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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
(明)六部、都察院常连称为部院。清孙承泽《山书》卷一《褒录忠直》:“尔该部院并九卿、科道,将以前黜害诸臣,从公酌议。”同前书《饬行实政》:“令部院大臣各陈所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大计部院互讦》:“内外计典,皆吏部、都察院主持商榷。……未有察事既竣,部院复自相攻者。”《明史·职官志》四《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其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清)(1)六部与内阁、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之通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崇德三年七月,始定部院。”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三:“崇德三年七月,更定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八衙门官制。”《清史稿·选举志》八:“各部院官,以下列各官为限:一、内阁侍读学士以下,中书以上;二、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庶吉士以上;三、各部左、右参议以下,七品小京官以上;四、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及监察御史。”(2)巡抚别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浙江王抚部院,在藩司任内,丁漕扫数全完。……王雪轩在苏藩任内,与何根云结为死党,横行霸道,以主簿微员,不数年保升巡抚……又何足法乎!信乎!”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六《地志统部》:“初制,巡抚无长官。……今则皆兼兵部侍郎、左副都御史矣。巡抚头衔则称部院,盖都察院堂官,虽兼兵部侍郎,而仍以察吏为主者也。”(3)清中央六部、都察院、翰林院等诸院机构之泛称。《康熙起居注》第一册页五八:“康熙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庚戌,早,上御乾清门,听部院各衙门官员面奏政事。初十日辛亥,早,上御乾清门,听部院各衙门官员面奏政事。十一日壬子,早,上御乾清门,听部院各衙门官员面奏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