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七 百官志六
△詹事院 大抚军院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内史府 周王常侍府 诸王傅等官 都护府 崇福司
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丞二员,(正三品。)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至元十年,立东宫宫师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备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詹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为徽政院,凡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为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置参议、断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为詹事,副詹事为少詹事,院判为丞,置司议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为副詹事。四年罢。延祐四年,立英宗为皇太子,复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四员,副詹事、丞并二员。七年罢,仍为徽政院。泰定元年,罢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置断事官。未几改储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后罢。至顺三年,立徽政院。元统元年,置徽政院官属。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宫傅府,时皇太子犹未受册宝。九年,立端本堂,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宾客二员,(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二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元典章》中庶子、左右谕德均正四品。)未几,罢宫傅府,复立詹事院,(秩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狱从五品。)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供张仓库。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元典章》内宰正三品,丞从四品。)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复立。(秩从二品。)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秩从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旧纪延祐七年,内宰司复为正三品;天历二年,复置家令司。与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内宰司,后罢。至正十三年,复立家令司,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元典章》詹事署典宝、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
曰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张,令一员、丞一员。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为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乐司提举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东宫饮膳,令二员、丞二员。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膳。
曰柴炭局,(秩从七品。)掌薪炭之出纳,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元典章》徽政院备用库副使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
曰嘉酝局,(秩从五品。)提点二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七年,立掌酝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祐六年,仍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
曰西山煤窑厂,领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曰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置所官统之。
曰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定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曰丰裕仓,(秩从七品。)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
曰备用库,(秩从七品。)掌造作颜料及杂器物,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给印。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府正二员,(正二品。)府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元典章》宫正正三品,丞从四品,照磨从八品。)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至正十三年,复立。其属:
曰资武库,(秩正五品。)掌军器,提点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骥用库,(品秩同上。)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至大元年置。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别立延庆司,不属于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延祐四年,复置延庆司,设官四员,升正二品。七年,复为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宝监,(秩正三品。)掌太子册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秩正五品。《元典章》典宝令正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复立监,升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三年复置。
典用监,(秩正三品。)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元典章》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大使俱正六品。)内府供给段匹宝货。卿四员,(正三品。)大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大元年置。天历二年,以三库改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掌领东宫太医,修合药饵。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泰定三年,复立署。(秩正五品。)天历二年,改监,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曰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制药以施贫民。
曰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曰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并掌东宫药剂。
典牧监,(秩正三品。)掌孳畜之事。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大德十一年置,后省。天历二年,复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掌东宫饮膳。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二年置。(《元典章》掌谒、掌医、掌膳、掌仪四署令,俱正五品;掌宝、掌膳、掌饭、掌医、掌设、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从六品,皆徽政院属官。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属官:曰掌谒司,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宝监,设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至治三年罢。曰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典用监。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罢。曰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大德十一年置,后并入群牧监。曰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罢。曰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至治三年罢。曰寿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丞六员。至治三年罢。曰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令五员、丞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医监,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监为署。至大元年,升监秩正三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太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罢。曰修合司、药正司,曰行箧司药局,俱秩从五品。至治三年罢。曰群牧监,秩正二品,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仪署,曰上都掌仪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至治三年罢。曰江西财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罢。曰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员。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领所、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均至治三年罢。曰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罢。瑞州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罢。)
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千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分局造作。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延祐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从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员。
广贮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只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隶府正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后又罢。至正三年复立。
百户所六,(秩从七品。)每所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总管府为兴内司,是此府属皇太子妃位下。)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罢为兴内司。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至大元年,仍为缮珍司。(秩正三品。旧纪至大元年,改缮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总管府。)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
曰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置,受府札。
曰管纳色提领一员,管铜局、箸局、锁儿局、装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缝纫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受省札。其属:
曰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曰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曰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置局。
曰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曰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掌匠人词讼,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至元十七年罢上都奥鲁官,当是罢而复置。)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总管一员,(正四品。)首领官一员。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隶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敕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至元九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染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
管民提领所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改隶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四年,改缮用司。七年,复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大都、归德、鄂汉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宏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从三品。)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颖归附民户二千四百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府。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曰新降户,曰真阳、新蔡,曰息州,曰汝宁,曰陈州,曰汴梁,曰郑州,曰真定,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
管佃提领,曰汝阳五里冈,曰许州郾城县,曰青龙宋冈,曰陈州项城商水等屯,曰分山曲堰,曰许州临颖屯,曰许州襄城屯,曰汝阳金乡屯,曰颖丰屯,曰遂平横山屯,曰上蔡浮召屯,曰汝阳县烟亭屯,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一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八年罢。天历二年复立,隶詹事院。其属附见。至大二年,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曰: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后至元元年罢。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大抚军院。(秩从一品。)至正二十七年,命皇太子总天下兵马,置大抚军院,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同佥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罢。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顺二年置,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后至元六年罢。
怯怜口钱粮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初为宫相都总管府,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为怯怜口钱粮总管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领织染段匹人匠设总管府。元贞二年,升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司。三年,又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都总使司。属于织染都总管府者: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局。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改设大使、副使。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二年罢。
真定局,(从七品。)大使一员。中统元年置。至元十六年,以赐东宫。
宏州、荨麻林纳失失二局,(秩从七品。)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复分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元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十六年,立都总管府以治之。三十一年,隶徽政院。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詹事院。天历元年,隶储庆司。至顺元年,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都总使司。凡属于本总管府者: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大都左右巡院等处、固安等处、中山等处、济南等处、顺德等处、益都等处、大同等处、济宁等处、兴和等处、晋宁等处、檀州等处、大宁等处、蓟州等处、真定等处、赵州等处、保定等处、冀州等处、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凡十九处,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
广衍库,大使一员。
管领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置。其属:
曰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曰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元典章》作从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元典章》作从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元典章》作从四品。)谘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从八品。)至元三十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为内史,(秩从二品。)置官十四员。大德元年,增内史一员。至大元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延祐三年,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都水太监四员、省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祷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未几罢。大德三年,复置。十一年升正二品。至大四年,改都功德使司。延祐三年,复为延庆司。(《元典章》延庆司使正三品,旧纪至大三年升秩正二品。)
断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之词讼,断事官十六员,(正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六人,典军一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分掌之。(至顺元年,立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疑罢而复置。)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赤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大斡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棉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出征军五十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人一百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棉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延祐六年,置河南田赋总管府,秩从三品,隶内史府,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副总管二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五品。)统领一百九十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棉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蓟州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元典章》管领怀孟等处人匠打捕达鲁花赤从七品。)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棉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棉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周王常侍府,(秩正三品。)常侍七员,中尉四员,谘议、记室各二员。打捕鹰房总管府,设官六员,断事官八员。延福寺饮膳署各二员,延祐三年置。是年复置断事官二员,后罢。
诸王傅,(秩正三品。)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各设王傅、傅尉、(秩正三品。)司马(秩正五品。)三员。傅尉,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称府尉,(秩正四品。)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多至三员者,齐王又独设王傅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十一年,初置断事官。(秩正三品。)十八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从二品。)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都护府。延祐二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为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元十一年,立建都宁远都护府,兼领互市监,其省罢年分未详。)
崇福司,(秩从二品。)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升正二品。七年,复为司,降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