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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宪】
329字 下载全书
(宋)御史中丞别名。明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一三《职官部·御史中丞》:“都宪席卿自禁林入都宪席。《胡文恭行张方平制》。” (明)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御史》:“都御史称之为都宪。”《宪宗实录》卷二四三,成化十九年八月壬申:“(戴缙)恐外迁……(汪直)讽吏部升缙京职,意在都宪。……即以内批,升右佥都御史。未逾年,升右副都御史。未及再期,又升右都御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巡抚之始》:“文臣出镇,不复有镇守之称,但称巡抚。……其以部堂等官出者,与巡按御史不相统摄,文移往来,窒碍难行,始专定为都御史。以故景泰四年镇守陕西、刑部右侍郎耿九畴改右副都御史,仍旧镇守。此专用宪臣之始。其后凡尚书、侍郎任督抚者,俱兼都宪,以便行事。”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都宪、中承:都御史之号。”《明史·职官志》一《都察院》:“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