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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省】
(北朝)以尚书省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录尚书事,总称都省。《魏书·神元文平诸帝子孙列传》二《苌子子思传》:“正谓都省别被新式,改易高祖旧命。”《资治通鉴·陈文宣帝太建四年六月戊辰》:“祖珽使二千石郎刑祖信簿录光家。珽于都省问所得物。”胡三省注:“都省,即尚书省。《五代志》:后齐制,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隋书·百官志》中:“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尚书省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 (唐)尚书都省简称。以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及尚书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总称都省。下辖六部。《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尚书令一人,其属有六尚书。尚书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原注:左、右丞相,本左、右仆射也)。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都事监而受焉。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唐杜佑《通典·职官》四《尚书省》:“北齐尚书省亦有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 (宋)尚书都省省称。尚书省总部。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新省揭榜曰‘文昌府’,前为都省令厅,在中仆射厅,分左右。”《宋史·职官志》一《提举讲议司》:“崇宁元年七月,诏如熙宁条例司故事,都省置讲议司。……宣和六年,又于尚书省置讲议司。”(元)(1)尚书省别称。掌钱谷事。《元史·武宗纪》:“(至大三年)三月己卯朔,枢密院臣言:‘国家设官分职,都省治金谷。……迩者,尚书省勿遵成宪,易置本院官。’”(2)中书省简称,中书都堂省为其繁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之《朝堂公宇》:“中书省,在大内前东五云坊内;外仪门,近丽正门东城下,有‘都省’二字牌匾。”元许有壬《圭塘小稿》卷八《河南省左右赞治堂记》:“国制,中书总庶政,是为都省。”明张九韶《群书拾唾》卷二《地理广轮》:“元十二省,都省治腹里路分,总十一行省。”《元史·地理志》一:“元世祖二十七年,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 (明)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都事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布政》:“都事:都省。”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知省,又都省,称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