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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官】
323字 下载全书
(汉)东汉时乡、县学校教官。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一〇:“东汉永平十年……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则东汉时,乡、县已有校官矣。” (三国魏、吴)校事官省称。曹操执政时始置。为刺探官。曹丕称帝后,上察宫庙、下监众司,任情肆虐。齐王嘉平间罢。《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于是罢视听,息校官,原逋责。”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七《校事》:“魏、吴有校事官,似北魏之候官,明之厂、卫……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郎,或谓之校官。” (明)儒学教官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官部·儒学》:“教授,从九品;学正,教谕,训导。校官:学官也。” (清)府、州、县学教官总名,即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及各学佐官训导。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五《大年》:“校官则钱教谕瑞征,八十三。李教授实颖,八十五。梁训导文濂,八十七。浦教授起龙,八十□。董学正达存,八十一。”《清史稿·选举志》一《学校》:“府、州、县、卫儒学……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皆设训导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