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

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1〕

引论:过程分析与“核心概念”的路径

在西方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或社会哲学的领域中,弗里德利希·哈耶克无疑是一位极重要的人物,然而一如我先前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的长篇论文中所指出的,“他的重要性……并不在于他曾经是本世纪西方最为重要的自由主义学术团体‘朝圣山学社’(The Mont Pelerin Society)的领袖人物,也不在于他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而毋宁在于他对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向或发展以及他对当代社会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宽所做的知识上的贡献——亦即我称之为的‘知识增量’”〔2〕在这种“知识增量”的视角下,我们可以将《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研究》置于相关理论脉络之中进行考量,并经由这些“设定”的理论脉络而揭示出他的社会理论所具有的知识贡献以及对我们认识社会的启示意义,亦即哈耶克立基于苏格兰启蒙思想传统和主张社会行为规则可以被视为承载有关人与社会的知识的工具的洞见而引发的当代社会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的“认识论转向”(epistemological turn),以及经由确立与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紧密相关的文化进化理论这一范式转换而产生的“进化论转向”(evolutionary turn)〔3〕,当然这也是我撰写《哈耶克的社会理论》那篇论文所试图达到的目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种我所谓的“知识增量”的研究路径,尽管在互文性的思考方面极具意义,然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却是以“外部设定”的学术衡量标准或各种理论彼此之间的关系为其限度的,所以依据这种研究路径所获致的“哈耶克社会理论”,乃是将哈耶克学术研究过程的“时间之箭”以及其间所隐含的理论问题之转换或拓深的过程“悬置”起来而达至的结果;换言之,这种“非时间”的阐释论式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将哈耶克跨度长达60多年且经历了相当大的知识立场转换的繁复研究化约或简化为一个相当同质性的整体性的“哈耶克研究”。正是对这种“知识增量”研究路径的意义和限度的认识,为我撰写这篇以时间为维度的《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论文做出了知识上的规定。

当然,促使我从这样一个角度对哈耶克社会理论进行探究的一个直接的原因,乃是汉语学界中所存在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即论者在解释哈耶克的理论时,往往在意识或不意识的情形下就趋于以某种“同质性”的标签遮蔽哈耶克繁复且无法化约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不是简单化为“功利主义”,就是化约为“保守主义”〔4〕;不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理论”,就是简单化为“主观主义理论”〔5〕;毋庸置疑,这样一种以贴标签为特征的“庸俗化”或“简单化”的思维取向,亦即我所反对的“印象式”理解方式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取向〔6〕,不仅在实际上遮蔽了哈耶克社会理论内在演化发展的繁复过程,而且还在公共话语的建构过程中炮制出了因各自理论分析框架或意识形态取向而定的无数个同质性的甚至彼此相互冲突的“哈耶克理论”。这里至关紧要的,也是往往为人们所熟视无睹甚或不意识的,就是在这些作为结果的无数“虚构”的哈耶克理论的背后,各种借“哈耶克理论”为名的理论主张实际上正在为各自知识的“真理性”或“正当性”展开话语争夺,甚至在更为深刻的层面上展开着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论争;此处不争的是,要害并不在于不同论式中的“哈耶克理论”之间的差异,而是隐含于各种论式背后的不同的意识形态担当以及由此而采取的不同的理论解释框架之间的较量。显而易见,就揭示各种“哈耶克理论”论式背后的不同意识形态担当和相应的不同理论解释框架以及它们之间展开的话语争夺而言,对它们进行详尽的知识爬梳和知识社会学分析无疑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7〕,然而这并不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的旨趣毋宁在于对各种有关哈耶克的“同质性”论式进行解构,而采取的方式则是直接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以及构成此一过程的核心概念进行梳理和探究,因为通过对哈耶克理论的演化过程本身的揭示,可以映照出各种“宣称的”哈耶克理论在公共话语建构中的“策略性”或“工具性”。

此外,促使我从时间这样一个角度对哈耶克社会理论进行探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则与哈耶克本人所具有的两重知识性格紧密相关:一方面,哈耶克是20世纪最为重要且最具原创力的社会理论家之一;另一方面,他又是20世纪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最为重要的捍卫者之一,是各种形式的集体主义的坚定批判者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弘扬者,而这构成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研究中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与其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之间的高度紧张。长期以来,这种紧张因其意识形态的封闭性而对人们确切认识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学术研究层面的贡献构成了一种障碍,而对于那些持非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论者平实地理解他的社会理论在知识上的贡献也构成了一种障碍〔8〕;更不能忽视的是,哈耶克在主张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方面的封闭性,实际上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构成了那些自视为“自由主义者”的论者沉湎于意识形态脉络下的问题论辩而无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洞见的当然理由。需要强调的是,我并不主张社会理论应当或可能与意识形态截然两分,而毋宁在于指出我们不应当把哈耶克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封闭性视作我们无视他的社会理论的意义的理由〔9〕。然而囿于篇幅,本文不打算对哈耶克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与其社会科学研究的开放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分析,也不旨在对那些因哈耶克意识形态的封闭性而被人们所忽视的知识洞见予以专门揭示,而是一如上述,直接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以及促使这种过程发生转换的核心概念进行厘定和分析。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极为繁复,除了我在此前的论文中所指出的哈耶克研究的跨学科“综合”性质〔10〕及其在长达6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对各种问题所采取的“复合性”思考以外,就本文的研究视角而言,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是哈耶克的观点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那种重叠交叉的现象,以及他因不同学术思潮的偶然影响和生活史中的偶然事件而对自己观点所做的不断修正和发展甚至在更深的层面上所进行的研究进路的转换〔11〕。众所周知,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以及与其相关的原理,亦即迈克·博兰尼所谓的“自由的逻辑”,在我看来,可以说是亚当·斯密经济社会秩序研究一脉的经济学家〔12〕的拉克托斯之“内核”定理,同时也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观念”〔13〕,更是他的社会理论试图认识和解释的支配性问题,一如哈耶克本人所说,“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乃在于这样一种努力,即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14〕;而G. C. Roche则是更加明确地指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要感谢哈耶克的洞见,是他使我们现在认识到了自由与社会组织的密切关系以及自由与法治的密切关系”,因为“‘自生自发的秩序’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亦是其法学和经济学的根本原理。这项发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及其‘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亦即认为‘市场’是人类社会内的陀螺仪(gyroscope),它不断产生着自生自发的秩序”〔15〕。

据此,我们可以宣称,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这种关系的认识和解释就是“哈耶克的终身问题”〔16〕,因为正是这个“哈耶克问题”反映了或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建构的过程〔17〕,换言之,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繁复建构过程乃是从这一问题中产生并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正如哈耶克于1966年“朝圣山学社”东京会议上发表的《自由社会秩序的诸原则》(“The Principles of a Liberal Social Order”)一文中所指出的,“因此,自由主义源出于对社会事务中存在的一种自我生成的或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发现(这种发现会导致这样一种认识,即存在着一种为理论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这种秩序就是使所有社会成员的知识和技术比在任何由中央指导而创造的秩序中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18〕。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个所谓的“哈耶克终身问题”并不是如这个术语所隐含的“遮全性”那般一次性确立的,或者说哈耶克的这一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确立的,因此我们绝不能以这种结果性术语去遮蔽或替代哈耶克型构这个理论问题以及由此而发展其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复杂的过程。然而,个人以为,我们却可以把这种作为结果形式的哈耶克问题或社会理论作为我们对其演化过程进行分析的参照构架,而依据此一构架,至少可以凸显出哈耶克在建构他的社会理论的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紧密相关但却处于不同层面的“紧张”问题,正如哈耶克本人所指出的:

我关于人在新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形的生活中协调持续性行动需要抽象规则所做的论述,甚至更适用于具体情势中许多不同个人的行动的协调,这些情势只在部分上为每个个人所知道,而且也只有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能为他们所知道。这导使我达致,在我个人的学术发展中,我进行所有反思的出发点,而且它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从专门经济学转入了对所有那些常常被视为哲学的问题的探究。回顾这些变化,这似乎始于我将近30年前所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我考察了在我看来纯粹经济学理论所具有的一些核心困难。该文的主要结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任务乃在于解释一种经济活动的整体秩序(overall order)是如何实现的,而这个过程运用了并非集中于任何一个心智而只是作为无数不同的个人的独立的知识而存在的大量的知识。但是,从这一认识到获致下述恰当的洞见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即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作为个人回应(亦即在那些抽象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定的情势所作的回应)的结果而形成的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关系的洞见。……我达致了我所认为的一幅关于自生自发秩序之性质的全新图景。〔19〕

显而易见,如果我们尚没有充分的理由把哈耶克在追问社会秩序问题方面表现出来的前后时期的差异,简单地化约为作为结果性成果的哈耶克的社会理论,那么我们就必须首先对如何认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这个问题进行追问,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关系到本文如何确定研究哈耶克社会理论建构过程的分析路径的问题。就我个人的阅读范围而言,西方论者在此一方面最为精彩的努力是由S. Fleetwood在其所著《哈耶克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经济秩序》(Hayek's Political Economy: The socio-economics of order)一书中做出的。他在该著作中指出,就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对哈耶克在不同时期的哲学观进行分析〔20〕。从我个人的知识取向来讲,我对Fleetwood所主张的哲学分析是非常赞同的,而且对本文的研究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我对他把“哲学追究”转换成一种研究哈耶克理论的“哲学路径”却持保留态度,因为哈耶克在他的研究中并没有专门就其哲学观的问题进行过讨论,而且我们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哈耶克是从哲学观入手展开其社会理论研究的,相反,哈耶克实际上是经由真实的社会研究过程而不断展示其哲学观的〔21〕,因此在我看来,这种在哈耶克那里“被展示”的哲学观本身,只能成为我们研究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对象,而不能成为我们的研究路径。

我认为,要理解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关键之处在于把握哈耶克在不同时期设问自生自发秩序这个问题所依凭的知识观,因为在我看来,哈耶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已隐含在他的相关的问式之中,而这些问式所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则又取决于他在不同时期所选择的知识观。然而,欲把握哈耶克不同时期的知识观,要害又在于对那些使这些知识观成为可能的核心概念进行探究和理解,因为归根结底,哈耶克在不同时期对知识观的选择及其可能性并不是通过哲学叙述完成的,而是通过核心概念的转换或发展来实现的——这些核心概念不仅反映了哈耶克的知识观及其思维方式,而且还在更深的层面上决定了哈耶克进一步提出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和进一步发展或修正知识观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核心概念的转换过程本身,标示出了哈耶克知识观的转换或发展过程,进而也展示了哈耶克立基于这一知识观发展过程之上的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依据这个前提性判断,我们就必需依循哈耶克在此一过程中所采纳的核心概念以及其间所存有的理论发展脉络,以发现哈耶克在不同时期所设定的不同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而揭示出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所依凭的知识观。因此,对那些支配了哈耶克知识观及其理论问题的核心概念进行爬梳和厘定,对构成这些概念之间的转换的逻辑脉络加以分析,进而认识和把握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便是本文所设定的基本分析进路;而透过这一分析进路并经由我所认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揭示出促成哈耶克实质性社会理论发生变化之背后的运思脉络和那些为人们熟视无睹的核心概念所开放出来的各种理论问题,则构成了本文所欲达到的目的。当然,哈耶克本人的反思性文字也足以表明本文所设定的分析路径的重要意义,一如他在1988年发表的最后一部论著《致命的自负》总结自己研究的结论性文字中所指出的,“理解信息(或者实践性知识)的传播所发挥的作用,为理解扩展的秩序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坦率地承认,从我在《经济学与知识》这篇论文中实现的第一次突破,到对《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的承认,以及我的论文《知识的觊妄》,直到最后提出我的信息分散理论并从中导出我关于自发形成优于中央指令的结论,实在是花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22〕。

当然,从不同的追问目的或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在哈耶克社会理论中确立或发现不同的核心概念,然而具体到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来讲,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却是那些构成哈耶克知识观之基础的概念:“分立的个人知识”、“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和“无知”,因为正是经由这些核心概念的引入和转换,哈耶克实现了我所谓的从“知”到“无知”脉络上的知识观的转换,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他关于自生自发秩序的不同的具体问题,而他在不同时期对这些不同问题的不同回答也恰恰成了他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的表征。正是立基于这三个核心概念,形成了本文的叙述架构:第一部分侧重于讨论“知”意义上的“分立的个人知识”,并由此指出哈耶克从“观念依赖”到“观念决定”的主观主义发展过程;第三部分则强调“无知”意义上的知识观的建构过程,并明确指出哈耶克由此发现的“一般性社会行为规则”对其真正建构社会理论的意义;而第二部分则通过对“默会知识”这个核心概念的分析而力图揭示出哈耶克知识观发生转换的承前继后的阶段。

哈耶克在早年追问社会整体秩序如何形成的问题时所强调的最为重要的论题之一乃是“知识”(knowledge),一如他在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所指出的,“我刚才讨论过的问题是关于人们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以及获取这些知识所通过的途径;这些问题在过去的讨论中至少还得到一些重视。但是,还有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我看起码与上述问题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可是却似乎根本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个问题是,不同的个体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23〕。当然,哈耶克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所强调的依旧是“知识”或“如何运用知识”的论题,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正是这里存在着哈耶克前后所依凭的知识观之间的差异:前者的“知识”是在“知”的知识观脉络上展开的理论建构;后者的“知识”则是在“无知”的知识观意义上进行的理论重塑和发展,因为哈耶克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开始转而诉诸苏格拉底式的知识论,一如他在其所撰《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所宣称的:“苏格拉底认为,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智启慧之母”〔24〕,并且在1964年又告诫我们说,“是我们更认真看待无知的时候了”〔25〕。正是在这种“无知”的知识观而非“知”的知识观的支配下,哈耶克在80年代初指出,“我渐渐相信,市场秩序的目标从而也是我们解释的对象……乃是如何应对每个人对大多数决定市场秩序的特殊事实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无知”〔26〕。当然,在1988年出版的《致命的自负》这本论著中,哈耶克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这个问题:“我们早先的主张,即获得的传统服务于‘对未知的适应’,必须从严格的意义上予以对待。对未知的适应乃是一切进化的关键,现代市场秩序不断使自身与其相适应的事件总体,的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未知的东西”〔27〕。毋庸置疑,哈耶克透过设定“知识”或“如何运用知识”的论题而切入自生自发秩序问题所凭靠的知识观之间的差异极具关键意义,因为它首先导致了哈耶克在“自生自发秩序”这个一般性问题下前后所设定的具体问题本身之间的“紧张”。众所周知,哈耶克早在1936年《经济学与知识》的演讲中就指出,“存在于不同的心智之中的零星知识的结合,是如何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的,即如果人们要经由思虑而刻意导致这样的结果,那么它就要求指挥者的心智拥有一种任何单个个人所不可能拥有的知识”〔28〕?当哈耶克在60年代回顾其早年学术发展过程的时候,再次确认了这个问题,并指出他提出自生自发秩序观念最早就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具体的经济学难题,亦即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而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的分立的知识而存在的”〔29〕。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哈耶克在60年代的一系列著述中却提出了一个与此相关但却不尽相同的问题,亦即他在1965年发表的《理性主义的种类》一文中以比较明确的方式提出的问题:“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那种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的种种关系,那种抽象的秩序乃是个人在那些抽象的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殊的情形所做出的反应的结果”〔30〕。

显而易见,哈耶克在20世纪30年代与60年代提出的具体问题之间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差异。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们转换成命题的方式来揭示它们的差异:前者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命题,即整体社会秩序乃是经由个人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达致的;而后者则可以表述为又一个命题,即整体社会秩序不仅是由个人行动者间的互动达致的,而且更是由行动者与表现为一般性抽象结构的社会行为规则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通过把它们转换成实质性问题的方式来指出它们间的差异,因为一如我们所知,这里的关键在于,社会秩序问题的设定所要求的远不止于对这种秩序所赖以为基的条件进行形式层面的描述,而是必须对置身于该社会秩序之中的行动者是如何始动其行动这个实质性问题进行追究:这样,前者可以转换成行动者是如何在“知”的情形下始动其行动并相互协调的;而后者又可以表述为行动者是如何在“无知”的情形下进行其行动并应对这种无知的。

哈耶克关于自生自发秩序两个实质性问题的设定以及他产生这两个问题的认识路径的不同,无疑还会导致他对这些问题的探究——亦即他的实质性社会理论——极具差异,因为对行动者如何根据沟通性知识以协调他们行动的问题进行探究是一回事,而对行动者在处于无知状态下协调他们行动的问题进行追究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最终可以表述为从自生自发秩序只是由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构成的命题向自生自发秩序毋宁是由此基础上的人与其外部世界的互动关系构成的命题的转换,还在更深的层面上表现出Fleetwood所尖锐指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哲学本体论层面的根本转换,亦即从早期的以行动者观念构成社会世界的主观主义本体论向社会行为规则乃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性本体论的转换〔31〕。这是因为一旦哈耶克认识到了行动者能够在无知的状况下协调他们的行动并形成社会秩序,那么他实际上也就在更深的一个层面上预设了某种独立于行动者的知识但却切实影响或支配行动者之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亦即哈耶克所谓的“一般性的抽象规则”的存在,从而行动者并不知道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行动者与这些规则之间的互动也就成为哈耶克真正进入社会理论的途径并且还直接关涉到他的社会理论新的研究对象的建构。

一、“知”意义上的分立知识观

二、默会知识与实践的意义

三、无知观与社会理论的确立


结论: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哲学困境一、“知”意义上的分立知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