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九 食货志五
△酒醋课 茶课 市舶课
酒醋课,太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州府县司长吏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税验户口多寡定之。六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至元十年,御史台言:“酒户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此系榷货,难同商税。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户部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不同,仍依旧例三十分取一。”至元十五年,禁私酒,造酒者笞七十七,财产断没;饮者笞一十七。二十年,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二十二年,听农民造醋自用,免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州城依例官司榷酤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乡村地面交百姓自行造酒办酒,每石输钞五两。先是,卢世荣奏:“大都酒课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众比京师,当居三分之二,酒课当日用米二千石。今各路总计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隐盗如此,安可不禁!臣等已责各官增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重治其罪。”世祖方委任世荣,不以为苛急也。至是,罢榷酤法,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云。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言:“杭州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请减杭州岁课十分之二,交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办。”从之。大德五年,定犯界卖酒,仍依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酒虽多,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其酒给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糟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得过二十五石。十年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言:“窃维圣朝推好生之仁,广恤刑之意,法贵得中,刑宜从薄。始立榷酤之时,官设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酝造。亦犹盐场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课,故犯酒禁者与犯盐之法同。已后废榷酤之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办诸人皆得造酒。有地之家纳门摊酒课者,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数赴务投税。其造卖而不税者,是与匿税无异。今官司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籍没一半财产。若富有之家,安肯吝惜税钱,当此重罪。皆因比年水旱相仍,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以资过活,愚而无知,妄思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体科断。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犯私茶者,止断没所犯货物,以此较之,轻重似觉不伦。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科断,似用法得中,不失恤刑之美意矣。”部议从之。
其岁课之数,惟天历三年有籍可征。
酒课: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云南蚆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索,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湖广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江西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卖者,其罪与私盐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十三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子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剌管办,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钞六千六百余锭。十七年,用运使卢世荣言,革去长引止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岁添答入额。是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定贩茶者赍公据赴茶司缴纳,倒给茶引,赍引卖茶,卖毕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限匿而不缴,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及引不随茶者,亦同私茶断。是年,增额至二万四千定。十九年,置官局于江南,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言:“本司至二十年茶课,年终办到二万八千定。若于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元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钞二万四千锭,加贩茶客四千定,计二万八千定,已过卢运使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办,庶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亦不亏。”中书省议从之。二十二年,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令江南茶货渡江,候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每引增至钞五贯。是年,征至四万余锭。二十四年,申严私茶之禁。
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颁榷茶条画:
一,茶课依茶引内条画施行。
一,纲船官司不得拘撮。
一,旧引依限赴官司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一,官吏军民诸色头目人等,无得虚桩煽惑沮坏见办课程。
一,茶园不得纵头匹损坏。
一,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合差人员,选有行止有家业者充之。
一,差官巡绰出给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一,依旧例管民正官充提点官。
一,元认课额及额外增羡,须尽实到官,如有亏负,勒令赔偿,更行治罪。
一,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无得非理婪索榷茶司酒食、撒花等物。
是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等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
先是,茶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二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焉。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议:“增江南课三千锭,不更税。”是年,额至八万三千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延祐五年,前江南茶运副法忽鲁丁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引添钱,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议:“每岁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额恢办。”敕从之。法忽鲁丁又言:“运司止是亲榷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径赴各行省缴纳,宜将运裁罢。”部议恐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二十余倍焉。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言:“本司岁办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产茶去处零斤采卖,皆须有帖券。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已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增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如所议行之。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至,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散,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提举司虽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等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被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限不足备,上司紧迸,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将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散,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切直,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依所言行之。
世祖定江南,凡江浙、闽、粤滨海之地,与外番互市,以市舶官主之,大抵因宋之旧法,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于泉州,以福州行省忙古领之;立市舶司于庆元、上海、澉浦,以安抚使杨发领之。每岁招集舶商贸易,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言:“泉福等路商船贩吉布条铁等物,其税额不宜与番货等。”乃定双抽、单抽之法,番货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用中书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复定抽分之法。是年,忙古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乃下令禁之,惟铁不禁。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出系官钱十万定,自具船给本,选贾人至海外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贾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不得用己钱为番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禁海外贸易者毋用铜钱。是年,以市舶司隶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未几复置焉。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番。二十六年,沙不丁上市舶司岁献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贮之,以待贫乏者。二十八年,令市舶验货抽分。是年,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法。凡商贾贩泉、福等路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纳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货物,依例断没。
三十年,中书省臣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置市舶司,惟泉州物货三十分抽一,余皆十五抽一,乞以泉州为例。”从之。错误殊甚,今不取。)访闻有留状元称知市舶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晞颜报到,亡宋抽分市舶则例,今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并留状元及李晞颜同议,拟整治市舶司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依泉州现行体例,从市舶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舶税一分,听舶商住便贸易。
一,权豪富户入番贸易者,与商贾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钱物断没,以三分之一与首告人充赏。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诸官吏,交舶商捎带私钱贸易,匿不抽分者,与上同。
一,市舶内如有进呈贵细货物,应由行省移咨中书省奏闻,不得影射隐瞒,违者罪之。
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贾过番贩卖,如无许免抽分明谕,仍依例抽分,违者罪之。
一,舶商所领公凭,明填所往何国,不许越投他处,如因风浪打往他国,就贩卖货物者,至回帆时取问,别无虚诳,依例抽分。
一,每船许带小船一只,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风,准与消落凭验,若诳言遭风等事,究问断没施行。
一,商人不请凭验者,船物没官,犯人杖一百七下。
一,舶商所携兵器,依例随住船处申明寄库,起舶日给还。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为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验纳市舶司。
一,商舶虽赴市舶司抽分,而货物有巧为藏匿者,即系漏籍,没官断罪。
一,金、银、铜、铁及男女口,并不许下海私贩。
一,行下衙门不得将商船差占,有妨兴贩。
一,官吏知情受赂,船客隐税者,依条断罪。
一,舶商及梢工人等,合行优恤,并与除免杂役。
一,番人将带舶货从本国,于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干正官发卖,将民间必用及不系急用物色,验分数互相搭配,须通行发卖,限四月事毕。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预期至抽解处,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
一,市舶司轮派正官,于舶船开岸之日,亲行检视,仍取检视官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元贞元年,以舶商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口南、梵答剌亦纳三番国交易,别出钞五万定,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大德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司。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延祐元年,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禁入番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三年,命有司依累朝呈献例,给买宝货者之直。天历元年,以其耗蠹国用,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