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美国早期大众文化中的共和教育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在新英格兰,乡镇的政府在1650年就已完全和最终建成。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将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努力奋斗。在乡镇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仍被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完全确立起来。”因此,美国革命后,联邦政府以“共和国的变体”形式出现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美国联邦政府的形式是最后出现的,它不过是共和国的变体,只是对在它之前通行于社会的并不依它而存在的那些政治原则的总结”。1话虽这么说,但在美国脱离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而创立自己的独立政体之前,恐怕没有美国殖民地的人民会把自己看成是共和公民,原因很简单,因为共和这一政体在美洲尚未形成,自然也就无从造就与之相一致的共和国民。

历史学家布拉德伯恩(D. Bradburn)在《公民的革命》一书中指出了“公民”对于早期美国的意义。公民指的是共同体的成员,“广义地说,这个共同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地区、城市或国家。但是,公民又指特属于某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是构成一个国家的个体们,其他外国人是‘非公民’,如果没有1776年以前的英帝国,如果1778年法国不承认美国的独立,如果1783年英王乔治不承认美国独立,那么,至少从法律上说,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美国人’”。2“美国人”的观念是随着“美国”的概念而形成与变化的。尽管人们习惯地把美国独立之前的美国人称作为“公民”,但是,这是“一个时代错误或误导的说法”,这是因为与“公民”相一致的“共和”在美洲大陆尚未建立起来,美洲人民还只是英国国王的“臣民”,“当美国革命者确立了一种新的共和性质,拒绝接受世袭君主和贵族的合法性,让共和的所有基本公民在国家主权中获得了他们平等的那一份,这时候,‘公民’才获得了它那必不可少而激动人心的身份地位”。而同样重要的是,“用革命的语言来表述之时,臣民和公民是对立的两极”3,只是因为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摆脱了英王臣民的身份,他们才得以成为美国的公民。

美国的独立和建国使得共和明确地成为美国人政治意识的一部分,不只是对那些在革命前已经知晓孟德斯鸠和休姆的知识读者,而且更是对一般的美国民众。这是一个美国公民普遍对共和感到新鲜、好奇、有兴趣的时期,也正因为如此,不同来源的关于共和的知识为这些富有求知欲望的民众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关于共和的大众文化教育。

一、现实经验和零打碎敲的共和教育

历史学家麦克唐纳(Forrest McDonald)在《时代的新秩序:宪法的知识来源》一书中说:“大多数(美国)爱国者和这个国家一样,他们接触共和主义的方式是迟缓而杂乱的,他们拥护共和,但他们的理解却既非历史的,也非哲学的。”4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对于早期的美国民众来说,共和是一种他们在自己生活中已经在实践或部分实践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跟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差不多的政治制度,只是没有国王而已。要不然,就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没有欧洲人很看重的那种“世袭”身份,而这种“世袭”身份是美国人原本就没有的。美国的共和与美国人所熟悉并习惯实行的代议民主差不多是同一回事。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人的社会情况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具有这个特点”,而且,“美国人在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时,根本就未想把其中的一个建成为世袭的,另一个建成为选举的。他们也未曾想使其中的一个变成贵族的机构,另一个变成民主的代表。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让第一个支持政权,而让第二个支持民意和人民的利益”。5托克维尔的观察与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共和甚为符合,一直到今天,也还是许多美国人对共和的理解。

正如布拉德伯恩所指出的,在政治和法律的意义上构建邦联,并确定邦联与美国人民的关系,这些都是在革命成功后逐渐形成的,“只是当大多数公民对邦联的含义和运作都已经满意的时候,延续革命的可能性才告一段落。准确地说,公民革命,以及最终造就美国邦联的政治,是从拒绝英国的民族国家开始的”。6革命使得美洲殖民地得以摆脱集中统一的英国,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1786年9月,美国开始重新制定一部宪法,以代替先前的联邦条款。这就更使得明确美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成为首要任务,正因为如此,也成为一件富有争议的事情。这部联邦宪法所确立的是国家的共和制度,而不仅仅是州的制度,所以必须在当时美国的13个州里得到选民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这不是少数人坐在屋子里议一议就可以拍板的。建立这一新的共和国家制度,需要争取民众的认可,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启蒙教育,这就使得“共和”成了一个大众议题和教育题材。有效的大众政治启蒙教育不是一种灌输,更不是在大众根本不知道为何需要某种知识的时候,把这样的知识强加给他们。有效的大众政治启蒙教育应当是在大众已经有了知识需要的时候,按照他们的接受特征,为他们提供知识,并由他们自己进行选择并得出他们认为合理的结论。

美国的历史留下了许多当时大众共和教育的例证,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其一。今天我们阅读《联邦党人文集》这样的著作,感叹它的知识渊博,深思熟虑。其实,那里面的文章都是发表在报纸上给普通民众阅读的,目的是争取他们认可当时尚有争议的美国宪法,可见当时民众对政治知识的接受水准确实是相当不低。这样的民众是一个健康的共和制度所需要的,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托克维尔来考察美国民主的时候发现,一般美国民众具有的政治知识超过了欧洲国家的不少立法者(议员)。他说:“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出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凡是我见到的美国人,没有一个不能轻而易举地把国会的法律为他规定的义务与自己州的法律责成他的义务区分开来,也没有一个不能在区分属于联邦的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应由地方的司法机构处理的事件之后,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点和州法院管辖权的终点。”7

美国历史学家伍德在《创建美国共和:1776-1787》中用详尽的资料表明,在美国宪法制定前后,许多公众人物都在学习共和主义的历史和理论著作,不少人都在公共演说和报纸文章中借重这方面的知识和体会。8当时美国人阅读的古典作家主要是希腊的狄摩西尼斯(Demosthenes)、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和罗马的西塞罗、李维、塔西陀。他们特别喜爱历史著作,历史著作有人有事,生动具体,远比政治哲学更适合一般人的口味和接受能力。因此,普鲁塔克的《罗马人物传》在当时是特别受欢迎的。当时的写作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喜欢使用笔名,而笔名往往来自普鲁塔克所写人物传中的罗马共和人物。

使用与罗马共和人物有关的笔名,一方面,笔名都是有用意的,并不是随便取的;另一方面,使用笔名的作者有理由相信,普通读者都能领会这些笔名的特别用意。这些笔名的使用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社会文化环境状态。例如,在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关于宪法的辩论中,反联邦主义者的作者中有两位使用的是“加图”这个笔名,一位使用的是“乌蒂卡之加图”(Cato Uticensis)的笔名,这两个笔名都是指罗马共和后期的参议员小加图。小加图在抵抗恺撒专制失败后,流亡于北非乌蒂卡(Utica)继续抗争,最后拒绝投降,自杀身亡,人称“乌蒂卡之加图”。反联邦主义者中另有一位使用了“小布鲁图斯”的笔名。罗马共和晚期,在恺撒行专制的时候,布鲁图斯(Marcus Junius Brutus)领导共和的其他拥护者一起刺杀恺撒,被称为“最高贵的罗马人”。还有一位使用了卡西乌斯(Gaius Cassius Longinus)的笔名,卡西乌斯是古罗马将军,是与布鲁图斯一起刺杀恺撒的主谋者之一。这些笔名要表明的是,反联邦主义者们强烈认同罗马共和晚期的那些共和捍卫者们。在他们看来,强大的联邦政府权力必定会最终毁掉一个人民的共和国家,他们坚持反联邦的政治立场,是为了捍卫美国的共和,而他们的对手联邦主义者们,则是“反共和”的。反联邦主义作者还使用一些具有其他共和政治含义的笔名,如阿格里帕(Agrippa,曾经在北非与加图一起抗击恺撒)、辛辛那提(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共和罗马将军,带领国家战胜敌人后自动解甲归田)、Vox Populi(拉丁文“人民之声”,暗示自己站在人民一边,不相信那些主张联邦政府的少数精英)。

联邦主义者也同样喜欢使用与罗马共和人物有关的笔名,例如《联邦党人文集》的文章是由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个人分别写的,但都统一署上“普布利乌斯”(Publius)的笔名。Publius是指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 (又作Poplicola,公元前503年去世),他追随布鲁图斯(Lucius Junius Brutus),是公元前509年领导推翻君主制的四位贵族之一,后来成为罗马共和的执政官(consul)。公元前509年是历史学家公认的罗马共和元年,共和维持了四百年。Publius本身的意思是“公众”,普布利乌斯有个绰号(当时很多罗马人有绰号,就像《水浒传》里的人物一样)叫“人民之友”。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等三人用这个笔名,表明他们是在为建立美国共和而努力,而他们的对手则是表明自己在共和出现危机时捍卫共和,双方的立场虽然不同,但在坚持共和这一点上却又都是相同的。9

反联邦党人和联邦党人都坚持共和,但是,共和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保障呢?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有着针锋相对的不同立场。反联邦党人认为,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经常会滥用这一权力,权力难免会使人腐化堕落,尤其是一个掌握着军权的强悍统帅,他可以利用军队夺走人民的权力。而联邦党人则坚持,美国宪法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腐败,而没有中央政府的共和制度则是脆弱的,难以维持长久的。在当时,由于强大的州政府各自治理,造成联邦政府无力征税,国家无法偿还在独立战争期间欠下的债款,也无力建立起一支军队,或是履行其他国家事务。为了有效履行共和的国家职能,美国需要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

二、罗马共和的影响

早期的美国人钟情于罗马共和,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任何政体都不能凭空设计,都必须汲取他国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闭门造车地创立只具有某国特色的政体不仅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但是,在美国建国时期,全世界都不存在任何一个可供美国人借鉴的成功共和政体先例。因此,他们只能到古代去寻找可以帮助他们塑造一个新共和政体的楷模,而最有参考借鉴价值的便是罗马共和。美国人排除了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政体先例,而选中罗马共和,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是一个小城邦国,所以必须选择代议民主,罗马共和便是一个方便的先例。罗马共和是一个混合政体,以三个部分的权力相互制衡为其建构原则。罗马共和的最高行政权由两个权力完全相等的“执政官”(consul)掌握,以收相互钳制之效。贵族有他们的元老院会议,平民有他们的公民大会。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平时主持日常政务,并负责召开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战时则为军队的统帅。

美国宪法所设计的也是由三个部分的权力相互制衡的体系,但与罗马共和不同的是,那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且,罗马共和的元老院权力很大,始终是罗马国家的最高决策机构。美国的立法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相互牵制,参议院的权力远不如罗马的元老院。再者,晚期的罗马共和因为权力内斗,失去稳定而终于瓦解,美国在建国时汲取了这个教训,用宪法和宪政,而不单纯依靠权力机构制衡,来防止重蹈罗马的覆辙。这样的宪法当然是由知识渊博、深思熟虑的政治精英们设计的,但是,在一个共和国家里,这样的设计必须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方能成为国家的正式制度。因此,除了设计共和制度,最要紧的还有对普通民众进行共和教育,以争取他们的认可。

早期美国民众的共和教育是第一代人的共和教育,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在学校里系统地完成。当时大多数美国人对共和的了解和知识都是零碎、驳杂、偶然获得的,而且获得的也大多是二手知识,这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当时的报纸和大众文化是他们知识的主要来源,而大众文化中影响最大、最广泛的便是戏剧。在美国革命前后,许多戏剧都有关于共和的故事,如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的《加图》、莎士比亚的《恺撒》、奥托维(Thomas Otway,英国戏剧家,1652-1685)的《保卫威尼斯》(Venice Preserved),爱尔兰戏剧家布鲁克(Henry Brooke,1703-1783)的《古斯塔夫·瓦沙:国家的解放者》(Gustavus Vassa the Deliverer of His Country,瓦沙曾率众起义,驱逐丹麦人,在1523年被推举为瑞典国王)等,这些历史故事中有关于古代共和的知识。《加图》是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最喜爱的一个剧,在革命战争中,当美国军队被困于福吉谷(Valley Forge)的困难时刻,他让军中演出此剧,以鼓励士气。

17、18世纪的报纸和刊物的区别还很模糊,从18世纪20年代起,一些英国报刊就已经传入美洲殖民地,这些报刊大都具有“辉格党”的平民倾向,所以特别受到美洲殖民地普通读者的喜爱,其中最著名的有《旁观者》(Spectator)、《闲谈者》(Taffler)、《卫报》(Guardian)、《手艺人》 (Craftsman)。波兹曼这么说美洲殖民地的人民:“这些身处异乡的英国人不需要印刷自己的书,甚至不需要培养自己的作家。他们从自己的故国原封不动地搬来高深的文学传统。1736年,书商们大事宣传《旁观者》《闲谈者》和斯梯尔的《卫报》。1738年出现了关于洛克《人类理解论》、蒲柏《荷马史诗》、斯威夫特《一只澡盆的故事》和德莱顿《寓言》的广告。”10多种英国刊物刊登的随笔、诗歌、文章都是出自当时的名家作者,同时具有一般民众能够认同的政治色彩。它们以普通民众为阅读对象,起到两个方面的公民教育作用。第一,是以有趣的方式谈论生活中的普通事情,在英国,这种传播方式是从内战时开始的。17、18世纪,英国争斗的两党(保守的托利党和激进的辉格党)都想争取民众,辉格党尤其擅长以短小有趣的时文吸引民众读者。以普通读者为对象的新型出版物的出现,标志着不同社会阶级的力量正在发生变化,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基本阅读民众。新型刊物就是以他们为对象的,18世纪英国作家、评论家约翰逊(Samuel Johnson)称这类刊物是在为民众提供“廉价、容易的知识”。11

第二,报刊随笔以富有文明教养的语言谈物论事,为公民的公共言论作出理性的示范。英国内战时,民众狂暴,社会失序,文明秩序受到损害,就像所有的流血革命发生时那样。因此,在王政复辟后,重新恢复社会文明和教养,形成理性的公共话语,便成为一件非常重要、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英国两党的斗争非常激烈、粗暴,充满仇恨和敌意,相互攻击尖刻而且恶毒。而当时像艾迪生那样的时论随笔风格则与此完全相反,它不是攻击性的,不以伤害别人为目的。它理性温和的风格具有一种知识的优雅,对读者有一种轻松、正派的气质熏陶作用。约翰逊认为,这种文风对18世纪英国民众的礼貌和教养影响可以与17世纪法国作家拉布吕耶尔(Jean de La Bruyère,1645-1696)对宫廷礼仪和品格的影响相媲美。拉布吕耶尔的《品格论》影响的是宫廷礼仪和教养,而英国18世纪的公共随笔影响的却是大众读者。12这些本来是为英国大众读者所写的文章传到大西洋彼岸的美洲殖民地,同样受到大众读者的欢迎,是很自然的事情。

17世纪以后,英国经历了许多剧烈的社会变革和革命,许多英国报刊都是英国政党政治斗争的产物,其中不少在政治上倾向平民,富有自由主义色彩,作者们不少是古典学者。17、18世纪初的英国文学正处在以古典为师的时期,生活在美洲殖民地的人们,许多除了《圣经》外根本没有读过什么书,但却也能从那些来自英国的报刊文章里感知作者们的古典情怀和共和价值观,虽然当时未必能完全明白其中的个里,但也受到了陶冶和影响。对18世纪初的美洲殖民地人民来说,公共演说也是极有吸引力的,那既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也是一种少不了的公共娱乐。演说家在演说中显一显自己的学问,也是常有的事。例如,1781年3月5日,美国爱国者道维斯(Thomas Dawes Jr.)在纪念波士顿屠杀的集会上发表演说,从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和罗马作家塞内加、罗马诗人奥维德,谈到18世纪英国诗人蒲柏(Alexander Pope)和评论随笔家和剧作家艾迪生,旁征博引地讲述共和的历史。不只是公共演说,大陪审团对犯罪者的控词也对民众有很大的影响,常常成为散播政治和治国之道的言论机会。《联邦党人文集》三作者之一的杰伊(John Jay)就喜欢用大陪审团的指控词(公诉)传播共和价值。13美国民众在公共生活中接受关于共和的知识,以及通过报刊阅读和大众文化接受共和知识,这些都是在社会而不是学校中发生的教育。这样的教育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借助美国生活方式中已有的民主因素,并把它们融合到新的共和理念中去。

三、共和教育与美国“民情”

共和主义能够成功地融合美国原有的民主因素,并渗透到普通美国民众的政治意识中去,这与美国有着特殊的“民情”是分不开的。托克维尔认为“民情是使美国得以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重大原因之一”。他所使用的民情(moeurs)一词,“其含意与其拉丁文词源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托克维尔同时指出,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够稳定、有效,在主要因素中,地理条件不如制度,而制度则又不如民情。共和是一种人为制定的制度,民情是使这一制度在最大程度上起到预期作用的民众素质和行为习惯,“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有利性不亚于美国,而且墨西哥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墨西哥没有促使自己建立民主政府的民情”。14

单有共和的宪法制度,并不能确保共和的民主政治,更不用说是民主社会的日常生活秩序了,“任何国家的宪法,不管它的性质如何,都要求立法者必须依靠公民的良知和德行。这一点,在共和国比较容易实行和被人看到,而在君主国则比较难于实行,并且总是被精心掩盖起来。但是,这一点一定只是存在于某一方面。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理性和民情”。在美国民情中,最重要的是基督教的影响,“英属美洲的大部分地区,是由一些先是反对教皇的权威而后又不承认宗教至高无上的人开发的。因此,他们把一种我除了把它称为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之外,再无法用其他词汇称呼的基督教,带到了新大陆”。正是这种“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大大帮助了美国人在政治活动中确立共和和民主制度,“在这里,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而且以后从未中断这种关系”。15

托克维尔称美国天主教徒从神那里得到自由探索政治真理的力量,“因此,美国的天主教徒既是最驯服的教徒,又是最独立的公民”。16他特别赞扬爱尔兰天主教移民的共和和民主素质,这和他自己是天主教徒也许有些关系,但他并没有排斥新教徒,“美国没有对民主共和制度怀有敌意的宗教学说。那里的所有神职人员均有共同的语言,他们的见解同法律一致,可以说统治人们灵魂的只有一个思想”。托克维尔指出,基督教对美国民众的政治影响主要还是间接的,“别看它不谈自由,但它却很好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与干涉国家政治、破坏共和制度的中世纪僧侣不同,美国的神职人员们“都一致主张公民自由,甚至那些不同意信教自由的人也不例外。但是,他们并不支持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治派系。他们不关心政治,也不参与党派的钩心斗角。因此,不能说宗教在美国对法律和政治见解的细节有所影响,但它却在引导民情,而且通过约束家庭对国家发生约束作用”。17

在美国,宗教起到的只是“引导民情”的作用,并不涉及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细节,更不为政治势力服务,所以它起到的公共政治教育只是道德方面的,这与党派教义的灌输有根本的不同。由于基督教的“民情引导”,在早期美国的民众中,形成了两种大众化的共和意识形态,麦克唐纳将之分别称作“清教共和主义”和“农业共和主义”。在18世纪的美国,“清教徒”和“农夫”这两种最广大的普通人群,可以说是把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包括了进去。

这两种大众化的共和观有一个最重要的共同之处,那就是“特别重视共和的德性”,这和1789年以后,美国订立了宪法,用制度的力量来保证共和的稳定,因而事实上淡化了个人德行的作用,是有所区别的。传统共和与现代自由民主对美德在公共生活中作用的不同理解,也可以归结为对美德和制度的不同侧重和强调。美德一直是古典共和所强调的,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和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共和,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古典共和几乎没有例外地因公民的美德而具有活力,相反,共和的衰败都是由腐败而起。共和所要求于公民的美德一般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服从权威和法律、爱国、勇敢和自我克制。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布鲁尼(Leonardo Bruni,约1370-1444)把佛罗伦萨共和国看作是罗马共和的直接继承者,他这样解释共和主义者的德行,“他们只考虑幸福所需要的条件。监禁、折磨、痛苦、贫困、流放并不能成为幸福的障碍。智慧而勇敢的人们——在真正意义上是智慧而勇敢的人们——有伟大、不屈的精神。他们只依靠自己,而不为凡人的不幸或命运沉浮而胆怯”。18从人文主义出发,布鲁尼把共和的德行看成是一种“习惯”,必须依靠教育和培养才能获得。他说:“所有的德行都是一种心灵禀性,常常称作为习惯。”例如,马天生就能飞奔,载负骑士,但是,如果不训练,就不能成为好马。同样,人不经过训练,就不能养成正义、节制和别的美德习惯,“因此,天生不完善的,可以通过长期的实行而完善。我们可以认为,每一种美德都是一种习惯,由训练和心智约束而获得,由经验和知识而臻于完善”。美德有两种:“德行美德引导人的行为和禀性;智性美德帮助人懂得真理”,布鲁尼列举了五种智性美德:智慧、知识、审慎、理解、艺术。至于德行美德,则是指遏制人的种种天生的不良欲望和情欲,如肉欲、贪婪、怒气等。19

四、美国早期的两种民间共和观

美国早期的民间共和观包括“清教共和主义”和“农业共和主义”。清教共和主义(Puritanical Republicanism)以基督教德行价值为核心,基督教德行与布鲁尼所倡导的那种人文主义共和德行有所区别,但并不矛盾。基督教价值对人的要求是:谦卑、敬畏、博爱、节制、自由(只服从神,但不能由他人奴役)。这些美德不少是人文主义共和的美德所要求的,如坚韧、勇敢、勤劳、节俭、独立、负责。而且,基督教和人文主义共和价值都与“自由个人主义”不同,都要求对共同群体的充分认同和参与。而且,共和的美德所要求的高尚克制与基督教要求的敬畏和节制也互相吻合。共和美德注重精神素质,这与基督教的灵魂说也可相互贯通。尽管基督教徒的“谦卑”也许与共和的勇气(男子气概,manliness)不尽相合,但基督徒是在上帝面前保持谦卑,这种谦卑不是被强迫的,而是人自由选择的,这种“自由”本身就可以说是共和所崇尚的一种勇敢,布鲁尼所说的共和德行(不害怕监禁、折磨、痛苦、贫困)便是这样一种包含自由承担的勇敢。

清教共和主义同时包含个人的和社群的因素。清教强调个人独立,把经济独立看成是其他独立形式的基础,有了经济独立,才能在政治上不依附于他人。那些在经济、政治上依附别人而不能独立的个人,很难指望他们成为公共生活中的可靠成员。清教的社群观认为,个人完全属于群体。这种群体主义甚至消除了社会生活的公域和私域的区别,例如,一个人思想异端,那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群体必须干涉、限制,甚至予以严厉惩罚的。就连一个人的喜好,也都可能被别人以社群关爱的名义横加干涉。社群的一致对个人自由具有不容置疑的、压倒性的优先考量,这种集体主义也使清教共和主义本身包含着一种潜在威权主义倾向。20

与清教共和观同时存在的另一种早期美国大众共和观是“农业共和主义” (Agrarian Republicanism)。当时美国的大部分人口都与农业有关。农业共和主义比清教共和主义更强调制度而不是德行的作用,尽管那主要是指一种人民拥有土地的制度。清教共和主义认为,有了公民美德就能保证共和的健康存在,而公共道德下降则必然导致共和的衰落,如果公共道德下降太甚,甚至堕落,共和便会死亡。更为可怕的是,公民腐败堕落,共和便会没有纲纪,社会失序,而且乱世出魔王,接踵而至的必然是专制强人和强权暴政。农业共和主义则更强调自由的作用,它认为,自由是共和的灵魂,凡是存在奴役和奴隶的地方,一定不可能有共和,单单依靠公民的个人美德,难以维持共和的稳定存在。公民的自由是共和稳定的根本条件,公民自由必须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保障,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保障个人能够拥有土地,有了土地,公民才能够真正独立与自由。农业共和主义在农业种植发达的南方尤其有影响。这种公民自由思想受到英国作家约翰·特伦查德(John Trenchard)和托马斯·高尔顿(Thomas Gordon)所著的《加图书信集》(于1720-1723年发表,有144篇文章)很大影响,他们写道:“安全、幸福、独立地生活,这是自由的目的,也是自由的效果。……真实的或想象的不得不(依附他人),都会把人变成奴仆、随从和彼此依附的生物。因此……所有人都竭力想获取的财产是独立的最佳保障。”21

农业共和主义与清教共和观一样强调人的经济独立,但更具体地强调土地的公平分配。农业共和主义同时对权力保持更大的戒心,因此不把对共和的希望寄托在政治人物的个人德性上。农业共和主义的一位代表人物泰勒(John Taylor)说:“一个国家越是把它的自由寄托在个人的品格之上,就越难以保全自由。如果我们希望从个人私德产生公共的善,那么个人的恶也一样会变成公共的恶,那时候,我们就什么防护也没有了。”22因此,泰勒主张用制度结构的力量,而不是以期待出现政治贤人来保障共和的自由。清教共和主义的影响主要是在北方,而农业共和主义的影响则主要是在南方,当时的南方还是农业社会,土地制度是最根本的,人只有拥有土地才能独立,只有独立才会有美德,而只有美德才能保障共和的自由。

一直到今天,共和的健康存在需要依靠美德还是体制,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和富有争议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共和公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和目的。共和公民教育需要借助和依靠什么力量来进行呢?是个人品格培养还是民主法治制度?总的共识趋势是,与美国建国时期相比,今天人们对美德的可靠性,尤其是清教共和主义的那种美德观,有了更多的怀疑,至少不再是信心满满。这样也就更多地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对权力分配和限制以及对权力过分集中也更为警惕。人们更多地认识到,没有自由民主制度来支持的共和美德甚至会具有极权倾向,就连“共和的自由”也不例外。麦克唐纳就此写道:“共和的自由是极权式的:人们所拥有的是做某件事,只是做那件事的自由,这件事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个人的自由被完全包含到了政治群体的自由之中。”23这就像我们在美国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描写早年美国(1642-1649)清教社群生活的《红字》中看到的那样。

什么才是“公共利益”呢?当这个是由专制权力来强行决定的时候,“公共利益”也就变成了“权力利益”的代名词。这种极权式的共和把每一个发生在公民个人头脑中的想法、宗教信仰和政治观点,每一件发生在他家里的事情,都当作与群体公共利益相关的事情,都予以监督、干涉和惩罚,这时候,就会制造出许许多多的“思想犯”。在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中的那种子女监视父母、公民互相监视、相互揭发、随时打小报告向政府和组织秘密汇报,就会成为表现政治觉悟、思想正确的事情。在一个名为共和实为极权的国家里,不管是心甘情愿还是迫不得已,这类事情是人人都会去做的,也是不得不去做的。

五、美国共和的危机和君主制的诱惑

1786年美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美国共和观念的一个重大转折,从此以后,共和的重心从美德转向制度。美国人在制宪前后的共和观念变化,对我们今天重新认识共和仍然具有启发意义。这个时期,许多美国人对共和的信念曾经发生过动摇,甚至有建议用君主制来代替共和的。这种动摇与彷徨并不奇怪,它让我们看到,共和是一种多么脆弱的体制,而且,它还提醒我们,可以用哪些制度设计来克服这种脆弱性。美国成功地渡过了这个共和初生期的危机,并在制度上有效地稳定和发展了共和制度。这个经验对于整个现代世界都是宝贵的历史先例。从此以后,那些从专制走向共和的国家,不必像建国时期的美国人那样到古代的罗马共和寻找先例和楷模,而是可以直接从美国这个现代民主共和国家汲取经验和教训。例如,中国共和理想的“三民主义”便是从美国而不再是从古代的罗马借鉴理念和政治表述的。未来的世界也许会出现比美国更好的民主共和实践,因此也为人类提供新的、更好的共和楷模。即使到了那一天,人们仍然不会忘记美国共和对人类曾经具有的普遍意义。

美国早期共和遭遇过的危机和考验曾经是非常严重的,这些危机和考验对美国人的共和观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早期美国人共和观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事件就是1786年至1787年冬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马州是清教共和主义影响最大的地区,而以武装暴力而不是法治程序来解决民间怨愤的谢司起义却偏偏发生在这个地区。在一个号称共和的国家发生这种与共和精神背道而驰的“造反”事件,而国家居然没有能力去加以控制,这使得许多美国人对共和制度的政府治理能力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共和理念也因此陷入了危机。这就像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和后来的内战使得许多中国人对共和彻底失望和幻灭是同样的道理,而这种失望和幻灭后来是付出了代价的。

谢司起义因抗税而起,1786年9月,武装的民众聚结起来,不让法院开庭,起义者后来结成军事组织并进行军事训练,他们想干什么,历史学家们到今天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谢司起义还没有来得及有任何具体行动,就在1787年1月被波士顿地区招募的志愿军剿平了。但是,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据当时报纸广为传播的消息说,谢司的军队计划抢劫银行,扩充队伍,一路南下,平分财产。对当时的美国人来说,这是非常可怕的消息。凡是有家有业的人都害怕造反会连累到自己。他们这么害怕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农民起义,或别的造反,往往都是打着正义的旗号,怀有利己的动机,也免不了利用人天性中的贪欲和残暴。只有正义理想而没有实际的好处(抢劫财物、财产和土地)是不可能招募到广大入伙者的,而首先入伙的必是那些贪欲最强、最无法无天的残暴之徒。

谢司起义并没有对美国社会造成太大的实质破坏,这和中国饱受内战之苦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是,这个事件对于美国人的心理冲击却是非常巨大的,他们认真地从中吸取教训,修补共和的缺陷,这样的教训在中国恰恰一直被忽视。谢司事件的影响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麦迪逊对共和的定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共和一直是以君主制的对立面来定义的,但麦迪逊却从它与“民主政体”的不同来定义共和的政体:共和是“代议制的政体”,它不允许个人自行其是(包括“造反”),“纯粹的民主政体……造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24美国13个州在谢司事件后马上决定召开制宪会议,以解决联邦政府不拥有实际权力的问题。

建立联邦的中央政府,固然是因为当时的美国联邦既不能征税又没有军队,无法在实际上起到国家政府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建立政府权威,是因为国家群体不能没有约束人性恶的制度力量。人们对这种人性恶有多害怕,他们要求建立政府的需要就有多迫切。正是因为人性恶,因为人的美德并不可靠,所以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人们的自由和财产。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说,团伙越松弛,就越容易有恃强凌弱的事发生,制定法律约束,不仅是因为害怕别人干坏事,也是因为害怕自己干坏事。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更是把“政府”看成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需要政府完全是因为人性有天生的缺陷,“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25

在美国革命发生前不久的时候,美国人想的还只是如何防止政府的压迫,而在制宪的时候,他们想得更多的已经是政府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政府如何成为约束人性恶所必需的制度力量。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拉什当时是宾夕法尼亚州的代表,他在制宪会议上说:“我们在反对君主制的时候,忘记了暴政的殿堂有两扇门,我们用有力的限制闩上了一道门,却让另一道门依然敞开,我们疏忽了看管我们自己的愚昧和无法无天。”26在拉什看来,农民造反往往就是这样的“愚昧和无法无天”行为,政客或“革命家”以眼前的物质利益蛊惑他们,把他们挟持到群众运动的洪流之中,破坏共和的基本民主法治秩序,最后没有能革命成一个更好的国家,反倒是造就了与共和背道而驰的专制独裁。

美国人害怕发生这样的革命,在他们看来,保护现有的个人自由和财产要比实现革命允诺的美好新世界更为现实,也更为重要。他们期待有一个能维持和保护自由和财产秩序的权威,这个权威必须具有与“神圣”的某种关联,具有某种不容置疑的合法性,这才不至于人人都可以通过造反或暴力去取得这一权威。因此,在新英格兰地区,有许多人认为,与其信赖共和制度,还不如回到以前质朴的清教秩序。清教秩序能够让人们判断是非,确认什么是合法或不法的行为,如果国家要拥有权威,那么也必须具有这种确认是非与是否合法的功能。只要一个政府拥有这样的功能与权威,它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那并不重要。

君主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权威政体,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来自只有帝王才具备的血统,再强悍的政治强人,除非自己当上君王,否则不可能获得这种“合法”权威,在这个意义上说,君主制要比共和稳定。千百年来人类习惯了君主权威,对君王有一种习惯性的崇敬,美国人当然也不例外。在他们对共和体制失望的时候,他们对君主制也变得怀念起来。麦克唐纳对当时美国重要政治人物在这方面的表现提供了许多具体的例子。271783年,美国人民经过独立战争,打败了英国,摆脱了英国国王对他们的君臣统治,成为新国家的公民。美国独立战争时,法国和美国签订过一个同盟条约,在美国与英国的战争中法国站在美国的一边,当时的法国国王是路易十六(1789年法国革命后,1793年被处死)。1777年,美国的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一套条款,就是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叫“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那还是路易十六在位的时候。1786年以后,因谢司起义和别的因素,美国共和出现危机,这时候,已经当了十几年共和公民的美国人,有的居然像以前庆祝英王乔治三世生日一样,每年庆祝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生日来,还有以法国王室的姓“波旁”来为郡县命名的。美国的邦联国会甚至还把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涅特的肖像挂在议会厅里,当路易十六新添王子的时候,美国到处都举行了庆典活动。美国人自己没有国王,因为与君主制的法国关系很好,就拿法国国王来过国王崇拜的瘾,这还不够,还不断有人劝华盛顿总统坐上王位,当然华盛顿每次都拒绝了。

新英格兰有许多人,有的还是很有社会地位的,甚至开始提议美国舍弃共和而另行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迈诺特(George Richards Minot)于1788年出版了《公元1776年马萨诸塞州起义的历史及以后的反叛》一书,成为第一位记录谢司起义的历史学家,他记述道:“有些知书达理、颇有家产的体面人”开始“酝酿组党”来拥护君主制,引起那些仍然赞同共和者的“严重忧虑”。一位法国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在新英格兰见到的情况:“新英格兰四个州的人民对政府极为担忧……签名要求君主制。”28亨利·诺克斯(Henry Knox,1750-1806,曾任美国陆军部长和战争部长)写信给华盛顿说,马萨诸塞州有“七分之三的人民”赞成建立一个“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府”。

1786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参与会议者中也有对共和表示失望,甚至丧失信心的。门罗(James Monroe,弗吉尼亚州代表,后来的美国第五任总统)是制宪会议参加者,他说,当时的联邦国会主席戈翰(Nathaniel Gorham)曾给普鲁士的亨利亲王去信,表示“害怕美国难以维持独立,并向他探询,一旦我们的自由制度失败,亲王是否愿意在美国行使君主权力”。门罗说这些话的时候,戈翰已经去世,在制宪会议上戈翰并没有直接建议君主制,但他还是公开表示了对美国共和制度的悲观情绪。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吉尔曼(Nicholas Gilman)在给他哥哥的信中说,那些“积极思考并对宪法抱有热忱”的人士们正在“公然宣扬君主制”。

梅森(George Mason)是弗吉尼亚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他后来回忆说,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制宪会议的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曾私下里对他说:“我们迟早还得有一个君主……趁我们现在还有条件讨价还价,越早接受君主越好。”另一位代表狄更森(John Dickinson,德拉瓦州代表)热烈称赞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强有力的行政只能存在于有限君权制度中”,而君主制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之一,“共和从来就不曾是一个可以与之相比的制度”,但并没有记录表明他因此主张将美国的共和改变为君主或君主立宪制。制宪会议记录中对君主立宪立场最明确的似乎要数汉密尔顿,他后来成为华盛顿政府的财政部长,并且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中写作篇数最多的一位。他在发言中首先表明自己是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并不惜为自由牺牲性命,但是,他对共和是否能保护人的自由深感怀疑。汉密尔顿说的是对的。但是,汉密尔顿也表明自己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欣赏,甚至因此而怀疑,“美国舍弃英国的政府形式,是否能找到什么更好的制度”。尽管如此,他也看到,在美国建立君主制是不可行的,因为美国人民不能接受君主制。因此,他说:“应该尽共和的制度可能,谋求共和的稳定和持久。”他还建议政府的行政首脑(总统)和参院成员当选后终身任职,而众议员的任期则为三年。终身任职和任期延长都是强化政府权威、维护权威稳定的办法。

华盛顿的意见在制宪会议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得到了最多的赞同。华盛顿是一位坚定的君主制反对者,但他也承认,共和的功效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他认为只要让政府的行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制衡立法部门,遏制后者为所欲为的趋向(过分民主),就能够至少暂时保住共和的制度。制宪会议可以说是一个共和制度在美国和现代世界史上的生死存亡的关口,杰伊在给杰斐逊的一封信里说,如果共和在美国失败,世界的其他地方也就再不会有人尝试共和。梅森对此也有相似的看法,在会议召开之时,他在给儿子的信中写到,“全美国的眼睛都盯在这次会议上,他们的期待已经到了焦虑的程度”,“从美国独立,各州订立宪法,比起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事情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以平静的理性来看,现在建议的架构,它对尚未诞生的千百万人的幸福或苦难的影响将至为巨大,是人的理解力现在还不能充分消化和把握的”。梅森看到的不只是共和在美国的成败,而且是共和在世界未来的命运。

六、美国共和是启示,不是模式

共和能够在美国成功地存在下来,并得以发展,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件幸事。这不等于说美国已经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复制的模板或模式。就像美国当年不可能把罗马共和当作一个可以供复制的模式一样,别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把美国当作一个可复制的模式。事实上,除了那些以抵制美国民主共和为借口,力图维持本国专制政体的人们,并没有多少人在提倡要把美国当作一个固定模式来复制。29美国共和的存在只不过是一个例证,它证明,人类要建立一种既与专制君主制不同,又可以避免暴民政治的新型政治体制,是可以办到的事情,而这种新型的政治体制便是民主宪政的共和。

美国在有一部规定自己共和治理架构的全国宪法之前,缺少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政府毫无权威可言,这与君主具有明确权威形成了一个强烈对比。美国人盼望的是一个能保护他们自由和财产的权威,只要一种国家权威能起到这个作用,它的形式是共和还是君主立宪,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是不重要的。中国清末的君主立宪和共和之争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与美国革命时相似,用拉什的话来说,是如何闩住绝对君权这扇门。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看起来在中国建立了共和,不再有皇帝的统治,1912年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后中国面临的问题却与“邦联条款”时代的美国不同。美国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有力的联邦中央政府,碰到像谢司起义这样的乱民事件(民众视为对他们自由和财产的直接威胁),政府无军队可派,根本没有维持秩序的能力。中国面临的问题不同,中国的问题是,政府有军队,对付得了百姓或乱民,但对付不了同样拥有军队的军阀。美国后来制定了宪法,稳定地实现了宪政法治,除了在南北战争时期,无须再使用武力解决国内的政治争端。而中国的情况则是,战争和革命不断,宪政法治一直无法建立,各方始终在依靠武力讨伐和对抗,宪政统一的理想终于被武力统一的现实所代替。

美国的共和宪政文化是它延续至今的民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根本保障,也是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得以健康成长的根本条件。相比之下,中国一直在用军事讨伐来解决问题,形成的是一种以党权而非宪政为核心的你死我活、专制排他的斗争文化。从20世纪20年代起,“党国模式”从广东蔓延至全国,到了30年代,知识阶层(包括很多法学家),都对国家主义表示认同,甚至支持“新式独裁”。辛亥革命时期的中国人曾经反抗过专制君主制度,想以宪政替代之。今天有人又重提晚清的君主立宪和共和之争,认为如果当时走上的是君主立宪而非共和的道路,未必不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美国在从“邦联条款”时代向后来的“联邦宪法”时代的转变过程中,民众对共和的热情出现低落,甚至对君主立宪制表示向往,都是不奇怪的。群众的政治信念从来就不断会受到政治制度是否有效、是否给他们带来实惠,是否令他们信服等因素的影响和左右。在美国,像新英格兰地区的民众,他们有托克维尔所赞扬的那种社群民主与共和的传统,在革命时期的共和热情几乎比其他任何地区都高。但是,在共和制度出现危机、不能带给他们期待的安全感的时候,也照样会从一个极端迅速地摆向另一个极端。美国人是幸运的,就在共和热情似乎处于最低潮的时候,支撑1786年制宪会议许多与会者的已经不再只是革命时期的亢奋热情。那些参与制定宪法的美国人已经变得更加理性,更加冷静。他们有一种共和随时可能崩溃的深刻危机感,这种危机感使他们变得更加深思熟虑,也更愿意在不同的政见和制度观之间达成妥协。自从美国制定了宪法,200多年过去了,共和制度已经由于它的稳定、持久的存在,而成为一个传统,现在很难再找到像制宪时对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有所怀念的美国人了。

今天,美国对共和的信心,不仅表现为它已经彻底切断了与君主立宪的英国在制度上的联系,更表现为美国人在心理上已经彻底摆脱了对共和体制内新式独裁的依赖,这种独裁可以表现为终身制的总统,终身制的参议员,永远掌权执政的单一政党。对共和的认同已经不再直接表现在政体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它的自由公民社会和民主生活秩序中去,也就是说,对共和政体的认同,更多地体现为对它的政治手段和民主程序的关注。30如果说政体能够造就国民,那么,民主共和政体造就的是自由、理性而有尊严的公民,这是共和能在最好意义上对国民品格产生的影响和教育作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并不是在所有号称“共和”的国家里都会发生的事情。正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发生了,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才对共和抱有诚挚的信心和好感,并热忱地期待,在美国发生的事情,也会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和世界别的地方发生。


第五章 从古典共和到美国民主共和教育第七章 美国建国初期公民社会和杰斐逊的“民主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