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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
【经】
【原文】
15.1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1],葬卫定公。
15.2 三月乙巳[2],仲婴齐卒[3]。
15.3 癸丑[4],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5]。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15.4 公至自会。
15.5 夏六月,宋公固卒[6]。
15.6 楚子伐郑[7]。
15.7 秋八月庚辰[8],葬宋共公。
15.8 宋华元出奔晋。
15.9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15.10 宋杀其大夫山[9]。
15.11 宋鱼石出奔楚[10]。
15.12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钟离[11]。
15.13 许迁于叶[12]。
【注释】
[1]十有五年:鲁成公十五年当周简王十年,前576。
[2]乙巳:初三。
[3]仲婴齐:鲁仲遂之子,公孙归父之弟。
[4]癸丑:十一日。
[5]宋世子成:其时宋共公病,故其世子与盟。
[6]宋公固:即宋共公。
[7]楚子:楚共王。
[8]庚辰:初十。
[9]山:即荡泽,官司马,公孙寿之孙。
[10]鱼石:公孙目夷之曾孙,官左师。
[11]钟离:诸侯国名,地在今安徽凤阳东北。时在吴、楚交界处,或已灭。此钟离当是属于吴国的一部分。(qiū):人名。
[12]叶:地名,在今河南叶县。
【译文】
鲁成公十五年春周历二月,安葬卫定公。
三月初三,仲婴齐去世。
十一日,成公会合晋厉公、卫献公、郑成公、曹成公、宋世子成、齐国佐、邾国人,一起在戚地结盟。晋厉公把曹成公抓起来送往京师。
成公从盟会回国。
夏六月,宋共公固去世。
楚共王攻打郑国。
秋八月初十,安葬宋共公。
宋国的华元出逃到晋国。
宋国的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
宋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山。
宋国的鱼石出逃到楚国。
冬十一月,叔孙侨如会合晋国士燮、齐国高无咎、宋国华元、卫国孙林父、郑国公子、邾国人在钟离与吴国人相会。
许国迁移到叶地。
【传】
【原文】
15.1 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1]。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2]。
【注释】
[1]讨曹成公:曹成公之罪是杀宣公太子而自立为君。
[2]“凡君不道于其民”五句:此为解释《经》文“晋侯执曹伯”之意,说明《经》文记载诸侯被逮捕的义例。这就是所谓《春秋》的“微言大义”。
【译文】
鲁成公十五年春,诸侯们在戚地会盟,是为了讨伐曹成公。把曹成公抓起来送到京师。《春秋》记载说:“晋侯执曹伯。”这是因为曹成公没有危害他的百姓。凡是国君对百姓无道,诸侯讨伐且逮捕了他,就说“某人执某侯”,否则就不这样记载。
【原文】
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1],子臧辞曰:“《前志》有之[2],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3]。’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注释】
[1]子臧:曹公子欣时。
[2]《前志》:古书名。
[3]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意谓圣人能进能退,能上能下,通达节操;其次者只能保守节操;下等的唯名利是图,无节操可言。
【译文】
诸侯准备让子臧进见周王而立他为曹国国君。子臧辞谢说:“《前志》有这样的话,说:‘圣人通达节义,其次者保守节义,最下者失去节义。’做国君,不合乎我的节义。我虽然比不上圣人,又岂敢失去节义呢?”于是逃亡到宋国。
15.2 夏六月,宋共公卒。
【译文】
夏六月,宋共公去世。
【原文】
15.3 楚将北师[1],子囊曰[2]:“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申叔时老矣,在申,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
【注释】
[1]北师:指侵袭郑、卫。
[2]子囊:楚庄王之子,楚共王弟公子贞。
【译文】
楚国准备向北方出兵,子囊说:“刚刚与晋国结盟而背弃盟约,恐怕不可以吧?”子反说:“敌情有利于我们就前进,管它什么盟约?”申叔时已经年老,住在采邑申地,听说这件事后说:“子反一定难以免于祸难。信用是用来保持礼义的,礼义是用来庇护自身的,信用、礼义都没有了,还想免于祸难吗?”
【原文】
楚子侵郑,及暴隧[1],遂侵卫,及首止[2]。郑子罕侵楚,取新石[3]。
【注释】
[1]暴隧:即暴,在今河南原阳。
[2]首止:卫地名,在今河南睢县东南。
[3]新石:楚国邑名,在今河南叶县。
【译文】
楚共王侵袭郑国,到达暴隧,于是又入侵卫国,到达首止。郑国的子罕侵袭楚国,攻取了新石。
【原文】
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1],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
【注释】
[1]庸:用。
【译文】
晋国的栾武子想要报复楚国,韩献子说:“不用,让他们加重自己的罪过,百姓就会背叛他们。失去了民心,谁为他们打仗?”
【原文】
15.4 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1],公孙师为司城[2],向为人为大司寇[3],鳞朱为少司寇[4],向带为大宰[5],鱼府为少宰[6]。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7],敢赖宠乎[8]?”乃出奔晋。
【注释】
[1]华喜:华父督的玄孙。
[2]公孙师:宋庄公孙。
[3]向为人:宋桓公后代。
[4]鳞朱:鳞瓘孙。
[5]向带:宋桓公之后。
[6]鱼府:宋桓公之后。
[7]不能治官:指不能尽职。
[8]赖宠:以得到宠信为利。赖,利。
【译文】
秋八月,安葬宋共公。在这时,华元任右师,鱼石任左师,荡泽任司马,华喜任司徒,公孙师任司城,向为人任大司寇,鳞朱任少司寇,向带任太宰,鱼府任少宰。荡泽要削弱公室的力量,杀了公子肥。华元说:“我担任右师,国君与臣下的教导,这是师所执掌的。现在公室衰落我却不能拨正,我的罪过大了。做官不能尽到职责,岂敢以倚仗得到宠信而取利呢?”于是出逃到晋国。
【原文】
二华,戴族也[1];司城,庄族也[2];六官者,皆桓族也[3]。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4],国人与之[5],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6]。右师讨,犹有戌在[7],桓氏虽亡,必偏[8]。”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9]。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10]。
【注释】
[1]戴族:指宋戴公之后。族,氏族。
[2]庄族:指宋庄公之后。
[3]六官者,皆桓族也:六官,指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桓族,指宋桓公之后。
[4]多大功:华元自文公十六年为右师执政以来,已三十余年,就《左传》所记大功主要有宣公十五年之劫子反以解宋围,以及成公十二年谋求晋、楚之成等。
[5]与:拥戴。
[6]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不让华元回国,恐怕国人会群起而攻,桓族可能会被全部消灭。
[7]戌:向戌,即合左师,也是桓族。
[8]偏:一部分。
[9]河:黄河。
[10]言背其族:此说明《经》文不称子山族名的缘故:荡氏本宋公族,反欲削弱、危害公室,故书其名,不书其氏,以示其罪。族,宗族。
【译文】
华元、华喜,是戴公的族人;司城公孙师,是庄公的族人;其他六大臣都是桓公的族人。鱼石准备阻止华元逃亡,鱼府说:“右师如果回来,一定会讨伐荡泽,这样就会没有我们桓氏一族了。”鱼石说:“右师如果能回来,即使允许他讨伐,他也一定不敢。而且他建立了许多功勋,国人拥护他,他不回来,我担心我们桓氏一族在宋国无立身之地了。右师如果讨伐,还有向戌能免,桓氏一族即使灭亡,也必然只是灭亡掉一部分。”鱼石亲自在黄河边上劝阻华元别走。华元请求讨伐荡泽,鱼石答应了,华元这才回来。派遣华喜、公孙师率领国内的人们进攻荡氏,杀了荡泽。《春秋》记载说“宋杀其大夫山”,称名而不称族,是说荡泽背弃了自己的宗族。
【原文】
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于睢上[1]。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2]。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3],则决睢澨[4],闭门登陴矣[5]。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6],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
【注释】
[1]睢上:离宋都不远的濉河边。
[2]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指从华元的眼神和说话中,知其并非真心挽留他们。
[3]骋而从之:五人驱车跟随华元。
[4]睢澨(shì):睢河的堤防。
[5]陴(pí):墙。
[6]老佐:宋戴公五世孙。
【译文】
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离开都城居住在睢水边。华元派人劝阻他们,不听。冬十月,华元亲自去劝阻他们,他们还是不同意,华元就回来了。鱼府说:“现在不听从华元的话,以后就不能进入国都了。右师眼睛转动很快而且说话很急,他已另有打算了。如果不接纳我们,现在就要疾驰而去了。”他们登上山头一看,就看到华元疾驰而去。众人驱车跟着他,他已经掘开睢水堤防,关闭城门,登城设防了。左师、二司寇、二宰就逃亡到楚国。华元任命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安定国人。
【原文】
15.5 晋三郤害伯宗[1],谮而杀之,及栾弗忌[2]。伯州犁奔楚[3]。韩献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4],不亡何待?”
【注释】
[1]三郤:郤锜、郤犨、郤至。伯宗:晋国大夫,孙伯纠之子。
[2]栾弗忌:晋国大夫,伯宗党羽。
[3]伯州犁:伯宗之子。
[4]骤:屡次。先后杀害两人,故曰“骤”。
【译文】
晋国的三郤陷害伯宗,诬陷他使他被杀,连带杀了栾弗忌。伯州犁逃亡到楚国。韩献子说:“郤氏恐怕难以免除祸难吧!善人,是天地的纲纪,而先后加以杀害,不灭亡还等什么?”
【原文】
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1]。’子好直言,必及于难。”
【注释】
[1]盗憎主人,民恶其上:为当时俗语,言主人未得罪盗贼,而盗贼憎恨主人;统治者未得罪百姓,而百姓常厌恶统治者。
【译文】
当初,伯宗每次朝见,他的妻子一定会劝诫他说:“‘盗贼无缘故地憎恨主人,百姓无缘故地讨厌统治者。’您喜欢直言不讳,一定会蒙受祸难。”
15.6 十一月,会吴于钟离,始通吴也。
【译文】
十一月,诸侯与吴国在钟离相会,这是开始和吴国往来。
【原文】
15.7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1],楚公子申迁许于叶[2]。
【注释】
[1]辛丑:初三。
[2]楚公子申迁许于叶:许迁之后,其本土被郑占有,郑人称之为“旧许”。此后许成为楚的附庸。
【译文】
许灵公害怕郑国的逼迫,请求把国家迁到楚国去。十一月初三,楚国公子申把许国迁到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