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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
541字 下载全书
(三国魏)刺史职业称。《三国志·魏书·夏侯尚附子玄传》:“宰牧相累,监察相司。……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存,则监察不废。” (唐)御史台察院监察御史省称。清赵钺等《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卷一《碑阴题名》:“崔琬又殿中、监察。”《旧唐书·宗楚客传》:“(景龙中)监察御史崔琬劾奏楚客等。”《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宋)御史台监察御史之简称,职掌纠察百官班序及分察尚书省六部事。从七品。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祥符御史台》:“庆历五年正月乙亥,以殿中梅挚、监察李京并为言事御史。”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四:“庆历五年,殿中侍御史梅挚、监察御史李京并为言事御史。” (元)御史台察院监察御史省称,察院或称监察。《元典章》五《台纲》之一《内台·体察人员勾当》:“本台官奏:俺御史台里、监察里、按察司里勾当的人,每勾当其间里,省家俺根底不商量了呵勾当得么道,便远处使唤。”同前书卷《内台·台察咨禀等事》:“御史台、按察司、监察御史,系纠弹衙门,官吏正己方可正人,不应受赃出首。”《元史·百官志》二《御史台》:“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 (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省称,各道或十人,或七人,或十一人,不等。掌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各有分工。正七品官。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御史》:“监察:纠法。”《明史·职官志》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南、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