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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转运司】
359字 下载全书
(元)中书省户部所属河间、山东、河东等路都转运盐使司旧名。《元史·食货志》二《盐法》:“河间之盐:至元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山东之盐:至元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河东之盐:至元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至大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 (明)都转运盐使司省称,明代有六都转运司。长官为都转运使。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〇《都转运盐使司》:“吴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己丑,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明史·职官志》四《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未入流。都转运使掌盐盬之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