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八 百官志七
△大都留守司 武备寺 太仆寺 尚乘寺 长信寺 长秋寺 承徽寺 长宁寺 长庆寺 宁徽寺 延徽寺 太府监 度支监 利用监 中尚监 章佩监 经正监 都水监 行都水监 都水庸田使司 都总制庸田使司 秘书监 司天监 回回司天监 司禋监 上都留守司 尚供总管府 云需总管府 大都路总管府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都城宫禁,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正八品。)部役兼壕寨一员。至元八年,(至元二年,置宫殿府,秩正四品。)罢宫殿府行工部入少府监。二十一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元典章》大都留守司达鲁花赤兼少府监事正二品,大都留守正二品,知当时有达鲁花赤,其何时裁省,则不可考。)是年,又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并少府监入留守司。皇庆元年,复立少府监,隶留守司。延祐七年,罢少府监,以本司兼监事。至正十八年,置大都分府四。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工匠,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五员,(正八品。)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中统二年置。其属:
曰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中统二年置。
曰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四年置。
曰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曰装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俱秩从八品。)
曰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置。
祇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及诸王邸异巧工作,修禳寺观营缮。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元典章》燮应司都监正九品。)世祖建大都、上都宫殿,始置司。其属:
曰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髤漆。中统元年置。
曰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曰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装裱之工。中统二年置。
曰烧红局,提领二员,掌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及一切寺观公廨之营缮,凡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皆掌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器物局。其属:
曰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掌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曰减铁局,管勾一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曰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至元十八年置。
曰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中统四年置。
曰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木器。中统四年置。
曰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金银器盒。中统四年置。
曰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曰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石材。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至元十一年,拨采石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后改为总管。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正六品。)副尉一员,(从六品。)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二十二年,增诸门尉、副各一人。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晏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每门设尉二员、副尉一员。)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元典章》象犀牙局副使正七品。)直长(《元典章》正八品。)各一员,掌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其属:
曰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曰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大都窑场大使从八品,旧志从六品,当是讹字。)掌营造白琉璃砖瓦。至元十三年置。其属:
曰南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西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曰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石局大使均正八品,旧志无此二官。)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置。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热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元典章》上林署令正八品,直长从八品。)直长一员,掌裁花卉、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碟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上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果。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灯烛张设之事,及门户锁钥,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设官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其属曰: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置。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理断婚田词讼等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元典章》大都人匠副总管正五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管匠官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正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治二年,以应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正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元典章》覆实司达鲁花赤从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元统二年罢,复立覆实司。(《元典章》都成所提举司达鲁花赤从五品,上都同。)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戎器兼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从八品。)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承发架阁库管勾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箸角翎毛等官二员。至元五年,改军器局为军器监。(秩正四品。《元典章》监知事正八品,照磨从八品,经历从七品。)十年,以各路弓矢甲匠并隶军器监。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尉院,改军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司,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匠户之能者任之。泰定四年,复设武备寺同判六员。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之。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五年,立军器库。十年,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
丰州甲局,院长一员。
应州甲局,院长一员。
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
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
白登县甲局,头目一员。
丰州弓局,使一员。
赛甫丁弓局,头目一员。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
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
河间甲局,院长一员。
沂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
陵州箭局,头目一员。(《元典章》有盖州等处箭局大使正七品。)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真定工匠提举司提举从五品。)其属:
冀州甲局,院长一员。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
怀孟路弓局,院长一员。(《元典章》恩州、凉州二军器局大使正七品,志不载。)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
常课弓局,院长一员。
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
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
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
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蓟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改总管府。二十八年,罢大都甲匠总管府。《元典章》大都甲匠同知总管府事正五品。)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军器人匠大同路、东平等路、大宁路、宣德等路提举司达鲁花赤,均从五品,志或作从六品,或作正六品,当属字误。)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作咸平府甲局,大使、达鲁花赤俱正七品。)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
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通州工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元典章》诸路箭匠弓匠弦局提举司,提举均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秩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中统四年,设群牧所。(至元二十一年,罢群牧所,见本纪。疑置监后群牧所为本监属官,至二十一年始省)。至元十二年,改尚牧监。(《元典章》尚牧监正四品。)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正三品。)隶宣徽院。又别置尚乘寺,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二十七年,隶中书省,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升从二品。至大四年,仍为寺。
尚乘寺。(秩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騸马驴骡,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卿四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元典章》作从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照磨、(正八品。)管勾(从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元典章》尚乘寺卿正三品,同判尚乘寺事从三品至从五品。)领资乘库。大德元年,增寺卿一员。十一年,仍改卫尉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正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掌收支鞍辔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卿、少卿各一员。定置诸员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往来造作装钉房车,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志秩从五品,疑有误。)
上都铁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品秩同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皇庆二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掌正宫作造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银匠五百余户,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秋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武宗军中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元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矢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卿六员、少卿二员、丞一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泰定元年,罢中瑞司,置寺。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延徽寺。(秩正三品。)掌懿怜质班皇帝斡耳朵。卿、少卿、丞。(品秩同前。)至元六年,依累朝故事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各一员。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诸员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置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金钱宝钞、只孙缎匹、水晶玛瑙玉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帛绢诸物。至元十九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立司籍库,隶太府监,储物之籍入者,元贞元年罢。)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孛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元典章》孛可孙主事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从八品。)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大德九年,省孛可孙,存十二员。至大二年,从尚书省请废孛可孙,改立度支院,(秩正二品。)设同知佥院、院判等官。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元十年,改资用库为利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秩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为院,升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改隶利用监。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元典章》作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元典章》怯怜口皮局副提举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造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熟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十年置。
软皮局,掌细毛银鼠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熟造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正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管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车舆雨衣之用。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正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五年,改资成库为尚用监。(《元典章》尚用监太监正四品,丞正六品。)二十年罢。二十三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秩正二品。)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五年,罢后复立。二十三年,改隶本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升御带库为章佩监。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仍从三品。至正十二年,添置少监。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条环诸物,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檀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大四年置。少监以上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水利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二员,(正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九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河南山东提水监。至正六年置。(品秩同前。《元典章》成都路、沙州路、兴元路、永昌西凉府河渠司,达鲁花赤、大使俱从五品;无为州河渠司、安西路河渠营田司,副使俱正七品。)
行都水监。至元十四年,置行水都监,兼行漕运司。至大元年罢。至正八年,复置于济宁郓城。十一年,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秩从四品。)十二年,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添设少监、监丞、知事各一员。(品秩同都水监。)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都水庸田使司。(秩正三品。)掌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泰定二年,置都水庸田使司于松江,掌江南水利,后罢。后至元二年,复置司于平江,未几又罢。五年复置。至正十二年,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汴梁,定置诸员如上。
都总制庸田使司。(秩从二品,)使二员,(从二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其属:
军民总管府,(秩从三品。)凡五处,各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正五品。)同知一员,(正六品。)府判一员,(从七品。)经历一员,(从八品。)知事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
农政司,(秩正五品。)农政一员,(正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
丰盈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元典章》秘书监从三品,少监正五品,丞正六品。)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元典章》司天台判官从八品。)知事一员。属官:提举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学正同。)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晨官八员。(《元典章》司晨郎副监候正九品,司晨郎正八品。)中统元年,置司天台。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台。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至大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改司天台为司天监,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至正八年,置上都司天台。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知事一员、令史二员。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至元八年,置回回司天台,(秩从五品。)以札马丁为提点。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为正四品。
司禋监。(秩正三品。)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至元六年,置司禋监。至大元年罢。四年复置,后又罢。至正元年,复置,给四品印,未几升正三品,掌祭祀祈禳之事。
上都留守司,(品秩同大都留守司。)监本路都总管府,兼治民事,并领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同知二员、副留守二员、判官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七年,增副留守、判官各一员。至大三年,省司官七员。延祐七年,汰留守五员,留一员。至治三年,增判官二员。泰定四年,增判官一员。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祇应司,掌妆銮油染表褙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三员。(品秩同前。)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元典章》仪鸾局大使从六品。)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置局。
兵马司局,(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二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二十九年置。至大四年,省上都兵马指挥为五员。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从七品。)判官二员。(从八品。至正三年,立上都司狱司。)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八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
平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平盈、万盈二仓大使俱从六品,平盈、万盈、广积三仓副使俱正七品。)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正六品。)副使各一员。(正七品。)中统初,置永盈仓,(《元典章》永盈仓副使正七品。)大德间,改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正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一员,(《元典章》万亿仓监支纳从七品,又上都永丰仓副使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贞元年置。(《本纪》至元十九年,改上都宣课提领为提举司,未详孰误。)
八作司,(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饩廪司。
司狱司,至正二年置,比大都兵马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总管府。(《元典章》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从三品)。延祐二年,改尚供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泰定四年,与云需总管府俱拨隶上都留守。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元典章》昔保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当亦为至元十三年所置,后改云需总管府。)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延祐二年置。是年,增司知二员,后与尚供府俱罢。至正十五年复设。
大都路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从三品。)同知二员,(从四品。)治中二员,(正五品。)判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至元二十一年,始置大都总管府。(秩从三品。)二十七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总管、推官等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曰供需府。
大都路管领诸路打捕鹰房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兵马都指挥使司二,(秩正四品。)掌鞠捕盗贼,都指挥使二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五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九年,立兵马司,隶大都路,以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其事,凡刑名则隶宗正,又为宗正之属。十六年,置都指挥使。(秩正四品。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二,(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一置于北城,兼领南城狱事,皇庆元年,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院二,(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六品。)使各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判官各一员,(从八品。)典史各一员。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府。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各一员主之。至正十一年,升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分院减半。
大都警巡院,(品秩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三员,(正八品。)主簿三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三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品同前。)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二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正九品)巡检三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巡检司二,(建置同前。延祐四年,芦沟桥琉璃河泽畔店并置巡检司。)元统二年,置南北城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