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百官志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之。(《元典章》总制院使正二品,同知总制院事正三品。)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八:
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提点一员,(正四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点资善库,(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掌饮膳及金银诸物。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
兴教寺,管房提领一员。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至正二年,增设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二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儿为院使讨之,事平即罢。)
宣徽院。(秩从一品)掌供玉食,及燕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院事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线真为使。七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司。(秩正三品。)后仍为宣徽院。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增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至大四年,省本院参议断事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薛歹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十二: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面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点为光禄寺,置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元典章》监令正五品,提点从五品,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置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改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延祐三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升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尚饮局,(秩从五品。)掌造上用细酒。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中统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一员。十五年,由从六品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饮局。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造诸王百官酒醴。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酝局,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面,并造车驾临幸供给之酒。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尚珍署,(秩正五品。)置于济宁路,掌收济宁等处子粒,以供酒材。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七品。)吏目二员。至元十三年置。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二员。(从九品。)掌收稻田子粒,转输醴源仓。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帐之陈设,及牧养骆驼,供爱兰乳酪。太监二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从六品。)知事二员。(从八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初为尚舍署,至元十七年升(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寺。大德十一年,改为监。(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为寺。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正四品。按旧纪至元十七年,升尚舍监。延祐七年,降正四品,与志不合,未详孰误。)定置诸员如上。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大德四年置。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疋诸物。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正五品。)二十五年,改为监,升正四品。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又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诸员如上。
尚食局,掌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尚食监。(秩正四品。)至元二年,改为局,置提点一员。(《元典章》尚食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丞从六品,提举正七品,当是中统二年所置,旧志误监为局,至元二年始改为局也。)大德八年,置掌薪司,以供尚食,命宣徽院掌其事。二十年,省并尚药局,(尚药局亦置于中统二年。)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诸员如上。
上都生料库,掌受宏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各一员,(从六品。)副使各一员。(从七品。)至元五年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札札。十二年,改提举大仓,(按旧纪至元十七年,立太仓提举司,与志不合。)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升正六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从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五品。)大德八年,仍为局,降正七品。
尚牧所,(秩从五品。)掌大官羊。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二年,立尚牧监,后省。至大四年,复立尚牧所。定置诸员如上。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秩从六品。《元典章》沙糖局达鲁花赤从五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掌受两部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以备临幸膳羞。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四年置,给从九品印。二十四年,升从五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膳羞。大使一员。(从九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十四年,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后至元四年,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疑本为从三品,至惠宗时始升秩正。)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
又置屯田打捕提举司九处,曰淮安州、曰高邮、曰招泗、曰安东海州、曰扬州通泰、曰安丰庐州、曰蕲黄、曰镇巢,凡八处。(旧志脱蕲黄一处,据《元典章》补。)屯田打捕提举司,曰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又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州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汝湖等处、曰云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札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元典章》满浦仓监支纳从七品。)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札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上千户一员,(从四品。)上副千户一员,(正五品。)弹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缙山岁输梁米,及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等物,以奉上供。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七年,置提举司。(《元典章》缙山栽种副提举从七品。)延祐七年,改缙山为龙庆州,因以名之。
宏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以供内府。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闰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饲驼马。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按都提举司正四品,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志作从五品,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旧志简略,无从补订,姑仍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之。统提领所七处,(曰乌程、曰武康德清、曰长兴、曰安吉、曰归安、曰湖汶、曰宜兴。《元典章》榷茶提举有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兴国、常德府、古田、建安十六处。)各设正、同、副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付,掌九品印。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付,直隶宣徽。
大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秩从一品。)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正二品。)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从二品。)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正三品。)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正四品。)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断事官四员,(从三品。)客省使大使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大禧院以总制之。(秩正二品。)是年,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二年,改大禧宗禋院,立四总管府一司为之属。定置诸员如上。至顺元年,命所隶总管府各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后至元六年罢。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同知一员,(从四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三年,改规运都总管府,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十一月,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秩从二品。)天历元年,罢殊祥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隆禧总管府。后至元六年,罢大禧宗禋院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隶宣政院。其属七:
曰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司令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曰普安智全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曰祐国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都司。
曰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曰田赋提举司,提举一员,同、副提举各一员。
曰资用库,(至大三年,立规运都总管府,以资用库大益仓隶之,大益仓志无名。)提领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曰万神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元典章》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会福总管府,降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仁王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
曰襄阳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曰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曰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正九品。)至元十七年,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为会福财用所。
崇祥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皇庆元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延祐七年罢,后复置。)泰定四年,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崇祥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九:
曰永福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五年,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降为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永福营缮司。
曰昭孝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旧隶大禧总管府,至顺二年,改隶崇祥总管府。
曰普庆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崇祥财用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大二年,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为崇祥财用所。
曰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延祐三年,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并为永福财用所。
曰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一员。
隆祥使司,(从二品。)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司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兼架阁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护圣寺,立隆祥总管府(秩正三品。)设官八员。至顺二年,升隆祥使司,升从二品。定置各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为规运提点所。其属十一:
曰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创大兴龙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拨隶隆祥府。三年,改为都司。
曰集庆万寿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属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元兴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曰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掌营造工匠、僧众衣粮、收征房课诸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三年,改提举司。
曰善盈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置,隶隆祥总管府。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
曰龙庆州田赋提领所,(秩正九品。)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天历二年置。
曰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置。
曰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置。(至顺元年,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及益都般阳宁海诸提领所,并隶隆祥总管府。二年,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改立总管府,秩从三品,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泰定元年,改立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万安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复立万安营缮司。
曰万宁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大德十年,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后至元六年,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仍立万宁提点所,直隶宣政院。
曰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曰延圣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二年,改营缮司。
曰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延祐三年,立广贮库,秩正七品,置官三员,隶寿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