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何以适度:寻找理想农民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思想的发生及其政策实践,有其独特的历史路径与变迁逻辑。本节简要梳理土地家庭承包制改革以来中国农业经营政策的沿革脉络,意在解释当下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及其经营规模的约束条件。在业已形成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资本农业三种主要的规模经营主体和模式中,家庭农场具有“理想农民”的特征,值得支持。发达地区的实践探索值得重视,但仍需防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扭曲与漏损。
1.农业,还是农民?
(1)增收:政府与农民目标的交集
重农主义、古典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大体都是在强调生产、供给的效率意义上,努力发现农业中的规模效应。新古典经济学对规模经济的考察要求技术条件和要素比例不发生改变,这在现实中也是相当偶然的现象。实际上,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常常是不可兼得的,这也正是历史上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困境层出不穷的原因。这使得人们必须深刻反思,为了追求生产效率而一味升级农业组织性质、扩大农业组织规模的政策取向,是否存在问题。换言之,保持家庭经营形式,通过减少农业就业人口、促进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的规模升级,与突破家庭本位的组织形式,转向大规模雇工的工厂化经营、农业企业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这两种方式的性质、影响显然是大不一样的。
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以往对适度规模政策进行界说时,往往着眼于农业产量的增长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然而,正是这一点,长期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争议。一种声音是,农业规模经营与增产目标其实是相悖的。(16)评价规模经营是否对农业生产总量增长有所贡献,主要看它是否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这也是在中国耕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往往很难离析技术进步、农业投资、劳动投入与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等因素在农业产量增长中各自的贡献程度。在很多非农产业部门,可以通过提高资本集约化程度来实施规模经营,达到既降低生产成本又增加产量的目的。而农业生产是一个人力劳动过程与生物自然生长过程交织渗透的复杂过程,其对劳动集约化(精耕细作)的要求甚至重于资本集约化。一旦提高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以资本代劳动,固然能够摊薄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总收入,但也可能同时导致单位产品上的劳动投入不足,即一定程度的粗放经营,从而降低土地生产率。此时便出现一个悖论:如果将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目标,就不得不承担农业生产总量下降的风险;如果把增加农业产量作为首要目标,则要面临生产成本难以下降、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风险。
在新时期,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所追求的政策目标是什么?这是一个关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事实上,农户与政策制定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考虑并不一致。自1998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的目标,就开始由传统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特别是粮食供应,转向改善农民生活与提升营养品质。简言之,从农业增产、粮价稳定,转向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并重。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决策者希图一方面保障粮食安全,一方面确保农民增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数次农民“卖粮难”现象则意味着,这两者的目标存在冲突。从农户的角度说,其进行规模经营的目的也并不仅仅是为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或增加农产品产量。实际调研显示,农户的经济理性并非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择取MC=MR(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那一时点,较之这种边际分析方法,农户更多考虑的是总收益的增加。在这个过程中,自身劳动力投入随经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是极少被考虑的。即便单位成本并未降低,只要总收益提高,农民还是乐于扩大规模的。(17)如果做更细的区分,则以农业为主的农户更加偏重于利润最大化和风险规避,而以非农业为主的兼业农户更重视节省家庭劳动力的投入。可见,决策者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初衷与农户扩大经营规模的经济动因存在一个互相耦合的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正是两者的交集。
(2)农业大户的优势
老江现年50岁,是我在皖南S村访谈的一位普通农民。其自有承包地5亩,基本种植结构为一季水稻、一季小麦加油菜,因小麦与油菜生长期相同,其第二季为2亩小麦加3亩油菜。表5-11为该村普通农户每亩全年的种粮成本收益结构。据此可得出,其每年来自农业经营的纯利润(不含自身劳动投入)为:5×675+2×212.5+3×525+5×110=5 925元。老江在农闲时节在附近饲料厂打工收入全年为20 000元左右,则其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2.9%。
表5-11 S村普通农户的每亩全年种粮成本收益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笔者访谈记录计算整理(2012)。
假设S村具备流转条件,老江是否愿意扩大承包地规模,比如翻一番到10亩,甚至20亩?扩大到什么情况下可以让他专心于农业?对老江来说,规模经营的边界受制于三个条件。第一,要考虑机械化程度。但是,即便在S村这样的丘陵地带,在农业机械的帮助下,家庭经营规模的上限也至少可以达到50亩左右。第二,要考虑地租成本。土地租赁承包流转费用增加,这是重要的约束。第三,要考虑晾晒空间。粮食集中上市收获,在不购置烘干设备的情况下,要寻找晾晒场地。考虑到这些因素,老张认为,他大概只能经营规模在10亩到20亩之间的土地。
在访谈另一个种植规模与老江近似的农户时,他抱怨说,政府希望保障粮食安全,鼓励人们种地,就应该由政府托底更大幅度地提高收购价格,以带动市场价格的提高,而不是把土地都流转给农业大户。但问题在于,如果只是提高价格而不改变人均耕地少的现状,就需要极强的价格刺激才可以使农户免受打工机会的牵引,安心于农业而不是兼业或抛荒土地。(18)
这正是目前中国农业政策的一个困境。各方都注意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好处,政府的目标在于保障粮食安全——至少有人种、不抛荒,同时也希望在粮食稳产增产的情况下农民增收,可以说是双重目标。农民则只有单一目标,考虑的是增加其自身收入,老年农业劳动力则更无所求,自给自足即可。在此情况下,将土地流转给那些有技术、有经验、有志于从事农业,并愿意扩大规模的农民,就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基于此,在目前业已出现的规模经营的三种样态即资本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中,笔者倾向于支持家庭农场。资本农业在实现了对土地经营权的实际控制后,易于对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构成压制,甚至囤地撂荒、待价而沽,改变土地的农用用途。这种“公司替代农户”的资本下乡,与政府、农民的目标都是相悖的。(19)至于合作组织,从现实中的诸多案例及学者的研究来看,有相当数量的“合作”发生了异化,背离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20)这些“伪合作社”使用合作社的名义,旨在对接政府的相关补贴支持政策而临时组建,这种“拉郎配”恰恰会挤压真正具有内生动力的合作组织的利益空间。(21)而基于农业大户经营的家庭农场则有三个明显的益处:第一,农业大户真心要搞农业,资本农业则牟利性强、流动性大;第二,有别于动辄囤地千亩却不务农业的资本农业,农业大户相对来说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使得他们很难依靠坐食政策补贴而就地生财;第三,较之易于粗放经营、单产下降明显的资本农业,农业大户经营规模适中,单产递减有限。政府也应当乐于支持农业大户,其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农业大户有能力进行土地整理、建造农田水利配套基础设施,小农户则非常艰难;第二,政府直接与农业大户打交道,可以减少管理和组织成本;第三,在食品安全、品牌经营上,农业大户显然比小农户更具优势,更便于监管。
2.寻找理想农民
假设主要从农业(主要是粮食)的角度考虑问题。粮食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诸要素可划归为两类:不变投入、可变投入。在不变投入中,最基础的是土地,它决定了其他要素例如种子、农具、化肥、农药等要素的投入程度;在可变投入中,资金与“活劳动”则是最重要的,二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家庭经营的小农经济之所以在现代大生产模式下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其对上述不变投入与可变投入之间匹配的高度灵活性。在以土地为代表的不变投入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农户可以不断调整其可变投入的数量以保持合理规模,将剩余劳动力节省下来投入非农产业经营,以兼业方式使投入要素的匹配合理化,这正是兼业化小农在人口压力大、资金匮乏的传统社会能够“过密化”生存的奥秘。在城市经济和非农部门(特别是第三产业)没有充分繁荣、形成足够的就业吸纳能力之前,在户籍制度没有做出配套性改革之前,贸然打破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格局、过度追求规模经营,必然会导致从农业部门中置换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大进大出,造成各部门产出的大起大落。
这种被“锁死”的状态在21世纪以来发生了极大松动。大规模的“乡—城”人口流动并非只给农村遗留下老弱病残,而是使仍留在农村、通过从进城务工者手中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一批农户有了可观的收入增长,崛起为一个新兴的“中农”阶层。(22)黄宗智、彭玉生的研究表明,目下所处的变革时代是中国几千年未曾有过的中国农业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点,即持续上升的大规模非农就业、持续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以及持续转型的食物消费和农业结构。(23)这三大变迁的合力将导致长期以来务农人数的第一次显著下降,这样的下降又正好与农业向相对高附加值和高劳动需求的产品转型相同步,其结果必将带来农民人均劳动和人均收入的提高。这一变迁过程也将改变传统的要素配置,使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下的农民更具专业化色彩,是一种职业农民或理想农民。在理想类型的意义上寻找和描摹职业农民,有助于从根本上追问粮食安全的社会基础。以往的粮食安全的实现,其实是零散细碎的小农经济年复一年、滚滚向前的非意图性后果。但是,决策层并不满足于这种状态,而是希望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阻遏兼业机会增多对小农户生产要素配置的牵引干扰,稳定农产品供给,使之免受由这种市场供求变化而引起的较大波动,在市场化过程中获得更加有序和稳定的粮食安全。
一个理想农民应当至少具备这样三个特征:第一,在主观上,他应该是自觉自愿地以务农为志业的,其职业兴趣即在于此,其能力禀赋也与此匹配;第二,上述主观倾向不能孤立存在,它必有经济上的表现,那就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应当来自农业;第三,仅有上述两条还不够,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其务农的机会成本至多为零。换言之,其以农业为主的收益水平(假定其有兼业收入为辅)必须至少相当于资本平均回报和务工平均收入之和。
理想农民之间的合作会放大农业经营的规模效应。这种合作可以发生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比如从事购销、加工、储运的各种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除了能比较灵活地应对契约的不完全性、交易对象的不稳定性,减少交易风险损失外,还有助于降低交易频率、减少信息的搜寻成本。假设有X个农户,每个农户都要与Y个市场发生一次交易。若农户是在小农状态下一家一户地与市场发生关系,则一共产生的交易次数是XY次。若这X个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合作经济组织,由该组织与Y个市场直接发生交易,则交易次数为Y次,该组织作为中介还要与X个农户交易X次,则通过合作产生的交易次数变为(X+Y)次。构建函数F(X,Y)=XY-(X+Y),分别对X、Y求偏导,得到Fx(X,Y)=Y-1,Fy(X,Y)=X-1。当X>1,Y>1时,F(X,Y)为增函数,而F(2,2)=0,所以当至少存在两个以上农户和两个以上市场时,F(X,Y)均大于零,即XY>X+Y。通过合作,市场交易次数总会小于分散经营状态下的交易次数,与交易相关的搜寻、谈判、监督的成本都相应减少。且合作农户越多,在这方面减少的交易成本效果越显著。不过,在减少这种看得见的外生交易成本的同时,另一种内生交易成本可能会增加,那就是作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面临着组织内的再分工问题,农户为了争夺分工的好处会有机会主义行为。规模越大,人数越多,个体目标也往往会发生更多的冲突。1980年邓小平在《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这篇谈话中,总结50年代初期农业合作化并没有影响到农业产量,反而促进了农业增产的原因时就准确地提到:“那时,在改造农业方面我们提倡互助组和小型合作社,规模比较小,分配也合理,所以粮食生产得到增长,农民积极性高。”(24)这讲的就是合作规模也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
理想农民对应着适度规模,而探究这两者的剑锋所指,是意在政策。理想农民需要什么样的理想政策,适度规模要求什么样的适度补贴?补贴、租金水平过高和过低时,都会使适度规模发生扭曲。所谓适度,指向的是政府的适度作为,这不只是经济现象,更是政策行为。如果政府强力介入土地流转,过犹不及地提扩大规模,一哄而上地“垒大户”“归大堆”,将是极大的失策,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中过度强调“国有粮食系统占有主渠道”而在执行中造成的政策僵化如出一辙。
3.理想农民的适度规模推算(25)
假定两个理想农民组成一个理想农户家庭,专事农业,一年种植两季粮食作物,那么有如下推断:
一对夫妻不雇工有能力耕种的最多耕地数=365÷当年每亩平均用工量
一对夫妻不兼业也不雇工达到外出农民工工资收入两倍所需最小耕地数=当年外出农民工年工资收入÷(当年三种粮食亩平均净利润+人工成本)
一对夫妻不兼业也不雇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所需最小耕地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当年三种粮食亩平均净利润+人工成本+土地成本)
农户户均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农民人均实际经营耕地规模×农村每户家庭人口
如果要让农户重视来自农林牧渔业的收入,必须要提高经营规模。但是,现在的问题是随着农民工工资的上升,从事农业经营的机会成本也随之上升。如果一个农民在家乡谋生,他所需要经营的理想耕地数量在2004年时有明显下降,此后不断增加。按照全国平均的成本收益水平、工资水平和人均纯收入水平来计算,可以构建一个“平均中国农民”的理想化经营行为模式,如表5-12所示。
表5-12 “平均中国农民”的几种理想经营规模
说明:表中的计算所需的成本收益数据来自历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外出农民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从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得来,关于外出农民工月工资收入,2001—2002年数据来自劳动保障部,见卢锋:“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2003—2006年数据来自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赵长保、武志刚“农民工工资收入问题分析”,见蔡舫、都阳编:《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8: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200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2007年以后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的《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农民工每天的工价是用月平均工资除以26,之所以要除以26天,是因为调查显示农民工每月工作日数平均为26天,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每户平均实际经营耕地规模和农村每户家庭人口数据来自历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
根据表5-12,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理想化的、以种植粮食为全部收入来源的职业农民理论上应当经营的耕地面积,也就是“适度规模”。这一类的理想农民,在现实中所对应的,就是近年来日渐兴起的家庭农场户以及早些年的基于家庭经营的种粮大户。
但是“不兼业”的假定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在现实中更常见的是兼业农户,而且这种兼业农户多以二兼户为主,即非农收入所占比例更大。这样的农民,尽管并非理想化的职业农民,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然是“乡—城”劳动力转移历史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有鉴于此,我们不妨将上述模型的预设条件作如下的进一步放宽:
第一,“平均中国农民”是勤劳的,他将用尽一年中所有可劳动日数;
第二,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如果要在务农或非农兼业之间选择,他首选非农兼业的工作,这个选择是自由的,无障碍的。
在此条件下,设“兼业难度变化时在家兼业实现外出务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两倍所需最小耕地亩数”为W,可以建立如下方程:
当年外出农民工年平均工资收入=W×(每亩净利润+人工成本+土地成本)+(365-W×每亩用工量)×兼业难度系数×理想兼业率×外出农民工日平均工资-非自营耕地面积之外耕地的土地成本
其中,非自营耕地面积之外耕地的土地成本=(W-农户实际经营的平均耕地面积)×每亩平均土地成本。
由此得到表5-13,即兼业难度系数动态变化时W的相应变化。
表5-13 非农兼业难度变化时一对“平均中国农民”夫妻采取种粮食和在家兼业的经营方式,实现外出务工平均工资收入所需最小耕地亩数
说明:关于理想兼业率的设定,主要是由于农民不可能每天都能得到非农兼业的机会。根据调研我们发现一个在家农民每年可以得到的打零工天数很难超过260天,同时,根据《全国农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2000—2009年)》的统计,外出农民工一年中的劳动工时平均是266天,而且离散性很小,在正负5天之间变化。显然,在家农民工获得非农工作的机会要比外出困难,所以我们把266天作为一个在家农民获得非农兼业的最理想状态或者说是一个极限值,把266/365定义为“理想兼业率”。进一步地,显然一般农民很难达到这个极限值,区位、年龄、技能、其他因素等等都可以产生干扰,所以上表中设定了不同的达到“理想兼业率”的概率,也就是“兼业难度系数”。系数越小,实现理想兼业率的概率越小。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不同区位或者个人条件的农民在家获得外出农民工同等收入的困难。单个农民实际经营的平均耕地面积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而且,如果夫妻两人经营耕地面积没有超过平均每户农户实际经营规模时,不计算土地成本。
随着非农就业收入的增加,农民坚守农业所需要经营的规模被动地扩大,到2013年一对“平均中国农民”夫妻如果不雇工也不兼业,在采取“两熟制”的情况下,在家种粮食所获得的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至少需要耕种13亩,如果要达到外出农民工工资收入的两倍至少需要耕种62.3亩。2003年、2004年两年是一个显著的分水岭,由于在此之后推出了一系列惠农财政政策,农产品的亩均净利润增幅较大,而同期的农民工工资增幅则很小,这导致在该政策出台前的一两年内,农业与非农业均衡水平所对应的适度规模被推高。换言之,必须达到相当程度农业规模经营,才能够与务工收入相当(详见表5-14)。
表5-14 农业及非农业重要指标增幅
粮食种植业是这样,在其他农业产业里也是如此。随着经营难度越来越大,所需要付出的协调努力和地租费用不断增加,逐渐地超出了一般农民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所能支撑的协调能力,结果家庭经营或者农业经营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下降,降低了农民对农业经营的预期。
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的转型,带来了传统小农的渐进性升级,这类作物往往带有触类旁通的特征,掌握了一种种植技术,可以举一反三地应用到其他同类或近似品种作物的种植中去,因而专业化水平会有一定的提高。同时,家庭成员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时间投入也相应延长,农户的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劳均收入也逐渐上升。这都是农地规模经营所产生的规模效益的体现。但一般的经济作物(如蔬菜、瓜果等)往往要求精耕细作,不仅耗费农户家庭成员自身的巨大精力,也要雇佣大量短期工、季节工作为辅助劳动力,在农忙时节和重要而紧急的生产环节提供帮助,这不仅加大了直接的用工成本,也间接地加大了管理和监督成本。因此,在所谓自我剥削型生产和雇工经营两者之间,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理论上会存在一个均衡位置,对应着最适规模。
2012年,我们在皖南石村调研该地的烤烟规模经营状况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及该省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我们不难推算出如表5-15所示的三种理想规模。
表5-15 皖南烟农的三种理想经营规模
而从我们对石村2012年实际的45户烟农经营规模、产量及收益的考察来看,20—29亩也是一个经验上的最适规模。
4.发达地区的实践
(1)适度规模经营的区域差异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因自然条件等影响因素而显示出一定的地域差异。东北平原在历史上一直具有高强度的农业投入,特别是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好、人均耕地资源丰富的情况下,这一地区适度规模经营所短缺的主要是农户资本投入;华北平原人均耕地数量少,劳动力相对充裕,虽也依托于农业机械化,但其集体经济发育水平要弱于苏南一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保障存在一定的“短板”,故而规模经营受到一定限制;南方丘陵地带人多地少,零碎、不规整的坡地或梯田也不利于农机作业,加之这一地区多为农业劳动力输出大省,使得雇工费用相对较高。
与上述地区相比,长三角地区颇具特色。从历史上看,这一地区的农村经济有其独特性。其一,人口增加较快,人口密度高,农业剩余劳动力相对较多。其二,租佃关系活跃,甚至有相当比例的农田为永佃制,这导致土地产权在田底—田面(或田皮—田骨)的新型双层架构下进一步并行分解和复杂化。其三,农地分割的速度快,分配公平有所改善,这是人口众多引致的分家析产与土地产权的皮骨二分共同造就的。其四,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农户普遍从事家庭副业,以副助农,或从事离土不离乡的工商业。以上特征的协同作用,形成了所谓农业“过密化”生产。
从现实来说,长三角地区也具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独特优势。第一,集体经济比较发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达,单位种植面积上的农业资本积累程度一向很高。第二,人多地少,中青年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务农劳动力呈老龄化状态,面临着严重的农业继承人危机。一些特大城市郊区甚至已形成大量外地农民前来务农的“农民农”现象,(26)这些地区的地权格局也因之趋于复杂化。第三,城镇人口的激增及其收入水平的提高导致对食品的需求由单一的数量型增加了质量型维度,该地区的种植结构也开始由粮食作物为主转向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为主。因此,农业功能也面临着由城郊型向都市型的转换。(27)图5-11显示了上海市蔬菜经营状况的历史演变。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以提供农副产品为主的种养殖业正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年初的雪灾导致蔬菜供应紧缺,这是上海市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补贴在沪务农的外地菜农的一个直接诱因。(28)当“菜篮子”的本地自给率逐渐升高到足以撑起半壁江山之后,自然就内在地要求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无害、可监控、标准化的新型农产品生产体系,城市管理者也有充分动力去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建立和完善“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这样一套完整畅通的链条。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在获得租金之余,也有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等保障措施。凡此种种,都为长三角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长三角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建立在强大的农业社会组织基础之上的,经历了“临界规模经营—雇工经营—机械化经营”等阶段的渐进过程,(29)这使农户有可能可以利用自身的逐步积累,向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目标转化。
图5-11 上海市蔬菜种植面积及变化率(1985—2010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数据计算整理。
(2)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益尝试
上海市金山区、松江区和奉贤区等农业郊县实施的农业规模经营方式主要是家庭农场,即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和由科技人员、种田能手组成的合作社集中。这一过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起步,但真正大规模推开是在免除农业税之后。在笔者调研的H村范围内,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大农户共14户,种植面积达2 096亩,这些尚属于规模偏小的“大农户”。这些农户多为本地村民,种植面积在100—200亩。他们经营规模的集中途径大概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在人民公社大办社队企业和80年代乡镇企业繁荣时期就一直没有进厂务工,或自认为没有务工优势的一批人,他们情愿种田并一直延续至今。二是原来的一些生产队长、村民小组长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为无法将土地分配下去,为完成任务,就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那些因农业税费负担原因而放弃土地权利的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他们也一直在从事农业。尽管由于土地增值、种粮补贴等新的变化,一些农户回来追索他们的土地权利,但他们之间的地权争议同样受到习俗与文化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三是一些退休归来的人,主要出于对田园生活方式的向往,回到农村承包土地耕种。
上海推行规模集中的基本原则是先易后难,先在已解决农户镇保(小城镇保险)和基础设施完善的土地、有主导产品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基地、征使用土地较多和剩余土地较少的村组进行试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积极促进集中连片经营。一般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组流出土地,使规模经营可以集中连片。金山区还对“适度规模”给出了具体操作过程中的量化标准:“以户为单位的掌握在30—50亩;农民合作农场为150—300亩;配置插秧机械和谷物烘干设备的合作农场可扩大到500—1 000亩。新办合作农场在征得规划部门认可的前提下,可按每100亩就近配置60平方米简易式仓库。”(30)适度规模的设定还因种植结构而异。大田作物生长周期长,便于机械化耕作,劳动过程耗工较少;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生长周期短,需要精细管理,耗工较多,在销售、运输等环节更加辛苦。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访谈,在家庭经营、不雇佣长期劳动力条件下,粮农愿意种植的最适面积在100亩左右,而菜农则在15亩左右。
表5-16反映的是笔者选取的一位种粮大户近年来承包面积及经营收益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到,其种粮收益的峰值并未出现在种植面积最大的年份。这位农户经营规模的收缩,显然有其自身的考虑。粮农的规模经营限度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晾晒问题;二是用工问题。由于农户原来的晾晒都在自家晒场,当粮食收获量较小时尚能满足,但当土地集中之后粮食晾晒就显得捉襟见肘。用工紧张主要发生在打药和收割时节,一旦天气突变,没有足够的人手帮工,后果不堪设想。而本地务农的人员本来就少,年龄偏大,又被外地菜农用作临时雇工吸纳了一部分,用工成本对粮食规模经营是一个重要限制。
表5-16 金山区H村代表性种粮大户经营损益表
资料来源:根据笔者访谈记录计算整理(2012)。
自2006年以来,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对象逐渐从基层向企业、从普惠向规模集中。政府落实农业政策的主要抓手和调控变量,也开始从对农户的直接支持,转变为对生产和流通中的中间环节的支持。比如,对耕种一定规模以上农地的大户、对龙头企业以及对各类收储企业给予相对更多的补贴。这种政策取向,在各地都带来了一轮“垒大户”的高潮,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集中,更是兴起了一批专为对接政府补贴而“拉郎配”的“合作社”。目前被各方面寄望甚高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这一模式,正因财政、银行贷款方面向企业的倾斜而逐渐成为本地农业能人在耕地流转、规模集中的自发过程中的一个巨大威胁,进而对真正自组织的、本土主导的农业现代化进程造成影响。当然,对本地农民实施规模经营进行压制、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植也许另有不便明言的理由,即工业化主导农业化、农业服务于工业的大战略。尽早促动经营规模的集中,可预先埋下伏笔,减少将来工业征地时谈判的交易成本。中央计划者的一种巧妙心思是:承包的规模要恰到好处,既要足够大,让外来“农民农”安心耕作于这块土地,将“活劳动”充分匹配于这片土地;又要足够小,以避免劳动力不堪重负,引致心思活络者从家乡召唤更多的亲戚朋友帮忙,进而带来地方管理的困难。
总之,本地人“要地”困难——阻碍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企图(因为将来工业占地之时与本地人谈判的成本极高);外地人“要钱”困难——要获得各种地方性资源,必须提高自身组织化程度的大小,要享受到与本地人同样的种粮、农资补贴,外地人只能以专业合作社的方式与政府“对接”,才有足够的谈判资本。
5.一个可想象的农村未来
从农地制度层面看,长期的产权主体虚置导致的基层组织越位,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得到放大,给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有序性带来冲击,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热衷于超越“适度”界限,人为“垒大户”或将土地集中转包给大资本。对发达地区农村而言,农户的经营收益和农村劳动力配置存在双重不稳定性。土地经营收益低下或非农就业形势较好时,转出土地意愿增强;反之,则可能不愿流出甚至希望收回已转出的土地。这易于引起劳动力转移速率的剧烈波动,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农业主体,不利于生成稳妥的城市化路径。对农业大户来说,由于农田、水利设施、机械设备等前期投入巨大,他们希望长期稳定地维持适度规模,但他们面对的却是随时待价而沽的、细碎化的小农地供给者。这种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直接影响到农业适度经营的稳定性、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政策制定者在农业大户与小农户之间的政策立场和取向,也存在两难(31):保护小农户是保护弱势群体,是保护承包权,但在大农户面前,他们的身份已转变为“地主”;保护大农户是保护真正的耕者,是保护新“佃农”,是保护经营权,但他们又是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资本的“强人”。孰轻孰重,难于取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景是什么?发达地区的实践值得注意。在老龄化、工业化、城市化趋势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有其必要性,却有其限度。经验表明,那种极大偏离家庭经营形式的拔苗助长的冒进式农业规模化仍难免被“打回原形”“挤干水分”,不得不继续分包到一个较为均衡的水平。在这期间,政府的强力推动也造成巨大的财政风险,背上不必要的包袱,其结果却只是徒然造就一批仰赖于财政补贴、实际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没有市场竞争实力的食利型大户。利用市场中的差序格局,驱逐小生产者,特别是相对来说没有社会关系的外来补充农业劳动力,曾经一度成为某种政策共识(32)。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人为增强这种“土客区隔”,而应以适当的组织形态、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扶助一切有助于丰富都市农产品数量、提升其质量的农业劳动力,从而完成与城市分工体系的有效衔接。这需要形成一种兼顾农业与农民的可持续成长的稳态农业(33),需要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产业匹配而非相互倾轧,也需要在坚持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重启规模经营的统分结合道路,这确是一次必要的“飞跃”。届时,年轻的城市与年老的乡村有望达成一种高水平的均衡,广袤的土地将成为提供粮食安全保障与心灵栖息之所的家园。
(1) 在农业经济学中,所谓一兼户是指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兼业农户,相应地,二兼户即指以非农收入作为主要收入的兼业农户。
(2) 比如,在一揽子农业补贴的400多元中,有200元左右是由区这一层级一力承担并相机变动的。
(3) [美]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9页。
(4) 史清华:《中国农家行为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序言”第2页。
(5) 戴鞍钢:“近代上海与苏南浙北农村经济变迁”,载《中国农史》,1997年,第2期。
(6) 《朱镕基讲话实录》编辑组编:《朱镕基讲话实录》(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02页。
(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http://www.tobacco.gov.cn/html/27/2701/270102/82906002_n.html。
(8) 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载《社会》,2012年,第1期。
(9) 参见彭增武:“历史视野中的农业特产税”,载《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
(10) 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第350页。
(11) 《朱镕基讲话实录》编辑组编:《朱镕基讲话实录》(第三卷),第502页。
(12) 周靖祥、何燕:“农户经济作物种植转型——基于‘控烟’指令要求的云南省师宗县实例”,载《世界经济文汇》,2011年,第6期。
(13) 张光辉等:“现代烟草农业烟叶生产组织模式创新研究”,载《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7期。
(14) 曹东勃:“适度规模:趋向一种稳态成长的农业模式”,载《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2期。
(15) 温铁军:《八次危机:中国的真实经验1949—2009》,第207页。
(16) 任治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制约”,载《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
(17) 朱希刚、钱伟曾:“农户种植业规模研究”,载《农业经济问题》,1989年,第7期。
(18) 兼业虽显著地促进了分散化小农户的增收,但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说,它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参见张路雄:《耕者有其田——中国耕地制度的现实与逻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0页)。这也是政府对职业农民、专业农户采取专门的扶持措施的一个出发点。
(19) 长子中:“资本下乡需防止‘公司替代农户’”,载《红旗文稿》,2012年,第4期。
(20) 应瑞瑶:“合作社的异化与异化的合作社”,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21) 张颖、任大鹏:“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载《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4期。
(22) 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阶层及其分析”,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23) 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2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13—314页。
(25) 本节的计算方法来自熊万胜教授,笔者在进一步计算和整理过程中向他请益颇多,特此致谢。
(26) 奚建武:“‘农民农’: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新的问题域——以上海郊区为例”,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27) 袁以星:“上海现代农业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载《上海农村经济》,2006年,第2期。
(28) 时任上海市市长韩正对上海农业的定位是:“上海农业要有一定的保有量,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上海的实际需要,是上海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我们丝毫不能因为大市场大流通而忽视本地农产品的生产,丝毫不能因为农业比重小而轻视农业,丝毫不能因为粮食比较效益低而放弃粮食生产。”(参见张晓鸣:“韩正:上海农业要有一定保有量 这是政治责任”,载《文汇报》,2008年3月28日)
(29) 胡小平:“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及其比较效益”,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30) 郝铁川:“苏南和沪郊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和思考”,载《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第1期。
(31) 参见曹锦清:“谈三十年来的农民中国”,载《东方早报》,2012年11月4日。
(32) 叶敏等:“驱逐小生产者:农业组织化经营的治理动力”,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6期。
(33) 这里借用了美国后现代学者提出的一个概念即稳态经济。其初始含义指的是一种人口与产出之间的恒定关系,但这种恒定并非静止,因为人口会无限迭代,资本会持续折旧,因此需要以生育抵抗死亡,以生产补偿折旧。(参见[美]达利:“稳态经济:治疗增长癖的后现代良方”,[美]格里芬编:《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163页。)而随着人口转变进程的逐渐明朗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同步推进,经由适度规模经营,一种稳态农业的出现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