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五 兵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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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部众自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佥为兵。非其部族者,谓之探马赤军。及取中原,佥民兵,谓之汉军。得宋降兵,谓之新附军。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及补替交换之法。南北混一之后,以蒙古、探马赤军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则以汉军、新附军戍焉。又命亲王将重兵镇抚西北边及和林。内建五卫以象五方,置都指挥使领之。凡诸卫、诸万户皆兴屯垦,以赡军食。大抵仿唐人府卫之制而变通之,其规画可谓宏远者矣。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于盗贼,何也?其失在军官世袭,使纨绔之童騃握兵符,任折冲,故将骄卒惰,不可复用也。今汇其兵制之可考者著于篇,而站赤、弓手、鹰房、铺递之类,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夫因武备之堕弛以召夷狄、盗贼之祸,自唐、宋以来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为后世之殷鉴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