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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书》181
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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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克商二年273,王有疾,弗豫。二公274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275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276。史乃册祝曰277:“唯尔元孙某278,遘厉疟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蔽璧与珪。”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龠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唯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王翼日乃瘳。
2.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279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280,王亦未敢诮公。
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唯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唯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
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
[《周书》(六),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