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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
443字 下载全书
(宋)全称为御史台监察御史。编制六员,分察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在京百司事。从七品。隶察院。《宋史·来之邵传》:“御史中丞黄履荐为监察御史。”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一:“御史台……监察御史……自中丞以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同前书一七之三一:“六察官为监察御史,掌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在京百司而察其谬误。” (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省称。《明史·王皮附戴德彝传》:“改监察御史。”《明史·徐文华传》:“擢监察御史,巡按贵州。”《明史·职官志》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清)都察院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十一道监察御史省称。《清史稿·杨汝谷传》:“康熙三十九年进士,授浙江浦江县知县。行取,授礼部主事。三迁监察御史。”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一八《都察院》上《国朝官制》:“都察院: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洲、汉人,各一人。江南道监察御史,满洲、汉人各三人;山东道监察御史,满洲、汉人各二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江西、福建道监察御史,满洲、汉人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