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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359字 下载全书
(唐)西京、东京、北京留守通称,或称三都留守。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三五《早入皇城,赠王留守仆射》:“城柳宫槐谩摇落,悲愁不至贵人心。”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七《留守》:“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 (宋)北宋时,四京设留守。“留守”前每冠以京都名。除东京仅在皇帝外出时暂置外,南京、西京、北京均常设留守司,各由应天府、河南府、大名府知府或判府兼。南宋又有行宫留守。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〇:“韩魏公留守北京……俄潞公代魏公为留守。”按:韩魏公指韩琦,潞公即文潞公,指文彦博。《宋史·文彦博传》:“拜司空、河东节度使、判河阳,徙大名府。……帝批其奏以付彦博曰:‘以侍中旧德,故烦卧护北门,细务不必劳心。’”《宋史·职官志》七《留守、副留守》:“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留司掌管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