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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
222字 下载全书
(商)准人别称,掌公平地处理刑罚之官。《尚书·立政》:“ (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任人、准夫、牧,作三事。……罔有立政用人。”宋程大昌《考古编》卷五《三宅三俊》:“天下职任多矣,常伯总率百官,常任谨戒百事,准人平处刑罚,三者关系治乱,最为要切。故举天下之大,而能择人以处三职,则于君道,遂无余事。此夏人举要致详之意,而商周承之,以为治本者也。” (清)刑部拟古官称,准夫,即准人。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刑部:准夫。《书疏》:‘准夫者,平法之人。’”《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