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 历志五
△授时历议上
【验气】
天道运行,如环无端,治历者必就阴消阳息之际,以为立法之始。阴阳消息之机,何从而见之?惟候其日晷进退,则其机将无所遁。候之之法,不过植表测景,以究其气至之始。智作能述,前代诸人为法略备,苟能精思密索,心与理会,则前人述作之外,未必无所增益。
旧法择地平衍,设水准绳墨,植表其中,以度其中晷。然表短促,尺寸之下所为分秒大、半、少之数,未易分别。表长,则分寸稍长,所不便者,景虚而淡,难得实景。前人欲就虚景之中改求真实,或设望筒,或置小表,或以木为规,皆取表端日光下彻圭面。今以铜为表,高三十六尺,端挟以二龙举一横梁,下至圭面共四十尺,是为八尺之表五。圭表刻为尺寸,旧寸一今申而为五,厘毫差易分。别创为景符,以取实景。其制以铜叶,博二寸,长加博之二,中穿一窍,若针芥然,以方<门匡>为趺,一端设为机轴,令可开阖,榰其一端,使其势斜倚,北高南下,往来迁就于虚景之中,窍达日光仅如米许,隐然见横梁于其中。旧法以表端测晷,所得者日体上边之景,今以横梁取之,实得中景,不容有毫末之差。
地中八尺表景,冬至长一丈三尺有奇,夏至尺有五寸。今京师长表,冬至之景七丈九尺八寸有奇,在八尺表则一丈五尺九寸六分;夏至之景一丈一尺七寸有奇,在八尺表则二尺三寸四分。虽晷景长短所在不同,而其景长为冬至,景短为夏至,则一也。惟是气至时刻考求不易,盖至日气正,则一岁气节从而正矣。刘宋祖冲之尝取至前后二十三四日间晷景,折取其中,定为冬至,且以日差比课推定时刻。宋皇祐间,周琮即取立冬、立春二日之景,以为去至既远,日差颇多,易为推考。《纪元》以后诸历,为法加详,大抵不出冲之之法。新历积日累月,实测中晷,自远日以及近日,取前后日率相埒者,参考同异,初非偏取一二日之景,以取数多者为定,实减《大明历》一十九刻二十分。仍以累岁实测中晷日差分寸,定拟二至时刻于后。
【推至元十四年丁丑岁冬至】
其年十一月十四日己亥,景长七丈九尺四寸八分五厘五毫;至二十一日丙午,景长七丈九尺五寸四分一厘;二十二日丁未,景长七丈九尺四寸五分五厘。以己亥、丁未二日之景相校,余三分五毫为晷差,进二位;以丙午、丁未二日之景相校,余八分六厘为法,除之,得三十五刻;用减相距日八百刻,余七百六十五刻;折取其中,加半日刻,共为四百三十二刻半;百约为日,得四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约为时,得三时,满五十又作一时,共得四时;余以十二收之,得三刻;命初起距日己亥算外,得癸卯日辰初三刻为丁丑岁冬至。此取至前后四日景。
十一月初九日甲午,景七丈八尺六寸三分五厘五毫;至二十六日辛亥,景七丈八尺七寸九分三厘五毫;二十七日壬子,景七丈八尺五寸五分。以甲午、壬子景相减,复以辛亥、壬子景相减,准前法求之,亦得癸卯日辰初三刻。至二十八日癸丑,景七丈八尺三寸四厘五毫,用壬子、癸丑二日之景与甲午景准前法求之,亦合。此取至前后八九日景。
十一月丙戌朔,景七丈五尺九寸八分六厘五毫;二日丁亥,景七丈六尺三寸七分七厘;至十二月初六日庚申,景七丈五尺八寸五分一厘。准前法求之,亦在辰初三刻。此取至前后一十七日景。
十一月二十一日丙午,景七丈九寸七分一厘;至十二月十六日庚午,景七丈七寸六分;十七日辛未,景七丈一寸五分六厘五毫。准前法求之,亦得辰初三刻。此取至前后二十七日景。
六月初五日癸亥,景一丈三尺八分;距十五年五月癸未朔,景一丈三尺三分八厘五毫;初二日甲申,景一丈二尺九寸二分五毫。准前法求之,亦合。此取至前后一百六十日景。
【推十五年戊寅岁夏至】
五月十九日辛丑,景一丈一尺七寸七分七厘五毫;距二十八日庚戌,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二十九日辛亥,景一丈一尺八寸五厘五毫。用辛丑、庚戌二日之景相减,余二厘五毫,进二位为实;复用庚戌、辛亥景相减,余二分五厘五毫为法;除之,得九刻,用减相距日九百刻,余八百九十一刻;半之,加半日刻,百约,得四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约,得十一时;余以十二收为刻,得三刻;命初起距日辛丑算外,得乙巳日亥正三刻夏至。此取至前后四日景。
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己巳,景七丈一尺三寸四分三厘;距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辛巳,景七丈七寸五分九厘五毫;初三日壬午,景七丈一尺四寸六厘。用己巳、壬午景相减,以辛巳、壬午景相减除之,亦合。此用至前后一百五十六日景。
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丙寅,景七丈二尺九寸七分二厘五毫;十三日丁卯,景七丈二尺四寸五分四厘五毫;十四日戊辰,景七丈一尺九寸九厘;距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癸未,景七丈一尺九寸五分七厘五毫;初五日甲申,景七丈二尺五寸五厘;初六日乙酉,景七丈三尺三分三厘五毫。前后互取,所得时刻皆合。此取至前后一百五十八九日景。
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辛酉,景七丈五尺四寸一分七厘;初八日壬戌,景七丈四尺九寸五分九厘五毫;初九日癸亥,景七丈四尺四寸八分六厘;距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日戊子,景七丈四尺五寸二分五毫;初十日己丑,景七丈五尺三厘五毫;十一日庚寅,景七丈五尺四寸四分九厘五毫。以壬戌、己丑景相减为实,以辛酉,壬戌景相减为法,除之;或以壬戌、癸亥景相减,或以戊子、己丑景相减,若己丑、庚寅景相减,推前法求之,皆合。此取至前后一百六十三四日景。
【推十五年戊寅岁冬至】
其年十一月十九日戊戌,景七丈八尺三寸一分八厘五毫;距闰十一月初九日戊午,景七丈八尺三寸六分三厘五毫;初十日己未,景七丈八尺八分二厘五毫。用戊戌、戊午二日景相减,余四分五厘为晷差,进二位,以戊午、己未景相减,余二寸八分一厘为法,除之,得一十六刻,加相距日二千刻,半之,加半日刻,百约,得十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约,为时,满五十又进一时,共得七时;余以十二收为刻;命初起距日己亥算外,得戊申日未初三刻为戊寅岁冬至。此取至前后十日景。
十一月十二日辛卯,景七丈五尺八寸八分一厘五毫;十三日壬辰,景七丈六尺三寸一厘五毫;闰十一月十五日甲子,景七丈六尺三寸六分六厘五毫;十六日乙丑,景七丈五尺九寸五分三厘;十七日丙寅,景七丈五尺五寸四厘五毫。用壬辰、甲子景相减为实,以辛卯、壬辰景相减为法,除之,亦得戊申日未初三刻。或用甲子、乙丑景相减,推之,亦合。若用辛卯、乙丑景相减为实,用乙丑、丙寅景相减,除之,并同。此取至前后十六七日景。
十一月初八日丁亥,景七丈四尺三分七厘五毫;闰十一月二十日己巳,景七丈四尺一寸二分;二十一日庚午,景七丈三尺六寸一分四厘五毫。用丁亥、己巳景相减为实,以己巳、庚午景相减,除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二十一日景。
六月二十六日戊寅,景一丈四尺四寸五分二厘五毫;二十七日己卯,景一丈四尺六寸三分八厘;至十六年四月初二日戊寅,景一丈四尺四寸八分一厘。以二戊寅景相减,用后戊寅、己卯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一百五十日景。
五月二十八日庚戌,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至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乙巳,景一丈一尺八寸六分三厘;三十日丙午,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三厘。用庚戌、丙午景相减,以乙巳、丙午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一百七十八日景。
【推十六年己卯岁夏至】
四月十九日乙未,景一丈二尺三寸六分九厘五毫;二十日丙申,景一丈二尺二寸九分三厘五毫;至五月十九日乙丑,景一丈二尺二寸六分四厘。以丙申、乙丑景相减,余二分九厘五毫为晷差,进二位;以乙未、丙申景相减,得七分六厘为法;除之得三十八刻;加相距日二千九百刻,半之,加半日刻,百约,得十五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约,得二时;余以十二收之,得二刻;命初起距日丙申算外,得辛亥日寅正二刻为夏至。此取至前后十五日景。
三月二十一日戊辰,景一丈六尺三寸九分五毫;六月十六日壬辰,景一丈六尺九分九厘五毫;十七日癸巳,景一丈六尺三寸一分一厘。用戊辰、癸巳景相减,以壬辰、癸巳景相减,准前法推之,亦合。此取至前后四十二日景。
三月初二日己酉,景二丈一尺三寸五厘;至七月初七日壬子,景二丈一尺一寸九分五厘五毫;初八日癸丑,景二丈一尺四寸八分六厘五毫。用己酉、壬子景相减,以壬子、癸丑景相减,如前法推之,亦合。此取至前后六十一二日景。
三月戊申朔,景二丈一尺六寸一分一厘;至七月初八日癸丑,景二丈一尺四寸八分六厘五毫;初九日甲寅,景二丈一尺九寸一分五厘五毫。用戊申、癸丑景相减,以癸丑、甲寅景相减,准前法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六十二三日景。
二月十八日乙未,景二丈六尺三分四厘五毫;至七月二十一日丙寅,景二丈五尺八寸九分九厘;二十二日丁卯,景二丈六尺二寸五分九厘。用乙未、丙寅景相减,以丙寅、丁卯景相减,如前法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七十五六日景。
二月三日庚辰,景三丈二尺一寸九分五厘五毫;至八月初五日庚辰,景三丈一尺五寸九分六厘五毫;初六日辛巳,景三丈二尺二分六厘五毫。用前庚辰与辛巳景相减,以后庚辰、辛巳景相减,如前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九十日景。
正月十九日丁卯,景三丈八尺五寸一厘五毫;至八月十八日癸巳,景三丈七尺八寸二分三厘;十九日甲午,景三丈八尺三寸一分五毫。用丁卯、甲午景相减,以癸巳、甲午景相校,如前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一百三四日景。
【推十六年己卯岁冬至】
十月二十四日戊戌,景七丈六尺七寸四分;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己巳,景七丈六尺五寸八分;二十六日庚午,景七丈六尺一寸四分二厘五毫。用戊戌、己巳景相减,余一寸六分为晷差,进二位;以己巳、庚午景相减,余四寸三分七厘五毫为法;除之,得三十六刻;以相减距日三千一百刻,余三千六十四刻;半之,加五十刻,百约,得一十五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约,为时,满五十,又进一时,共得十时;余以十二收之为刻,得二刻;命初起距日戊戌算外,得癸丑日戌初二刻冬至。此取至前后十五六日景。
十月十八日壬辰,景七丈四尺五分二厘五毫;十九日癸巳,景七丈四尺五寸四分五厘;二十日甲午,景七丈五尺二分五厘;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壬申,景七丈五尺三寸二分;二十九日癸酉,景七丈四尺八寸五分二厘五毫;十二月甲戌朔,景七丈四尺三寸六分五厘;初二日乙亥,景七丈三尺八寸七分一厘五毫。用甲午、癸酉景相减,癸巳甲、午景相减,如前推之,亦同。若以壬申、癸酉景相减为法,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十八九日景。
若用癸巳与甲戌景相减,以壬辰、癸巳景相减,推之,或癸巳、甲午景相减,推之,或用甲戌、癸酉景相减,推之,或甲戌、乙亥景相减,推之,或以壬辰、乙亥景相减,用壬辰、癸巳景相减,推之,并同。此取至前后二十日景。
十月十六日庚寅,景七丈三尺一分五厘;十二月初三日丙子,景七丈三尺三寸二分;初四日丁丑,景七丈二尺八寸四分二厘五毫。用庚寅、丁丑景相减,以丙子、丁丑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二十三日景。
十月十四日戊子,景七丈一尺九寸二分二厘五毫;十五日己丑,景七丈二尺四寸六分九厘;十二月初五日戊寅,景七丈二尺二寸七分二厘五毫。用己丑、戊寅景相减,以戊子、己丑景相减,推之,或用己丑、庚寅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二十四日景。
十月初七日辛巳,景六丈七尺七寸四分五厘;初八日壬午,景六丈八尺三寸七分二厘五毫;初九日癸未,景六丈八尺九寸七分七厘五毫;十二月十二日乙酉,景六丈八尺一寸四分五厘。用壬午、乙酉景相减,以辛巳、壬午相减,推之,壬午、癸未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三十一二日景。
十月乙亥朔,景六丈三尺八寸七分;十二月十八日辛卯,景六丈四尺二寸九分七厘五毫;十九日壬辰,景六丈三尺六寸二分五厘。用乙亥、壬辰景相减,以辛卯、壬辰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三十八日景。
九月二十二日丙寅,景五丈七尺八寸二分五厘;十二月二十八日辛丑,景五丈七尺五寸八分;二十九日壬寅,景五丈六尺九寸一分五厘。用丙寅、辛丑景相减,以辛丑、壬寅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四十七八日景。
九月二十日甲子,景五丈六尺四寸九分二厘五毫;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壬寅,景五丈六尺九寸一分五厘;至十七年正月癸卯朔,景五丈六尺二寸五分。用甲子、癸卯相减,壬寅、癸卯景相减,推之,亦同。此取至前后五十日景。
右以累年推测到冬、夏二至时刻为准,定拟至元十八年辛巳岁前冬至,当在己未日夜半后六刻,即丑初一刻。
【岁余岁差】
周天之度,周岁之日,皆三百六十有五。全策之外,又有奇分,大率皆四分之一。自今岁冬至距来岁冬至,历三百六十五日,而日行一周,凡四周,历千四百六十,则余一日,折而四之,则四分之一也。然天之分常有余,岁之分常不足,其数有不能齐者,惟其所差至微,前人初未觉知。迨汉末刘洪,始觉冬至后天,谓岁周余分太强,乃作《乾象历》,减岁余分二千五百为二千四百六十二。至晋虞喜,宋何承天、祖冲之,谓岁当有差,因立岁差之法。其法损岁余,益天周,使岁余浸弱,天周浸强,强弱相减,因得日躔岁退之差。岁余、天周二者,实相为用,岁差由斯而立,日躔由斯而得一,或损益失当,讵能与天叶哉?
今自刘宋大明壬寅以来,凡测景验气得冬至时刻真数者有六,取相距积日时刻,以相距之年除之,各得其时所用岁余。复自大明壬寅距至元戊寅积日时刻,以相距之年除之,得每岁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五秒,比《大明历》减去一十一秒,定为方今所用岁余。余七十五秒,用益所谓四分之一,共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定为天周。余分强弱相减,余一分五十秒,用除全度,得六十六年有奇,日却一度,以六十六年除全度,适得一分五十秒,定为岁差。
复以《尧典》中星考之,其时冬至日在女、虚之交。及考之前史,汉元和二年,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晋太元九年,退在斗十七度;宋元嘉十年,在斗十四度末;梁大同十年,在斗十二度;隋开皇十八年,犹在斗十二度;唐开元十二年,在斗九度半;今退在箕十度。取其距今之年、距今之度较之,多者七十余年,少者不下五十年,辄差一度。宋庆元间,改《统天历》,取《大衍》岁差率八十二年及开元所距之差五十五年,折取其中,得六十七年,为日却行一度之差。施之今日,质诸天道,实为密近。
然古今历法,合于今必不能通于古,密于古必不能验于今。今《授时历》,以之考古,则增岁余而损岁差;以之推来,则增岁差而损岁余;上推春秋以来冬至,往往皆合;下求方来,可以永久而无弊;非止密于今日而已。仍以《大衍》等六历,考验春秋以来冬至疏密,凡四十九事,具列如后。
【冬至刻】
《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
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
丙辰(二十二)乙卯(八十八)丁巳(三十三)乙卯(二)丁巳(三十五)甲寅(九十九)
僖公五年丙寅岁,正月辛亥朔旦冬至。
辛亥(九十四)辛亥(六十六)壬子(七十四)辛亥(二十七)壬子(八十九)辛亥(十四)
昭公二十年己卯岁,正月己丑朔旦冬至。
己丑(四十五)己丑(二十)庚寅(二十五)戊子(九十二)庚寅(二十九)戊子(八十三)
宋元嘉十二年乙亥岁,十一月十五日戊辰景长。
戊辰(三十五)戊辰(三十二)戊辰(三十九)戊辰(五十一)戊辰(四十一)戊辰(四十七)
元嘉十三年丙子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甲戌景长。
癸酉(五十九)癸酉(五十七)癸酉(六十三)癸酉(七十五)癸酉(六十五)癸酉(七十一)
元嘉十五年戊寅岁,十一月十八日甲申景长。
甲申(八)甲申(六)甲申(十二)甲申(二十四)甲申(十四)甲申(十九)
元嘉十六年己卯岁,十月二十九日己丑景长。
己丑(三十三)己丑(三十)己丑(三十七)己丑(四十八)己丑(三十七)己丑(四十四)
元嘉十七年庚辰岁,十一月初十日甲午景长。
甲午(五十七)甲午(五十五)甲午(六十一)甲午(七十二)甲午(六十三)甲午(六十八)
元嘉十八年辛巳岁,十一月二十一日己亥景长。
己亥(八十二)己亥(七十九)己亥(八十五)己亥(九十七)己亥(八十七)己亥(九十三)
元嘉十九年壬午岁,十一月初三日乙巳景长。
乙巳(六)乙巳(四)乙巳(十)乙巳(二十一)乙巳(一十一)乙巳(一十七)
大明五年辛丑岁,十一月乙酉冬至。
甲申(七十)甲申(六十八)甲申(七十三)甲申(八十九)甲申(七十四)甲申(七十九)
陈天嘉六年乙酉岁,十一月庚寅景长。
庚寅(十二)庚寅(十三)庚寅(五)庚寅(二十四)庚寅(八)庚寅(十七)
光大二年戊子岁,十一月乙巳景长。
乙巳(八十)乙巳(八十六)乙巳(七十九)乙巳(九十七)乙巳(八十一)乙巳(九十)
太建四年壬辰岁,十一月二十九日丁卯景长。
丙寅(八十三)丙寅(七十八)丙寅(七十七)丙寅(九十五)丙寅(九十八)丙寅(八十七)
太建六年甲午岁,十一月二十日丁丑景长。
丁丑(三十二)丁丑(三十三)丁丑(二十五)丁丑(四十三)丁丑(二十七)丁丑(三十六)
太建九年丁酉岁,十一月二十三日壬辰景长。
癸巳(四)癸巳(六)壬辰(九十九)癸巳(十六)癸巳(空)癸巳(八)
太建十年戊戌岁,十一月五日戊戌景长。
戊戌(三十)戊戌(三十)戊戌(二十三)戊戌(四十)戊戌(二十四)戊戌(三十三)
隋开皇四年甲辰岁,十一月十一日己巳景长。
己巳(七十七)己巳(七十八)己巳(六十九)己巳(八十六)己巳(七十一)己巳(八十六)
开皇五年乙巳岁,十一月二十二日乙亥景长。
乙亥(一)乙亥(二)甲戌(九十二)乙亥(十一)甲戌(五十五)乙亥(一十)
开皇六年丙午岁,十一月三日庚辰景长。
庚辰(二十五)庚辰(二十六)庚辰(十八)庚辰(三十四)庚辰(十九)庚辰(三十四)
开皇七年丁未岁,十一月十四日乙酉景长。
乙酉(五十)乙酉(五十一)乙酉(四十二)乙酉(五十九)乙酉(四十四)乙酉(五十九)
开皇十一年辛亥岁,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午景长。
丙午(四十八)丙午(四十九)丙午(四十三)丙午(五十七)丙午(四十一)丙午(五十六)
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
壬戌(二十一)壬戌(二十二)壬戌(十二)壬戌(三十)壬戌(十四)壬戌(二十九)
唐贞观十八年甲辰岁,十一月乙酉景长。
甲申(四十三)甲申(四十五)甲申(三十一)甲申(五十)甲申(三十二)甲申(四十四)
贞观二十三年己酉岁,十一月辛亥景长。
庚戌(六十五)庚戌(六十八)庚戌(五十三)庚戌(七十二)庚戌(五十四)庚戌(六十六)
龙朔二年壬戌岁,十一月四日己未至戊午景长。
戊午(八十三)戊午(八十六)戊午(六十九)戊午(八十八)戊午(七十一)戊午(八十二)
仪凤元年丙子岁,十一月壬申景长。
壬申(二十五)壬申(二十八)壬申(十)壬申(二十八)壬申(十二)壬申(二十二)
永淳元年壬午岁,十一月癸卯景长。
癸卯(七十二)癸卯(七十五)癸卯(五十七)癸卯(七十六)癸卯(五十八)癸卯(六十八)
开元十年壬戌岁,十一月癸酉景长。
癸酉(四十九)癸酉(五十四)癸酉(三十一)癸酉(五十)癸酉(三十二)癸酉(四十六)
开元十一年癸亥岁,十一月戊寅景长。
戊寅(七十四)戊寅(七十七)戊寅(五十五)戊寅(七十四)戊寅(五十六)戊寅(七十)
开元十二年甲子岁,十一月癸未冬至。
癸未(九十八)甲申(三)癸未(八十)癸未(九十九)癸未(八十一)癸未(九十五)
宋景德四年丁未岁,十一月戊辰日南至。
戊辰(十五)戊辰(二十六)丁卯(七十四)丁卯(八十二)丁卯(七十四)丁卯(八十)
皇祐二年庚寅岁,十一月三十日癸丑景长。
癸丑(六十五)癸丑(七十九)癸丑(二十二)癸丑(二十五)癸丑(二十二)癸丑(二十三)
元丰六年癸亥岁,十一月丙午景长。
丙午(七十三)丙午(八十五)丙午(二十六)丙午(二十七)丙午(二十六)丙午(二十六)
元丰七年甲子岁,十一月辛亥景长。
辛亥(九十七)壬子(一十)辛亥(五十)辛亥(五十一)辛亥(五十)辛亥(五十一)
元祐三年戊辰岁,十一月壬申景长。
壬申(九十四)癸酉(八)壬申(四十八)壬申(四十八)壬申(四十八)壬申(四十八)
元祐四年己巳岁,十一月丁丑景长。
戊寅(十九)戊寅(三十二)丁丑(七十二)丁丑(七十二)丁丑(七十二)丁丑(七十二)
元祐五年庚午岁,十一月壬午冬至。
癸未(四十四)癸未(五十六)壬午(九十六)壬午(九十七)壬午(九十六)壬午(九十六)
元祐七年壬申岁,十一月癸巳冬至。
癸巳(九十二)甲午(五)癸巳(四十五)癸巳(四十五)癸巳(四十五)癸巳(四十五)
元符元年戊寅岁,十一月甲子冬至。
乙丑(三十九)乙丑(五十二)甲子(九十一)甲子(九十一)甲子(九十一)甲子(九十一)
崇宁三年甲申岁,十一月丙申冬至。
丙申(八十六)丙申(九十九)丙申(三十七)丙申(三十六)丙申(三十七)丙申(三十七)
绍熙二年辛亥岁,十一月壬申冬至。
癸酉(十二)癸酉(二十七)壬申(五十七)壬申(四十七)壬申(五十七)壬申(四十六)
庆元三年丁巳岁,十一月癸卯日南至。
甲辰(五十九)甲辰(七十四)甲辰(三)癸卯(九十二)甲辰(三)癸卯(九十二)
嘉泰三年癸亥岁,十一月甲戌日南至。
丙子(五)丙子(二十一)乙亥(四十九)乙亥(三十七)乙亥(四十九)乙亥(三十七)
嘉定五年壬申岁,十一月壬戌日南至。
癸亥(二十五)癸亥(四十一)壬戌(六十九)壬戌(五十六)壬戌(六十八)壬戌(五十六)
绍定三年庚寅岁,十一月丙申日南至。
丁酉(六十五)丁酉(八十三)丁酉(七)丙申(六十三)丁酉(七)丙申(九十二)
淳祐十年庚戌岁,十一月辛巳日南至。
壬午(九十四)壬午(七十一)辛巳(九十六)辛巳(九十七)辛巳(九十四)辛巳(七十八)
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十一月己未夜半后六刻冬至。
己未(八十七)庚申(五)己未(二十五)己未(四)己未(二十四)己未(六)
右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纪元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统天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时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
今按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授时历》得甲寅,《统天历》得乙卯,后天一日;至僖公五年丙寅岁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授时》《统天》皆得辛亥,与天合;下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岁正月己丑朔旦冬至,《授时》《统天》皆得戊子,并先一日,若曲变其法以从之,则献、僖皆不合矣。可知《春秋》所书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验。一也。《大衍历》考古冬至,谓刘宋元嘉十三年丙子岁十一月甲戌日南至,《大衍》与《皇极》《麟德》三历皆得癸酉,各先一日,乃日度失行,非三历之差。今以《授时历》考之,亦得癸酉。二也。大明五年辛丑岁十一月乙酉冬至,诸历皆得甲申,殆亦日度之差。三也。陈太建四年壬辰岁十一月丁卯景长,《大衍》《授时》皆得丙寅,是先一日;太建九年丁酉岁十一月壬辰景长,《大衍》《授时》皆得癸巳,是后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后,若合于壬辰,则差于丁酉,合于丁酉,则差于壬辰,亦日度失行之验。五也。隋开皇十一年辛亥岁十一月丙午景长,《大衍》《统天》《授时》皆得丙午,与天合;至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十一月辛酉冬至,而《大衍》《统天》《授时》皆得壬戌,若合于辛亥,则失于甲寅,合于甲寅,则失于辛亥,其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冬至,亦日度失行。六也。唐贞观十八年甲辰岁十一月乙酉景长,诸历得甲申,贞观二十三年己酉岁十一月辛亥景长,诸历皆得庚戌,《大衍历议》以永淳、开元冬至推之,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时历以书,非候景所得,所以不合,今以《授时历》考之亦然。八也。自前宋以来,测景验气者凡十七事,其景德丁未岁戊辰日南至,《统天》《授时》皆得丁卯,是先一日;嘉泰癸亥岁甲戌日南至,《统天》《授时》皆得乙亥,是后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后,若曲变其数以从景德,则其余十六事多后天,从嘉泰,则其余十六事多先天,亦日度失行之验。十也。前十事皆《授时历》所不合,以此理推之,非不合矣,盖类其同则知其中,辨其异则知其变。今于冬至略其日度失行及史官依时历书之者凡十事,则《授时历》三十九事皆中,《统天历》与今历不合者仅有献公一事,《大衍历》推献公冬至后天二日,《大明》后天三日,《授时历》与天合。下推至元庚辰冬至,《大衍》后天八十一刻,《大明》后天一十九刻,《统天历》先天一刻,《授时历》与天合。以前代诸历校之,《授时》为密,庶几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云。(按《授时历议》信僧一行日度失行之说,最为后人所非。其列十验,宋景德丁未岁戊辰、嘉泰癸亥岁甲戌二至,皆史误;唐贞观甲辰岁乙酉、己酉岁辛亥二至,非术误即史误;隋开皇甲寅岁辛酉日冬至、陈丁酉岁壬辰日冬至,皆术误。宋大明辛丑岁乙酉日冬至,祖冲之详记测景推冬至乙酉日夜半后三十三刻七分,当时推算稍为后天,而《大衍》以下至《授时》则皆为先天。宋元嘉丙子岁甲戌日冬至,推是年平冬至一十日十五小时三十三分五十六秒,甲戌日申初二刻四分加均减时不能过十五时,是亦定冬至亦在甲戌日;《授时》推前一日癸酉,与《大衍》以下同,不能与天密合。鲁昭公己卯岁己丑日冬至,是年上距僖公五年丙寅一百三十三年,平冬至二十八日十五小时一十一分二十六秒,壬辰日申初刻十一分,约计加均及小轮不过辛卯日卯、辰之间,不能减至己丑。以是知春秋时步天率先天二三日,《授时》则又先己丑日,失之远矣。僖公丙寅岁辛亥日,按至元辛巳前四年丁丑高冲与冬至同度,上距僖公五年丙戌一千九百三十一年,约四百行七度,则此至高冲在冬至前一宫三度四十八分,于今法当加均一度八分,变时一日三小时三十六分,减平冬至犹是甲寅日卯时,再约计是时小轮,并径加大其加均,或能至一度二三十分之间,变时一日十余小时,以减平冬至,则定冬至亦止癸丑日亥、子之间,不能减至辛亥,则是时所推冬至先天两三日矣。献公戊寅岁甲寅日冬至,乃刘歆以四分术逆推,非有实测,不足为据。郭守敬于十事中,以八事为日行失度,其说诚失之诬。或者出于李谦等之增益,未可知也。)
【古今历参校疏密】
《授时历》与古历相校,疏密自见,盖上能合于数百载之前,则下可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说。古称善治历者,若宋何承天,隋刘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为杰出。今以其历与至元庚辰冬至气应相校,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历上推往古,无不吻合,则其疏密从可知已。
宋文帝元嘉十九年壬午岁十一月乙巳日十一刻冬至,距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八百三十八年。其年十一月,气应己未六刻冬至,《元嘉历》推之得辛酉,后《授时》二日;《授时》上考元嘉壬午岁冬至,得乙巳,与元嘉合。隋大业三年丁卯岁十一月庚午日五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六百七十三年。《皇极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上考大业丁卯岁冬至,得庚午,与《皇极》合。
唐武德元年戊寅岁十一月戊辰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六百六十二年。《戊寅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历》上考武德戊寅岁,得戊辰冬至,与《戊寅历》合。
开元十五年丁卯岁十一月己亥日七十二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五百五十三年。《大衍历》推之,得己未冬至,后《授时》八十一刻;《授时历》上考开元丁卯岁,得己亥冬至,与《大衍历》合,先四刻。
长庆元年辛丑岁十一月壬子日七十六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四百五十九年。《宣明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历》上考长庆辛丑岁,得壬子冬至,与《宣明历》合。
宋太平兴国五年庚辰岁十一月丙午日六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三百年。《乾元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历》上考太平兴国庚辰岁,得丙午冬至,与《乾元》合。
咸平三年庚子岁十一月辛卯日五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二百八十年。《仪天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历》上考咸平庚子岁,得辛卯冬至,与《仪天》合。
崇宁四年乙酉岁十一月辛丑日六十一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一百七十五年。《纪元历》推之,得己未日冬至,后《授时》十九刻;《授时历》上考崇宁乙酉岁,得辛丑日冬至,与《纪元历》合,先二刻。
金大定十九年己亥岁十一月己巳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一百一年。《大明历》推之,得己未冬至,后《授时》一十九刻;《授时历》上考大定己亥岁,得己巳冬至,与《大明历》合,先九刻。(《大明》冬至盖测验未密故也。)
庆元四年戊午岁十一月己酉日一十七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八十二年。《统天历》推之,得己未冬至,先《授时》一刻;《授时历》上考庆元戊午岁,得己酉日冬至,与《统天历》合。
【周天列宿度】
列宿著于天,为舍二十有八,为度三百六十五有奇。非日躔无以校其度,非列舍无以纪其度,周天之度,因二者以得之。天体浑圆,当二极南北之中,络以赤道,日月五星之行,常出入于此。天左旋,日月五星溯而右转,昔人历象日月星辰,谓此也。然列舍相距度数,历代所测不同,非微有动移,则前人所测或有未密。古用窥管,今新制浑仪,测用二线,所测度数分秒与前代不同者,今列于左。
(表略)
【日躔】
日之丽天,县象最著,大明一生,列宿俱熄。古人欲测躔度所在,必以昏旦夜半中星衡考其所距,从考其所当;然昏旦夜半时刻未易得真,时刻一差,则所距、所当,不容无舛。晋姜岌首以月食冲检,知日度所在;《纪元历》复以太白志其相距远近,于昏后明前验定星度,因得日躔。今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推求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黄道九度有奇。仍自其年正月至己卯岁终,三年之间,日测太阴所离宿次及岁星、太白星距度,定验参考,共得一百三十四事,皆躔箕宿,适与月食所冲允合。以金赵知微所修《大明历法》推之,冬至犹躔斗初度三十六分六十四秒,比新测实差七十六分六十四秒。
【日行盈朔】
日月之行,有冬有夏,言日月行度,冬夏各不同也。人徒知日行一度,一岁一周天,曾不知盈缩损益,四序有不同者。北齐张子信积候合蚀加时,觉日行有入气差,然损益未得其正。赵道严复准晷景长短,定日行进退,更造盈缩以求亏食。至刘焯立躔度,与四序升降,虽损益不同,后代祖述用之。夫阴阳往来,驯积而变,冬至日行一度强,出赤道二十四度弱,自此日轨渐北,积八十八日九十一分,当春分前三日,交在赤道,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而适平。自后其盈日损,复行九十三日七十一分,当夏至之日,入赤道内二十四度弱,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日行一度弱,向之盈分尽损而无余。自此日轨渐南,积九十三日七十一分,当秋分后三日,交在赤道,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而复平。自后其缩日损,行八十八日九十一分,出赤道外二十四度弱,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复当冬至,向之缩分尽损而无余。盈缩均有损益,初为益,末为损。自冬至以及春分,春分以及夏至,日躔自北陆转而西,西而南,于盈为益,益极而损,损至于无余而缩。自夏至以及秋分,秋分以及冬至,日躔自南陆转而东,东而北,于缩为益,益极而损,损至于无余而复盈。盈初缩末,俱八十八日九十一分而行一象;缩初盈末,俱九十三日七十一分而行一象;盈缩极差,皆二度四十分。由实测晷景而得,仍以算术推考,与所测允合。
【月行迟疾】
古历谓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汉耿寿昌以为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过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始平行,赤道使然。贾逵以为今合朔、弦、望、月食加时,所以不中者,盖不知月行迟疾意。李梵、苏统皆以月行当有迟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间,乃由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刘洪作《乾象历》,精思二十余年,始悟其理,列为差率,以囿进退损益之数,后之作历者,咸因之。至唐一行,考九道委蛇曲折之数,得月行疾徐之理。
先儒谓月与五星,皆近日而疾,远日而迟。历家立法,以入转一周之日,为迟疾二历,各立初末二限,初为益,末为损。在疾初迟末,其行度率过于平行,迟初疾末,率不及于平行。自入转初日行十四度半强,从是渐杀,历七日,适及平行度,谓之疾初限,其积度比平行余五度四十二分。自是其疾日损,又历七日,行十二度微强,向之益者尽损而无余,谓之疾末限。自是复行迟度,又历七日,适及平行度,谓之迟初限,其积度比平行不及五度四十二分。自此其迟日损,行度渐增,又历七日,复行十四度半强,向之益者亦损而无余,谓之迟末限。入转一周,实二十七日五十五刻四十六分,迟疾极差皆五度四十二分。旧历日为一限,皆用二十八限。今定验得转分进退时各不同,今分日为十二,共三百三十六限,半之为半周限,析而四之为象限。
【白道交周】
当二极南北之中,横络天体以纪宿度者,赤道也。出入赤道,为日行之轨者,黄道也。所谓白道,与黄道交贯,月行之所由也。古人随方立名,分为八行,与黄道而九,究而言之,其实一也。惟其随交迁徙,变动不居,故强以方色名之。
月道出入日道,两相交值,当朔则日为月所掩,当望则月为日所冲,故皆有食。然涉交有远近,食分有深浅,皆可以数推之。所谓交周者,月道出入日道一周之日也。日道距赤道之远,为度二十有四。月道出入日道,不逾六度;其距赤道也,远不过三十度,近不下十八度。出黄道外为阳,入黄道内为阴,阴阳一周,分为四象;月当黄道为正交,出黄道外六度为半交,复当黄道为中交,入黄道内六度为半交,是为四象。象别七日,各行九十一度,四象周历,是谓一交之终,以日计之,得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十二分二十四秒。每一交,退天一度二百分度之九十三,凡二百四十九交,退天一周有奇,终而复始。正交在春正,半交出黄道外六度,在赤道内十八度。正交在秋正,半交出黄道外六度,在赤道外三十度。中交在春正,半交入黄道内六度,在赤道内三十度。中交在秋正,半交入黄道内六度,在赤道外十八度。月道与赤道正交,距春秋二正黄赤道正交宿度,东西不及十四度三分度之二。夏至在阴历内,冬至在阳历外,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多;夏至在阳历外,冬至在阴历内,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少。盖白道二交,有斜有直,阴阳二历,有内有外,直者密而狭,斜者疏而阔,其差亦从而异。今立象置法求之,差数多者不过三度五十分,少者不下一度三十分,是为月道与赤道多少之差。
【昼夜刻】
日出为昼,日入为夜,昼夜一周,共为百刻。以十二辰分之,每辰得八刻二分刻之一。无间南北,所在皆同。昼短则夜长,夜短则昼长,此自然之理也。春秋二分,日当赤道出入,昼夜正等,各五十刻。自春分以及夏至,日入赤道内,去极浸近,夜短而昼长。自秋分以及冬至,日出赤道外,去极浸远,昼短而夜长。以地中揆之,长不过六十刻,短不过四十刻。地中以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远,其长有不及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近,其短有不止四十刻者。地中以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近,其长有不止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远,其短有不及四十刻者。今京师冬至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故昼刻三十八,夜刻六十二;夏至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故昼刻六十二,夜刻三十八。盖地有南北,极有高下,日出入有早晏,所有不同耳。今《授时历》昼夜刻,一以京师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