。
「一切政治決斷都不可避免地缺乏客觀性」;
「權力,而不是真理制定法律」;
「權力為建立權利,不必是正確的」……
因此洛維特說:「施米特那種俗世的決斷論必然是隨機之作」,只要認定「一切政治觀念肯定都是鬥爭性的」。洛維特指出:「施米特宣稱,國家的本質使其必然傾向於作出絕對的決斷,這種決斷是『從虛無中創造出來的』,因此也無須辯護……它僅僅是為了作出決斷而決斷。」
在引用麥斯特的一句話「任何政府一經建立便是好政府」的時候,施米特說:「決斷完全取決於現存政府的權力;決斷本身就是有價值的……」(麥斯特就是柏林所說的法西斯思想的老祖宗)。
在另一處,施米特說:獨裁者的決斷,是跟浪漫主義的對話和議會討論形成最強烈的對照。
主權就是決斷非常狀態,不需要客觀性或受法律限制。主權是凌駕在憲政與法治之上。這裏,主權由誰來承載?主權者是誰?誰做決斷?只可能是自稱代表主權的、在俗世替代上帝、在後王朝時期替代皇帝的的獨裁國家領袖。施米特的決斷論理念呼喚着一個洛維特所說「用主權作出決斷的『領袖』及其人民的『緊跟』」的絕對獨裁局面。
瞭解到強世功思想中的決斷論成份,就不難理解為甚麼在香江文章裏,毛澤東永遠偉大,鄧小平也永遠偉大,因為他們都是強世功眼中的主權決斷者,主權者作出任何決斷,哪怕是主觀隨機之作或自相矛盾,都是偉大的。
偉大也是施米特愛用的詞,如「偉大的政治高度」。這句話施米特是指充滿危機和風險的戰爭──主權就是決斷非常狀態,戰爭最能突顯非常狀態,也是最能突顯主權和主權者偉大政治高度的決斷。強世功在二○○五年《大國崛起與文明復興:「文明持久戰」下的台灣問題》一文中寫:「一個大國的興起往往要通過一兩次標誌性的戰爭勝利獲得自我認同和世界承認……必須認真對待戰爭,必須緊緊地把握和駕馭戰爭,必須對戰爭有深思熟慮的考慮,既要避免因為戰爭而邁向崩潰,又要把握利用戰爭迅速崛起的時機,更要在有能力爭取不戰而勝,和平崛起……我們必須把戰爭作為實現台灣統一的必要組成部分來思考,把戰爭作為政治的必要手段和可能途徑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