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吴子曰:“凡兵之所起者有五(1):一曰争名,二曰争利,三曰积恶,四曰内乱,五曰因饥(2)。其名又有五(3):一曰义兵,二曰强兵,三曰刚兵,四曰暴兵,五曰逆兵(4)。禁暴救乱曰义(5),恃众以伐曰强(6),因怒兴师曰刚(7),弃礼贪利曰暴(8),国乱人疲,举事动众曰逆(9)。五者之数,各有其道(10):义必以礼服(11),强必以谦服(12),刚必以辞服(13),暴必以诈服(14),逆必以权服(15)。”
【注释】
(1)凡兵之所起者有五:意即战争的起因概略而言有五种。起,起因。《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无“之”“有”两字。施子美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师出无名,事故不成。此五兵之所起,必有因也。”
(2)“一曰争名”五句:积恶,底本作“积德恶”,《施氏七书讲义》本、《武经七书直解》本均无“德”字,今据删。施子美曰:“一则争名,谓名之所在,不得不争,如秦穆公伐赵,欲其尊己为帝是也。二则争利,谓利之所在,不得不争,如楚将北师曰‘敌利而进’是也。三曰积恶,谓因衅而兴师,如郑息有违言,息侯伐郑是也。四曰内乱,谓其国自乱,吾则伐之,如郑五公子争立,诸侯伐郑是也。五曰因饥,谓彼之国饥,吾因而伐之,如秦伐晋,晋饥不能报是也。此五者,兵之所由起也。”刘寅曰:“一曰因争名而起兵相攻,如吴与齐盟于黄池是也;二曰因争利而起兵相攻,如晋、楚之于郑是也;三曰因其君臣积恶而起兵征之,如越勾践之于吴是也;四曰因其内乱而起兵灭之,如楚人之于夏徵舒是也;五曰因其饥而起兵袭之,如庸人之于楚是也。”傅绍杰说:“大凡战争之所以发起的(原因)概可分为五种:一是为争取名位使人尊重而增高自身自国的荣誉。二是为争取各项于自国有好处的利益。三是因为有积恨深怨,(要加以报复。)四是因为己国或敌国发生了内乱。五是因为己国或敌国发生了饥荒。”薛国安说:“吴起所列举的,都是战争的直接诱因,是表面层次的。战争的爆发往往还有隐含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以长勺之战为例,齐桓公出兵伐鲁,‘复仇’的背后,还有其战略考虑,那就是为了折服东出争霸道路上的最大障碍。又如晋阳之战,‘内乱’也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晋国内部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相互兼并和政治权利的最新整合。尽管未能揭示战争爆发的阶级本质和深刻的社会原因,但吴起的战争起因论彻底冲破了‘天命观’的阴霾,提出了具备朴素唯物主义特征的观点,因而还是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的。同时吴起本人这种敢于正视社会现实的勇气和创新求实的探索精神,也是值得后人学习的。”
(3)其名又有五:名,名称。《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无“有”字。
(4)“一曰义兵”五句:刘寅曰:“一曰义兵,谓以义服人也;二曰强兵,谓以力服人也;三曰刚兵,谓以刚忿而制人也;四曰暴兵,谓以暴虐而无礼于人也;五曰逆兵,谓上逆天道下逆民心也。”《中国历代军事思想》说:“《吴子》的战争观,较之《孙子兵法》,有了一点发展,主要是初步地接触到了战争的性质。它首先从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现象中寻求发生战争真正的原因,归结为‘争名’‘争利’‘积恶’‘内乱’‘饥荒’等五种,又把战争也区分为五种:‘禁暴除乱’的是‘义兵’,‘持众以伐’的是‘强兵’,‘因怒兴师’的是‘刚兵’,‘弃礼贪利’的是‘暴兵’,‘国乱人疾,举事动众’的是‘逆兵’。就其分类的定义来看,已具有区别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性质:认为‘禁暴除乱’而发动的战争,是‘义兵’,属于正义的性质,它‘举顺天人’,能得到人民拥护,所以‘成汤伐桀而夏氏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其他四种战争则属于非正义性质。这是对楚庄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思想的继承和深化。虽然还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揭示战争的性质,但已超过了前人的认识。”薛国安说:“显然,吴起已经注意到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而他对有利国家、顺应民心的正义战争的支持,对违背民意、有害国家的非正义战争的反对,也在字里行间流露无遗,虽然他受时代和阶级的限制,还不能揭示战争的阶级实质,科学看待战争的社会作用,但能有如此认识,已经算是难能可贵了。”又说:“吴起之前,尚无人对战争起因、战争性质等问题作出如此全面而深刻的论述,吴起对战争问题的这一系列论述,是超越前人的,在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发展史上是占有一定地位的。”
(5)禁暴救乱曰义:意即禁止暴政、拯救危亡的叫义。施子美曰:“义兵者所以禁暴救乱也,如齐责楚不贡之师也。”刘寅曰:“禁人之暴,救人之乱,是名曰义,汤、武是也,其下则齐桓为近之。”
(6)恃众以伐曰强:意即仗恃兵员众多而侵略别国的叫强。施子美曰:“强兵者恃众以伐人也,如楚人伐许之师也。”刘寅曰:“恃兵之众以伐邻国,是名曰强,秦、楚是也。”
(7)因怒兴师曰刚:意即因为愤怒而兴兵打仗的叫刚。施子美曰:“刚兵者,因怒而兴师也,如晋郤克以妇人笑而伐齐也。”刘寅曰:“因其私忿兴师伐之是名曰刚,如郤至因怒萧同叔子之笑而兴兵伐齐是也。”
(8)弃礼贪利曰暴:意即背弃礼仪、贪图利益而兴师作战的叫暴。施子美曰:“暴兵者,弃礼贪利也,如北戎侵郑是也。”刘寅曰:“篾弃典礼,贪人之利是名曰暴,如阖闾闻允常死而伐越是也。”
(9)国乱人疲,举事动众曰逆:意谓不顾国中混乱、民众疲惫而发动战争、扰动民众的叫逆。《群书治要》卷三十六“乱”作“危”,“人”作“民”。施子美曰:“逆兵者,则国乱人疲,举师动众,苻坚伐晋是也。”刘寅曰:“国中自乱,人民疲困,又举事动众征伐不已,是名曰逆,如夫差国已乱,民已疲,尚有事齐、晋是也。”
(10)五者之数,各有其道:意谓以上五种战争,各有各的应对办法。《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数”作“服”。朱墉引金千仞曰:“‘各有’二字是一样有一样服他的道理,不可参错紊乱意。”
(11)义必以礼服:意即义兵必须以礼仪去折服它。施子美曰:“兴师之名虽则不同,制敌之术亦随以异。故以义师至者,则吾以礼服之。楚人对齐侯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是礼也,齐安得不退而同盟乎?”刘寅曰:“义者果断,礼者辞让,故礼可服义。”朱墉引《大全》曰:“彼既能禁暴而救乱以行其义,必不敢动于非礼,我则修饰典礼,使之闻之,自然罢兵,是以礼服之也。”又引黄皇肱曰:“礼服如撤樽以悔其罪,解组以迎其师,晏子之所以劫晋也。声大义者必责人之无礼,行之以礼,虽义必屈。”薛国安说:“对于‘义兵’,要通过论‘礼’来折服它。这里的‘礼’是指周王室规定的处理诸侯国关系的法则或规定,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国际法或战争法。虽然随着周王室的衰微,这些‘礼’早已失去了对列国的约束力,但对于自命为‘义兵’的对手,却仍可搬将出来,用来指责对方行为不合‘礼’之处,争取能够使之折服。论‘礼’说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政治解决的过程。”
(12)强必以谦服:意即强兵必须以谦逊去折服它。施子美曰:“彼以强兵,吾则以谦服之。许男面缚含璧,是谦也,楚安得而不释之乎?”刘寅曰:“强者恃力,谦者逊顺,故谦可服强。”朱墉引《大全》曰:“彼既恃其强暴,我则示以谦卑,彼必轻我,然而乘隙破之,是以谦服强也。”又引黄皇肱曰:“谦服如谢罪鸿门而不为耻,退居巴蜀而不为辱,汉高之所以殒楚也。恃强力者,必制人之强者也。守之以谦,而强自柔。”薛国安说:“对于‘强兵’,要用谦让使对方悦服。谦让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治谋略。先退一步,往往能为己方赢得政治、军事上的主动。比如,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战中,晋文公‘退避三舍’就可视为一种‘谦服’的策略。晋文公这一退,既赢得了政治上的主动——‘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又将楚军引至城濮预设的战场,赢得了军事上的先机,从而为取得决战胜利奠定基础。谦让必须有度,如果依靠一味退让来制止战争,那就同战败没什么区别了。”
(13)刚必以辞服:意即刚兵必须以言辞去说服它。施子美曰:“以刚兵来,吾则以辞服之,如宾媚责以辞是也。”刘寅曰:“刚者忿怒,辞者婉曲,故辞而服刚。”朱墉引《大全》曰:“彼既因怒而来,必刚忿性疾,我则以恶辞激之,使其愈怒而速战,我则设奇伏之兵,坚壁自守,不与之斗,俟其怠归,发伏运谋夹击之,此谓刚以辞服也。”又引黄皇肱曰:“辞服如卑词行成以长其骄,生聚训练以乘其懈,勾践之所以沼吴也。又云刚愎自用,正辞可止。”薛国安说:“对‘刚兵’,要用言辞说服它。‘刚兵’因怒而兴师,愠而致战,常常会在战略筹划、作战部署等方面出现漏洞,这时候指出对方的弱点,晓以利害,就能使敌人知难而退,从而制止战争。”
(14)暴必以诈服:意即暴兵必须以诡诈去制服它。施子美曰:“以暴兵而来,吾则以诈服之。郑公子突为三覆以殪戎是也。”刘寅曰:“暴者猛烈无谋,诈者诡之以计,故诈可服暴。”朱墉引《大全》曰:“弃礼贪利,凶暴之兵必无深谋,我则以诡诈之计服之。”又引黄皇肱曰:“诈服如公瑾之纵火伪降以褫老瞒之魄是也。暴戾寡谋,诡诈可使。”薛国安说:“对‘暴兵’,要用谋略制服它。‘暴兵’贪利,因此可以用‘利而诱之’等计谋战而胜之。”
(15)逆必以权服:意即逆兵必须以权变去压服它。《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此句下有“此其势也”一句。施子美曰:“以逆兵来,吾则以权服之。谢玄权其利害以胜坚是也。”刘寅曰:“逆者反常失道,权者因变制宜,故权可服逆。”朱墉引《大全》曰:“彼既国乱民疲,复举兵革之事,动起大众而来战,我则制为权变以服之。”又引黄皇肱曰:“权服如幼度之阵后大呼,以丧苻坚之胆是也。一说‘权’谓权柄之‘权’,逆节横行,秉是可夺也。”李硕之说:“吴起在军事理论上的可贵之处,是对战争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他初步地探索了战争的实质问题,试图揭示战争发生的根源和区别战争的不同类型,并提出对付不同类型战争的方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战争理论体系。他作为封建社会初期的军事家,能够模糊地看到了战争的某些带有实质性的问题,并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其见解也是独到的,表明人们对战争问题的认识出现了一个新的飞跃。这无疑在战争观方面,比《孙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吴如嵩等著的《中国军事通史》第三卷《战国军事史》说:“从其分类和分类的标准可以看出,吴起显然注意到了战争的正义与非正义性质。他虽然看不到战争的阶级实质和社会作用,但是他毕竟认识到应当实行有利国家、顺乎民心的正义战争,反对违背人民意愿和国家利益的非正义战争,这是难能可贵的。吴起在战争问题上的这一系列见解,不仅超出了前人,同时也超出了同时代的兵学家,从而有助于建立起更为完备、更为系统、更为深刻的军事理论。”薛国安说:“吴起提出的‘五兵五服’,只是理论上的分析而并非制胜的铁则。在实践中,‘兵’之性质固难明确区分,‘服’之方略更难一概而论,如果片面遵循这一理论,就不免会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淖之中而招致失败。另外,不论是‘礼服’‘谦服’,还是‘辞服’‘诈服’‘权服’,都要以一定的军事实力为后盾,否则不仅不能服敌,还会为敌所制。”钮先钟说:“现在就要讨论到吴子在中国战略思想史中最具有特色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中国古代兵家几乎从未有人注意到战争起因和性质的问题,也许只有吴起为例外,甚至于孙子也应自叹弗如。……也许可以说,吴起好像是我国古代的克劳塞维茨,因为他这一段文章可以算是一篇简明的‘战争论’。首先分析战争的起因;其次对战争分类和定名,并对每一类战争的性质作简明的界定;最后再概述对于五种不同的战争,应用何种手段(方法)来加以克服。此种对战争起因和性质所作的分析,虽然不免简略,但在中国古人的学术著作中,却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所以仅凭这一点,似乎即足以奠定吴子在战略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译文】
吴起说:“战争的起因概略而言有五种:一是争名,二是争利,三是有长期积累的仇怨,四是内乱,五是饥荒。战争的名称也有五种,一是义兵,二是强兵,三是刚兵,四是暴兵,五是逆兵。禁止暴政、拯救危亡的叫义,仗恃兵员众多而侵略别国的叫强,因为愤怒而兴兵打仗的叫刚,背弃礼仪、贪图利益的叫暴,不顾国中混乱、民众疲惫而发动战争、扰动民众的叫逆。以上五种战争,各有各的应对方法:义兵必须以礼仪去折服它,强兵必须以谦逊去折服它,刚兵必须以言辞去说服它,暴兵必须以诡诈去制服它,逆兵必须以权变去压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