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淇口以東有金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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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口以東。
【元圻案】溝洫志:「賈讓奏言:『臣竊按視遮害亭西十八里,至淇水口,迺有金堤,高一丈。自是東,地稍下,隄稍高,至遮害亭高四五丈。往五六歲,河水大盛,增丈七尺,壞黎陽南郭門,入至隄下。水未踰隄二尺所。從隄上北望,河高出民屋,百姓皆走山上。水留十三日,隄潰二所,吏民塞之。臣循隄上,行視水勢,南七十餘里,至淇口,水適至隄半〔一〕,計出地上五尺所。今可從淇口以東爲石隄,多張水門。』」
通典言淇水口之名
通典州郡八:「淇水出共山,東至衞州衞縣界入河,謂之淇水口。」
【集證】今衞輝府淇縣西北有淇水,下流入衞河。
〔一〕「水」,原置於上句「口」字前,據中華本漢書卷二九溝洫志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