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師丹建言限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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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丹建言限名田。
【元圻案】漢書食貨志:「哀帝即位,師丹輔政,建言云云。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内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也。遂寢不行。」
賜董賢二千頃均田制壞
王嘉奏曰:「詔書罷苑,而以賜董賢二千餘頃。均田之制,從此墮壞。」
【元圻案】漢書王嘉傳:「嘉,字公仲,平陵人也。建平三年代平當爲丞相,奏封事云云。」苑,作「菀」。師古曰:「菀,古苑字。」
師丹建言限名田。
【元圻案】漢書食貨志:「哀帝即位,師丹輔政,建言云云。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内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也。遂寢不行。」
賜董賢二千頃均田制壞
王嘉奏曰:「詔書罷苑,而以賜董賢二千餘頃。均田之制,從此墮壞。」
【元圻案】漢書王嘉傳:「嘉,字公仲,平陵人也。建平三年代平當爲丞相,奏封事云云。」苑,作「菀」。師古曰:「菀,古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