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唐武德初定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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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德七年,初定均田。丁、中之民,給田一頃。篤疾減十之六,寡妻妾減七。皆以什之二爲世業,八爲口分。
【元圻案】此通鑑唐高祖紀文。唐書食貨志曰:「唐制:度田以步,其闊一步,其長二百四十步爲畝,百畝爲頃。凡民始生爲黄,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一爲丁,六十爲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爲口分,二十畝爲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户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爲永業,其餘爲口分。」
唐初定均田有給田之制 唐制受田倍於周 賈敦頤舉没占田賦貧民
范氏曰:「唐初定均田,有給田之制,蓋由有在官之田也。其後給田之制不復見,蓋官田益少矣。」林氏【原注】勳〔一〕。曰:「周制步百爲畝,百畝僅得唐之四十餘畝。唐之口分,人八十畝,幾倍於古。蓋貞觀之盛,户不及三百萬,永徽唯增十五萬。若周則王畿千里,已有三百萬家之田,列國不與焉。是以唐制受田倍於周,而地亦足以容之。狹鄉雖裁其半,猶可以當成周之制。然按一時户口而不爲異日計,則後守法難矣。」【原注】既無振貧之術,乃許之賣田,後魏以來弊法也,是以啓兼并之漸。〇案:小注亦林勳語。永徽中,洛多豪右,占田踰制,賈敦頤舉没三千餘頃賦貧民。
【元圻案】唐書食貨志曰:「貞觀初,户不及三百萬。四年,米斗四五錢,外户不閉者數月,人行數千里不齎糧,號稱太平。高宗承之,海内艾安。長孫無忌等輔政,天下未見失德。即位之歲,增户十五萬。」又循吏傳:「賈敦頤,曹州冤句人。貞觀中,數歷州刺史。永徽中遷洛州。」「洛多豪右」以下,皆本傳文。
〔一〕「原注」,漏標,依文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