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二 百官志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终元之世,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世祖旧制也。《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互有异同,今亦附著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少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官,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书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典章》中书左、右丞相均从一品,未详何时改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丞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资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事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右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颛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给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四年,仍分置如旧制。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任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宣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主事(正七品。)各一员。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员。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品秩同前。)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员。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元典章》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分万亿库为四库,曰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等物,置官同上,提控案牍二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置官,(品秩同前。)惟提举增一员,提控案牍三员,后省二员。(《元典章》万亿储支纳一员,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线、布帛等物,置官,(品秩同前。)提控案牍二员,后省一员。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举富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交钞公事。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至元七年,(案旧纪宪宗癸丑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不合。)立交钞提举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罢。十三年,又置行户部于大名,掌印造交钞。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后定置各员,又增提控案牍一员。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总库。(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本纪》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未详孰误。永盈库二十六年罢,以所领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增大使、副使诸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大使。(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员。后定置诸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八品。)大使各一员,(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昏钞库始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置达鲁花赤等员。(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元典章》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置,其属曰鼓铸局,(秩正七品。)曰永利库。(秩从七品。)掌鼓铸铜钱印造宝钞。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皆因城门之名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元典章》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乃至大以前官制。)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曰: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官同前。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二员。至元八年置。廿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元典章》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使,俱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领、副使各一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印造腹裹、行省盐、茶、矾、铁等引。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元典章》京畿都漕运使司,达鲁花赤,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正九品。)掌凡漕运之事。中统元年,立军储所。(至元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乃别立一官,非中统元年所置者。)四年,改漕运河渠司。(旧纪至元元年,立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与志彼此互异,未详孰误。)至元二年,改漕运司。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正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京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攒运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员。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后定置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后至元二年,增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员,经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员。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都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管站车二百五十一辆,至元十六年置。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皇庆元年增置。)
以上十仓,各仓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广济仓,(并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积仓,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仓,(中统二年置。)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以上八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广贮仓,(至元四年置。)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丰实仓。(置年缺。)
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中千户一员,(正五品。)中副千户二员。(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正九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漕运。至元二十四年,立置总司于河西务,置分司于临清。其属仓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以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六品。《元典章》永备仓提点从五品。)大使二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
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俱正七品;永盈仓副使从七品;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俱正八品;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静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俱正九品;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
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河仓十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以上十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陵州、献州、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纲官以掌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各冶采金炼铁之榷税。中统初,置景州提举司,管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管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并为檀景等处都提举司。(大德元年,罢顺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卫辉路提举司隶于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于顺德都提举司。事见《本纪》旧志遗之。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淘金总管府,其设置省并均不可考。又至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罢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都提举司,简册无征,不能臆断矣。《元典章》宣德、云州等处银冶等场都提举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顺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铁冶提举司,提举俱从五品,以上同提举俱从六品;宣德、云州等处银冶提举司,提举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榷办场灶盐货。太宗二年,始立河间税课所。六年,改盐运司。十二年,改提举盐榷所。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定宗四年,又改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为转运司。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深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立沧清深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二十五年,复立芦台越支三叉三盐使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大德五年,并大都三盐运司入河间。延祐六年,颁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曰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每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益都课税所。六年,改山东盐运司。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十二年,改山东都转运使司。(按旧纪,山东盐课都转运为都转运盐使司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转运使司兼济南酒税醋课在二十五年,与志互异。《元典章》各处转运盐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制。)延祐五年,颁分司印,罢胶莱盐司所属各场。(至元十九年,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莱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洺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管勾一员。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赴制国用使司输课,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诸色税课。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案旧纪,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运盐使司在至元八年,与志互异。)直隶省部,颁分司印二。其属: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二提领所均延祐六年置。(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省罢年分未详。《元典章》广东盐课都提举正五品。)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及符印简册之制。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会同馆主事二员。(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掌左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秩正三品。)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十三年,并侍仪司入太常寺。二十年,复置。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元典章》左右侍仪副使正六品。)后又定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七品。)
法物库,(秩从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立拱卫司,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正六品。)提控案牍一员。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旧纪至元十七年,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误。)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隶宣徽院。十九年,降正四品,仍收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案旧纪至元五年,隶宣徽院;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大德九年,升正三品,俱与志互异。)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元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诸员。其属:
控鹤百户所,(秩正七品。)色目百户十三员,汉百户十三员,总十三所。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从三品。)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供奉、祭飨之乐工。中统元年,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员。至元八年,改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秩从三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从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署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管勾从八品。《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署令二员,(从七品。)署丞二员,(从八品。)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乐工。皇庆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祐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管河西乐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从六品。)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置。(秩从五品。)五年,隶宣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复置。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七年,复降正四品。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乐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札,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运粮提举司。(《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延祐四年,改今名。海王庄、魏家庄、七里庄、臈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二员,(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秩从三品。)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给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管。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怜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象牙木、大都金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宣德等处打码瑙,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腊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据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设同知一员,后定置诸员。其属: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治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一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人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剌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田童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瑙、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绫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孟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十五年,彰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罢冀宁分省。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右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四年,复如旧。凡十一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俱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其属:检校所,检校一员;(正七品。)照磨所,照磨一员;(从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徙治潭州。十八年,复徙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本省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罢。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十年罢。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置中书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日本军事,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余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置,治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置,治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