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六 百官志五
△太常礼仪院 典瑞院 太史院 太医院 奎章阁学士院 艺文监 侍正府 给事中 将作院 通政院 中政院 资政院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九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复为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元年,复升正二品。定置诸院员如上。其属: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从八品。)奉礼兼检讨一员,(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从八品。)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署,(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大德九年置。
廪牺署,(秩从六品。)掌太庙郊祀廪牺。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初,太庙、郊祀二署令兼廪牺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署,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乐署,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中统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当亦为典瑞院属官。)中统元年,置符玺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元典章》符宝郎从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又典瑞监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监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四年,复典瑞院为监。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一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设太史令等官。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
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品。)
保章正五员。(正七品。)
保章副五员。(正八品。《元典章》作从七品。)
掌历二员。(正八品。)
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
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品。)
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历局管勾、江西印历局管勾,俱从九品。)
灵台郎一员。(正七品。)
监候六员。(从八品。)
副监候六员。(正九品。)
星历生四十四员。(无品秩。)
挈壶正一员。(从八品。)
司辰郎二员。(正九品。)
灯漏直长一员。(无品秩。)
教授一员。(从八品。)
学正一员。(从九品。《元典章》星历、教授、学正均从八品。)
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制造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院使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太医院知事从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五年,以太医院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元典章》尚医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监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元典章》尚药提点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又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其属附见。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元典章》广惠司令从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旧志漏之。)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属: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诸番进贡药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二员。(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元典章》御药局副提举、同提举均从六品。)
行御药局,掌两都行箧药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诸香。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出息修药剂,以惠贫民。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七品。)中统二年置,受太医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从六品。二十一年从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点从五品,同知四川药材医局惠民局正五品。)
医学提举司,掌考校诸路医生课艺,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秩从五品。)医学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间、大名、晋宁、大同、冀宁、广平、济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卫辉、怀孟、大宁三路设提举一员。(此腹里路分官医提举司改隶于太医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隶于本省。)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大学士四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二员,(从二品。)承制学士二员,(正三品。)供奉学士二员,(正四品。)参书二员,(从五品。)典签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置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至顺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属官授经郎二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后至元六年,罢奎章阁。至正元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惟授经郎及鉴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及常御之物。司监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一员,(从四品。)司丞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更司籍郎为秩正六品。群玉署,至顺元年升群玉内司,后至元元年罢。
艺文监。(秩从三品。)掌以国语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雠者。大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监。至正元年,改隶翰林国史院。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书画。博士二员。(正五品。)天历二年置。
艺林库,(秩正六品。)掌藏贮书籍。提点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
广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直长二员。(正九品。)掌传刻经籍。天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内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从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后省。至顺二年,置侍正府,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后至元元年,以侍政府属徽政院。
奉御二十四员,(秩从五品。)尚冠奉御二员,(从五品。)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鞶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沐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副奉御二员,(正七品。)掌簿四员,(从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至大元年,设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辇、尚饰六奉御,(秩从五品。)凡四十八员,隶尚服院。天历初,省为二十四员,改隶侍正府。
给事中。(秩正四品。)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正四品。)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左、右侍仪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补阙。十五年,改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详定正四品。后定置诸员如上。
将作院。(秩从二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刺绣缎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将作院收支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将作院。(秩从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升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饰、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管勾一员。(正九品。)中统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曰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曰金银器盒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按玉局金银玛瑙四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提举亦当为从五品,旧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有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梁磁局副使正九品,则大使应为从八品;磁局秩从八品,旧志作从九品,误。)
曰画局,(秩从八品。)掌描画诸色样制。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置,子孙世袭。
曰装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装钉局大使从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纱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曰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局。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
曰备章总院,(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兰等八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
曰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按旧纪二十一年,以高丽提举司隶工部,未详孰误。
曰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织佛像工匠提领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通政院。(秩从二品。)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同上。)元初,置驿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司以总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七年,置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领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员,存十二员。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复置上都通政院,止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边远使客饮食供张。提领一员,(从七品。)司令一员,(正八品。)司丞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宫财赋,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幕职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元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员。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员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都总管府为典内司。四年,升为院,并中政院入之。皇庆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复为中政院。其属: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大三年置。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营缮之役、地产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其属:
曰尚工署,(秩从五品。)掌百工营缮之役。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皇庆元年置。领于尚工署者为:
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掌裁缝之事。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延祐六年置。
曰赞仪署,(秩正五品。)掌乘舆之器备。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皇庆二年置。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掌造酒醴以供内府。初置嘉酝局,(秩从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局,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旧纪至顺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宫佛事。)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二员,(正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核实,著籍设司领之。其属: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成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二员。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
提领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成等处、察罕脑儿等处、甘州等处、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隶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隶正宫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复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中政院。后至元元年罢。其属:
曰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管户二千五百有奇。
曰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
曰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元初,收附归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置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从九品。)元初,收河南诸路民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置总管府。其属: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京外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设官品秩同上。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浚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掌江南没入资产。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旧纪至大三年,立江浙等处财赋提举司,隶章庆院,与志不合。)其属:
曰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并秩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曰丰盈库,掌本府钱帛。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曰织染局,掌织染岁造段匹。局使一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处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亳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万户一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属中宫。领司属十处:(旧志未载。)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十户,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
曰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祐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千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复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
曰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嵩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石甘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银场、七宝山<*石甘炭场,俱从七品。)每所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处二所,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从五品。)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提点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罢。大德二年复置。
广禧库,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库。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资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一员,管勾、照磨各一员。至元六年,为完者忽都皇后置,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已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拨付资政院。既而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为崇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