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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
223字 下载全书
(唐)长贰官对部属有直接统辖、监督之权,故总称监临。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四《名例·会赦应改正征收》:“监临,谓于临统部内。”同前书卷一一《职制·监临之官家人乞借》:“临统按验为监临。”注云:“谓州、县、镇、戍、折冲府等判官以上,总为监临。” (明)分守道、分巡道之总名,即监临官。明吕坤《明职·明督抚之职》:“三晋民物,分治于州县,总治于府,监临于守、巡道,统属于布政司,弹压于按察司,而本院则拊绥之者。”按:吕坤时任山西巡抚,故自称“本院”。(清)总监乡举考试试场官总称,以总督,巡抚为之。日内藤乾吉原校、程兆奇标点《六部成语注解》之《礼部成语》:“监临,总监试场之官。督抚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