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平等
无论是从中国近现代政治哲学还是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平等都是政治哲学的重大主题。平等可以说是现代政治哲学最激悦人心的理念,但平等的含义确实是非常复杂的。我们面对平等要问的是,平等在现代社会里究竟内涵着什么样的意思,它指向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又倾向于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形态。这些确实是很难简单给出答案的问题。
现代所有的意识形态对平等的关注与对自由的关注一样,构成了这些意识形态的共同主题。但是,在这个共同主题之下所阐发的平等价值与对平等的追求,却存在巨大的差异。在中国,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发生社会理论争论的时候,李泽厚就曾经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概括——自由主义重视的是自由,而社会主义强调的是平等。在李泽厚的眼里,自由主义这样的右派不讲平等,而社会主义这样的左派不讲自由,这个划分严格说来有问题的。因为社会主义那样的左派从来认为自己承诺的平等是讲自由的平等,而不是撇开自由讲平等,这是最为彻底的自由。它足以引领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而自由主义也不认为自己不讲平等,只不过是从人人皆享自由的角度讲平等。平等无法简单地归于某种意识形态的旗号下进行评说,它实在具有自己特殊的内涵,需要我们给予谨慎的分析和对待。
一、对平等的三种不同理解
什么是平等(Equality)?对于这个现代政治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解释,一个角度是字面的,另一个角度是意识形态的。从字面上讲,Equality出自拉丁文,辞源意义是指水平的、平均的、公正的。按照雷蒙·威廉斯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中提供的说法,这个词的使用最初与物理学的量有关。其社会含义是在15—16世纪出现的,最初与阶级平等联系在一起。到了18世纪启蒙运动的时候,平等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才浮现出来。一个现代政治基本概念就此才宣布诞生。
从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主流意识形态体系的解释来看,各家各派对平等的解释就大相径庭了。自由主义将平等理解为人们以自然法为依据,每个人享有天赋人权、天赋自由。它是针对欧洲封建社会那种法定的不平等而申述的政治理念。这一含义,可以分别从历史的维度、空间的维度以及理论的维度来看。从历史的维度看,自由平等权利的兑现,有一个由宪政民主的推进而展现出来的扩大过程。在早期自然法观念下引导出的自然权利理念里,平等并未普遍实行。对于社会底层、对于妇女而言,自由的平等权利,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渐获得的。就理论分析来讲,人们平等地享有生命、财产、自由的权利,也有一个广度与深度的问题。广度问题就是平等的自由权利普遍落实的问题,深度的问题则是平等的自由权利纵深地贯通现代生活的问题。而从空间的角度看待平等问题,我们更会发现,平等有一个从西方世界逐渐推展到非西方世界的空间转换过程。贫穷落后的非西方国家曾经是西方推行内部平等权利的资源提供者,只有在他们对于平等有了政治自觉的时候,平等才构成他们所在国家的社会政治基本主题。
从自由的角度来看待或解释平等,确实给人一种印象,那就是平等是一个派生价值,而自由是一个原生价值,似乎两者之间具有价值的差等关系。因为原生价值和派生价值在价值结构上的地位是大不一样的。假如设定平等是自由的派生价值,那就意味着平等不是自足的价值。没有自由的奠基,没有自由的看护,没有自由制度的保障,平等就有被权势人物或国家组织剥夺的可能。一旦平等处于可能被褫夺的状态之中,这个派生价值也就被淹没了。之所以说平等是自由的派生价值,是因为自由这样的原生价值决定平等是谁与谁的平等、什么样的平等、什么状态的平等。自由作为原生价值而平等作为派生价值,注定了只有自由的平等,只有由自由来限定的平等,才是每一个人的天赋人权,一种谁也不能褫夺的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定,即平等缺乏自由的保障,那么平等就可能仅仅是基于权势者的恩赐,就可能掉进今天赐予明天剥夺的窘境。如果说人与人的平等是天生的,那么这句话的意味只能是人本身生而自由,所以平等。假如我们认为平等是原生的价值,自由是平等派生出来的价值,平等由什么来定义呢?只有把平等问题阐述为自由的平等,平等才可以被清晰地规定,才可能在制度安排上贯穿自由平等的精神宗旨,平等才能体现为各种具体的制度举措。因此,从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两个向度上看,自由的延伸价值就是平等这一派生价值。从规范认识上来讲,西方政治哲学自17世纪以来已经就自由和平等的关系问题打了三百年的观念战争,人们始终在争论到底是自由优先还是平等优先。但归根结底,还是自由在理论辩论和实践推行方面显示出它的先在性。
如果从学理上追究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自由的价值与平等的价值其实是相互内涵着的。这就意味着,平等就是自由的平等,自由就是平等的自由,两者之间的内涵关系就是一种相互规定的关系,缺乏了对方,我们几乎不可能真正理解何谓自由、何谓平等。这不是用一个原生的还是派生的价值就可以简单处理的问题。自由的价值内在地蕴涵着平等的价值。从时间上来看,尽管平等的兑现必然有一个过程。但是,以自由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价值引导,平等的落实将处于一个发展的过程,一种可以期望的状态。当我们转换角度从平等的视角来看问题,即用平等眼光来看待自由的时候,平等又只能是一种自由的政治愿景。离开自由追求平等,或者离开平等追求自由,结果都只能是自由和平等的双损局面。正是因为如此,自由主义理论虽然特别强调自由的绝对优先性,强调一切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观念比如平等、权利、法治、民主、自决、自主都是自由的派生价值,因此绝对不能离开自由抽象地讲平等,但也很重视人生而自由这样的平等意涵,绝对不排斥以平等来申述自由。这就是自由主义的平等观。
但是以平等作为原生价值阐发自己一套政治哲学主张的思想家,则认为自由主义阐发的自由观中的平等意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第一,平等不能被处理为自由的派生价值,平等本身就是自足的原生价值。平等是自生的,所以它是自足的。平等派生出现代政治哲学的其他诸种价值,它既是其他价值的支撑又是其他价值的源头。平等之作为首级价值,为什么显得如此重要呢?那是因为这些思想家认为,只有首先肯定人是生而平等的,才有可能证明人能够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受到尊重,也才可能平等地获得他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料。而且,从人类的群体性出发来考虑问题,一般说来,只有在平等相处的前提条件下,人的类生存才不受优胜劣汰的达尔文主义的支配,才足以保证人类的整体利益。
把平等作为一种首级价值来对待,在方法论上带有一种明显的集体主义色彩。而将自由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首级价值,在方法论上则明显带有一种个人主义的色彩。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是从集体权利的平等性考虑问题的。这里的平等,带有集合概念的意味。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则从个人权利的角度考虑问题,着重个体间的差异性平等。平等主义者认为个人主义者所讲的平等没有突出平等问题的关键。因为在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绝对需要从政治、法律与经济制度上体现出权利平等,才足以说明人们是不是处于平等的状态。但政治、法律与经济权利的平等,是一个阶级、集团掌握还是没有掌握国家权力体系控制权的结果。掌握了国家权力的阶级、集团,他们内部是平等的;没有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集团,跟统治阶级、集团绝对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只能从集体主义的方法论视角去观察问题,才能说明平等问题。
其实,在自由主义与平等主义的两种平等观视野中,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两种方法论引导下,我们只要从两个视角端点向中间立场靠近,就可以看到平等问题的取向不同却同样重要的蕴涵。从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角度看,每个人享有的权利,在其生活的共同体内部应该是没有差异的。而从平等主义与集体主义方法论的角度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内部,这就意味着人人都是主人,这是一种绝对平等的权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在此就有了一个政治哲学的理论支撑。现代政治哲学的平等主义引导出了一系列基于集体主义视角立论的政治哲学流派,诸如社会民主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些政治哲学派别都强调,对于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来讲,如果从个人出发,而不从群体本身出发,既难以有效聚合集体力量,又无法提供给集体成员以平等待遇。因此,在自私个体基础上建构群体,只能满足部分个体的利益追求,而其他成员就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平等主义者就此批评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将个人视为原子式的存在,个人孤零零地生存,彼此毫不相干,这种主张完全无法解释人天生的社会属性。原子式的个人会销蚀社会结构、瓦解社会群体。在他们看来,个人自由和个人享有的平等如何才有意义呢?或者说这一意义所显示的背景和坐标应该在哪里呢?只能在社会群体中。这样的平等主张为此特别强调真实的平等与真实的集体具有的高度一致的关系。相反,所谓自由的平等,个人之间的平等,绝对是虚伪的平等。因为这样的平等实际上掩盖着的是不自由的平等。平等主义者认为,建立在个体差异性基础上的平等不足以揭示平等的真正含义。
第二,平等主义者还认为,平等是真实可靠的。那就意味着提供平等的群体,不是以某种抽象理念而形成的抽象集体,而必须是一个“真实的”集体。所谓真实的集体就是,在这个集体中每一个个体都感到很愉快,同时每一个个体都认识到他是集体的一员,大家的权利是平等的,大家互相尊重、互相友爱、相互帮助,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一种找到归宿的感觉。于是,集体的成员真心诚意地维护群体利益,集体也就有效地、平等地、互助地、顺畅地运作。这样的集体不但能够自我复制,而且集体本身显示出来的状态也为集体的每一个成员所赞许。这样,在时间的维度上,平等从起点贯穿到过程,从过程达到终点;在空间的结构上,集体成员不分彼此,集体与成员水乳交融。这种平等观与自由主义平等观相比,要来得更符合人们的心理需求,更符合人们在不平等的实际社会政治生活当中的政治渴望。在这个意义上,平等主义所阐释的平等,对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失意的、下层的大多数人来说更容易产生强烈的认同感。这些平等理念不是来自自由主义的差别平等观,而是来自平等主义的无差别平等观。这种平等观建立在对于现存社会政治秩序不平等的不满上面,它要求一种对不平等者完全平等的社会政治制度与社会政治秩序,所以它具有革命性的作用,甚至颠覆性的意义。因此,近现代的社会革命,最重要的旗帜之一就是平等。
自由主义的平等观与平等主义的平等观构成了现代关于平等的两种主要观念。还有第三种平等观,那就是反平等的平等观,即保守主义的平等观。我们知道,现代保守主义有两大特征:一方面,它反对人为的理性建构,极端看重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渐进秩序,认为这样的秩序使人们能够怡然自得地在井然的社会中相处,人人过着温、良、恭、俭、让的生活;另一方面,它特别强调社会上层精英对整个人类生活的重要价值,因为社会上层精英捍卫传统、呵护价值,保证人类能够拥有高尚的社会政治生活理念,促使人们保有纯洁的道德社会责任感。从这个价值立场意义出发,保守主义者认为平等乃是一种令人厌倦,甚至令人厌恶的社会政治理念。为什么呢?因为平等主义的价值观把社会上层精英和那些没有公共社会关注能力,也没有公共关注需求,当然也就没有公共生活关注实际行为的社会下层,提升到社会政治生活的舞台台面,让他们以自己庞大的数量,来降低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生活质量。正是因为如此,保守主义认为,真正公正的社会恰恰是各安其分、各司其职、各服其命的社会。一个人身为社会上层的成员,他的使命就应该是关注国家、关注价值、关注集体、关注大事;一个人身为社会下层,他就只能关注眼前、关注物质、关注自我、关注小事。前者为社会变迁提供精神指引,后者为社会生活提供物质基础,这是不容僭越的。所以,保守主义的观念一方面显现为一种等级观念,另一方面对既定的社会安排高度重视。在保守主义者眼里,社会下层直接参与国家高层政治生活,是不能够忍受的事情。因为国家高层的政治生活天生地就属于社会上层精英、社会上层群体、统治阶级。社会下层直接参与国家高层政治生活,势必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紊乱。
这样的观念在柏拉图那里、在孟子那里,都有明确的表述。柏拉图关于金、银、铜铁与贵族、武士、工农匹配关系的论述,关于他们各自服从自己的职责就是公正的说法,典型地反映了基于各自命运的正义观念所代表的极端精英主义对于普遍平等的轻视。孟子关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维护的也是按照既定劳动分工各自服从安排的“平等”状态。保守主义者当然也反对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人一票制的平等制度。在他们看来,大众民主的潮流抹杀了贤与不肖的界限。大众民主的平等将一个既有崇高精神又有实际能力的贤士等同于一个目不识丁、不愿关注公共事务的人士,这是不能接受的事情。民众仅仅以数量优势来决定国家政策的状况是危险的,因为在数量远远胜过质量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往往是低劣的决策,它无法保证社会政治的良性建构。当民主在成为现代主流价值,多数人的决断变成了国家政策决定的依据,真正掌握真理的少数精英被大众声音所淹没,社会政治主张是否合理的问题就无法真正得到把关了。保守主义者认为,只有将贤与不肖的政治权力加以区分,对于贤与不肖给予差别的对待,才能体现对贤、不肖之平等的尊重。
二、平等的内涵
自由主义、平等主义和保守主义各自对平等的阐述具有相当大的差异。综合这些意识形态主张对平等的看法,我们能不能归纳出关于平等的共识,而提供一个平等的基本定义呢?这无疑是困难的事情,但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在底线上来讲,平等总是关于人的权利的论述。近现代政治哲学哪怕是最极端的保守主义,它也承诺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每个人的生存权利与发展权利是必须予以保障的。这也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对它的成员富有吸引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完全忽视它的成员,甚至伤害成员的生命,随意褫夺成员的财产,无视成员的社会政治自由,那这样的政治共同体肯定得不到成员的拥护,最终逃脱不了被内部成员或外部敌人颠覆的命运。因为一个人加入某个政治共同体是基于他在这个共同体中保护自己的身家性命的目的,如果他加入之后发现生命、财产与自由都处于危险的状态,那他对这个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会消失殆尽。当然,在社会政治共同体建构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偶发现象,比如说为建立起一个成员们满意的政治共同体,而对原有的政治共同体进行颠覆的时候,革命会产生一种促使原有共同体成员决绝脱离原共同体,而为新生的政治共同体献身的情形。但革命情景并不是讨论权利与平等的常态情形。一个能够保证政治共同体成员政治忠诚感的政治实体,对内必须保障自己公民的基本人权,对外能够抵御外国势力伤害自己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内的自立和对外的御敌,都是为了保证政治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在这一点上,就是在极端保守主义和极端的激进主义那里,也都有共同的承诺,尽管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三者之间对于何谓平等的具体内涵具有极大的差异。
从最基本的角度看,现代平等理念具有一些共同的特性:
第一,政治权利的平等。现代所有政治哲学流派关于平等的主张,首先都落在政治层面上。这样的平等观念主要来自现代政治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哪怕有再大分歧的政治哲学流派,它们都对人民主权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共同的捍卫。无论是极左的社会政治哲学还是极右的社会政治哲学,还是折衷的社会政治哲学,它们基本上都是以人民主权为根据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的。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各个政治哲学流派才能够聚集政治共同体建构的正当性资源和合法性资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将人民主权作为第一原则加以承诺,誓言建立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新兴国家。人民主权,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人民主权原则构成所有政治建构的基础。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基础上的宪政民主国家,同样承诺国家的第一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主流的保守主义思想家们虽然对大众民主深深怀疑,但它也认为自己所要保守的首先是人民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可以说,现代政治共同体都是以人民的名义建构起来的政治实体。尽管在这一名义下面建立的是花样百出的社会政治体系,但是在底线上这些政治实体都认为自己所保障的是人民利益。
为什么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思潮与社会政治制度都承诺人民主权呢?因为现代社会政治共同体不是建立在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的,任何社会政治领袖人物都没有独占国家权力的理由,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只能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只有政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对政治共同体予以支持,国家才能聚集起合法性资源。如此,国家就必须成为一个足以保障所有成员(公民)的权利的实体,它才能够获得合法性支持。这是现代国家对于政治平等必须做出的最底线的、也是最必要的承诺。否则,国家的维系就缺乏一个起码的政治认同基础,而必然陷入危如累卵的濒死状态。同时,任何社会政治共同体都必须建立起自我维持所必需的政治秩序。政治秩序的形成,却只有在社会政治共同体成员足以体会到自己基本权利有所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如果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在政治权利上处于被支配的状态,在法权上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在安全上处于恐惧的氛围中,这样的社会政治共同体便处于一种随时崩溃的危险之中。因此,现代的平等首先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就在这里获得了证明。这正是“人人生而平等”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现代平等呼吁最强有力声音的原因。
政治平等就是所有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权利一致的平等。这是早就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强调的一个原则,“在一个共和国内,大家认为所有公民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别”。而这种平等,绝对不同于专制政治条件下的大众无差别的“平等”。犹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的,“在共和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专制政体之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现代政治平等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者自主、自决的主人地位基础上的。这正是法律能够打破仅仅保护权贵的传统而真正保护所有公民的最直接的原因。没有现代共和国据以建构的政治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第二,经济权利的平等。这是平等的诸种主张中一个最激动人心的方面。无疑,基于政治法律平等的原则,一个政治共同体成员享有的平等政治权利必然与他们平等享有的经济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在权力共享的前提条件下,共同体的利益也就必须处于一个平等分享的状态。只有这样,共同体成员共同分享的经济利益,才能使政治上聚合的共同体成员在日常生活领域里对自己作为平等成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共同体平等成员资格的认可,使成员觉得自己在共同体中获得了生存发展的资料,既没有被他人欺凌,也没有被他人掠夺,更没有被强权人物所支配,这样他才能够接受在这样的共同体中生存下去的,维系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诉求。假如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经济上处于严重的不平等状态,他们缺少起码的生存发展资料,因此不得不以背叛这个共同体来获得活下去的条件,那么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就会缺乏起码的归属感,就会想方设法逃脱它的约束,冒着生命的危险非法地进入另一个政治实体之中。比如古巴,由于它的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民众的需求,简直就无法满足起码的生活资料所需,因此民众大量偷渡到美国。即使古巴方面通过海洋警察严厉镇压,谁敢偷渡就枪杀谁,但依然难以遏止民众的偷渡行动。我们“文革”的时候情形也是一样。尽管政府努力地割资本主义的尾巴,但是对地下的经济交易官方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呢?人们必须要活下去,才能够维持政治共同体的存在。
与经济平等要求的提供给共同体成员以平等的生存发展条件相联系,经济平等主要显现为分配平等。分配平等被一些论者看做是底线公平。因为分配平等是历来最挑激人们平等神经的事情。也许在政治上谈论平等权利对普通民众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甚至这种谈论在他们那里就简直受到冷落,但是分配平等却始终受到普通民众的高度关注。因为政治平等包含的投票平等、男权和女权的平等这些平等子项,有时候似乎有点给我们宁静的日常生活添麻烦的意味。但分配平等则关乎我们日常生活的适意状态。它无需其他人的提点或煽动,而内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分配上的公正与平等,关系到维系成员对自己共同体认同感的现实基础。现代政治史提醒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非洲的小国频频发生政变呢?就是因为国家元首或统治集团凭借权力占有了本该属于共同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民不聊生,只好造反!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活着,不如死去。而当年伊朗发生“白色革命”,导致国王巴列维下台、流亡,也是因为不公平的分配使他丧失了民心。菲律宾总统马科斯贪污腐败,将国家财富大量聚敛到自己的名下,因此也丧失了合法统治资源,被人们推翻。
但分配平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以至于它构成为现代政治最大的难题。原因在于,首先,实现分配平等要面对人们习以为常的“自然的不平等”。因为平等并不是天然的存在,人们出生的时候,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都还没有兑现,而当他们成长起来之后,政治发展的差异、经济待遇的差距,不是越来越缩小,而是愈来愈明显。这种自然的差别并不是政治意义上的不平等,但正是政治意义上的平等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分配平等一方面要面对公平的分配如何实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不公平的公平分配问题。前者要实现一个有形物质产品与无形精神财富的公平分配,这已经是一个难于实现的目标;后者要将不公平的处境和现实公平地分配给共同体的成员,这就更是增加了分配平等的难度。
为此,人们设计了一系列的分配方案,以便保证分配平等。一种方案是所谓资源平等分配的方案,这是著名政治哲学家德沃金主张的平等方案。这一平等分配方案强调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所谓重要性平等原则,即人生取得成功而不被虚度对于每个人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二是选择着的个人对于人生成功负有最终的责任。基于这两个原则,德沃金指出,一个政府的法律与政策应当不受公民具体背景条件的限制,但同时政府要努力使公民的命运与他们自己作出的选择联系起来:选择非人格资源和人格资源作为平等的尺度,把他人付出的机会成本作为衡量任何人占有非人格资源的尺度,以一个虚拟的保险市场作为再分配税收的模式,从而保证平等成为公民个人选择因而必须自己为之负责的结果。德沃金认为他没有像罗尔斯那样依靠社会契约论的支持,对社会契约论作非常逻辑化的处理,设置诸如“原初状态”“无知之幕”那么复杂的逻辑前提,但他却保证了分配平等为人们接受的状态。
罗尔斯的分配平等与之迥异其趣,构成另一种平等分配的方案。罗尔斯以“公平的正义”表达了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这就是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所有人都应平等地享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这种自由以不妨碍他人的同样自由为限度,此即平等自由的原则。平等自由关乎所有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良心自由、政治方面的自由、人生和财产自由、法治规定的自由。其实这就是一个政治法律权利的平等原则。在第一原则优先的前提条件下,罗尔斯申述了他的第二正义原则。如果说第一原则处理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话,第二原则处理的就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同社会地位的设计与安排,等等。这一原则包含两个具体的原则:一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二是差别原则,即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必须依附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的条件,而这些不平等要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按照罗尔斯的话说就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的这一关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平等正义观,被人认为带有明显的福利社会主义的色彩。在德沃金看来,它脱离了个人的选择。而在诺齐克看来,它有做大国家的危险。瓦尔泽则主张建立多元的正义观念,以便保证平等与正义。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出,关乎经济平等的私人权利问题,今天已经成为公共政治哲学的重大主题。
第三,社会文化权利的平等。社会文化权利的平等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观念。它包括教育权利、传统受到尊重的权利、习俗得以存活的权利,以及言论、结社、出版、集会自由等政治权利中蕴涵文化部分的内容、妇女受到尊重的权利,等等。这些平等原则在《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有具体的阐述。一方面,它们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公民的社会政治自由;另一方面,当我们说公民“都”应该享受这些权利的时候,它就是平等的应有之义。我们讲权利的时候已经给大家讲过了。文化权利的平等在这里强调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国家、组织或他人必须尊重人们平等的文化选择权利。像人民主权原则落实到文化的界面,就必须相应承认人民在表达自己的意志与愿望时候平等地享有自主、自决的权利。公民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理念,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安排他自己在公共社会生活中的状态,秉承一种什么样的人生信念,有一种什么样的习俗偏好,他对自己的传统文化持一种什么样的立场,都应当平等地由公民自主决定。因此,对每一个人来说,无疑这些文化权利不应该受到社会政治共同体、当然也不应该受到国家权力的直接干预。国家也许基于政治的原因,要求有国家的理念、国家的认同,但是国家绝对没有理由借助国家权力强行要求自己的公民对传统的文化价值、宗教信仰、传统习俗作出符合国家要求的、断然的选择。这样的一种平等的文化底线权利,对我们国家的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我们国家正处于建构公民社会关键时期,多元而平等的文化发展状态,对于我们推进健全的现代文化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健康分化来说也是极端重要的。因为文化平等的前提是政治权利得到保障,经济权利受到尊重。没有政治法律权利的平等、财富与分配的平等,也许我们一开始思考问题、意图表述观念、崇尚或拒斥传统,我们就会受到肆意的干扰,就会陷入一个受人教训的状态,就得接受强制的干预。
平等享有社会文化权利,意味着国家对于完备的宗教、道德与哲学学说应当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换言之,国家不应当将自己与某种宗教、道德与哲学体系直接勾连在一起。不是说国家不提倡公民有信仰、公民讲道德,而是说国家绝对不能直接将某种宗教、道德与哲学体系强加给公民。国家仅仅是社会成员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而建构起来的组织机制,因此,它只能保护公民们不同但合法的信仰与道德行为模式。国家不是一种宗教、道德与哲学建制,现代国家不能重蹈政教合一的覆辙,国家只能是受到严密限制的被动的政治结构。当然它有责任将信守不同宗教、道德与哲学体系的人群、族群与民族保持在理性相待的范围内,而不能对宗教、宗族、种族之间因为文化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袖手旁观。
同时,社会文化权利的平等也要求不同信仰、不同教化和不同哲学信念的群体,必须保持一种相互克制的态度。不能认为自己的宗教、道德与哲学就是十全十美、无所欠缺的,因此对于别的群体的宗教、道德与哲学深怀不满、严加拒斥。在一个社会文化权利平等的国家中,人们必须将这种因为文化原因导致的差异与冲突限制在文化的互相竞争的范围内,而不能扩展到政治领域中,尤其不能借助国家权力来对少数人信守的宗教、道德与哲学进行迫害,也不能对民族之间不同的宗教、道德与哲学进行高低价值的甄别。多元文化之间寻求达成重叠共识,从而为多元社会的健康运转提供深厚的文化基础,而这也就成了社会文化权利平等的最好标志。
三、平等的时空向度
平等真正落实就是一种自然权利意义上的平等的实现。从自然权利上的平等上来讲,一切不平等都是人不能容忍的事情。问题在于,究竟如何才能实现人们所期许的人人平等的理想状态呢?这就牵涉到平等的设计与计算问题。这自然是一个相当复杂棘手的问题。关于平等的实现状态,人们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有不同的设计和构思。从时间维度看,可以区分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与结果平等;从空间维度看,可以分解为机会平等、国内平等与国际社会的平等。
时间维度的平等,不是从自然时间的角度谈论的平等,而是把平等作为一个从起点到终点的过程来谈论。在时间向度的三个维度上,人们关于平等的描述都是基于差异性的描述。所谓基于差异性的描述,就是基于对不平等的差异来构想实现平等的条件与状态。首先我们看起点平等的主张。在起点平等上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什么?起点,什么时候的起点?谁的起点?哪一个起点?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看,原初契约就是对起点的约定——从底线权利或者天赋人权出发。人们讲的起点平等,就是一种在权利的先在结构上处于彼此相同的地位。落到政治法律建构的层面上来讲,就是为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与自由而建立起来的国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或联合体。人们享有相同的政治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作为现代国家根本法律的宪法,就是从人权出发设计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权利的政治制度的。现代宪法的四个标志——人权、财产权、法治、分权制衡,都是为了限制住可能侵害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保证公民参与国家共同体政治活动的出发点上的平等权利。应该说起点平等就是每一个公民开始作为公民身份活动的时候所处地位与具有权利的平等。
但人们寻求起点平等并不常常落在政治、法律权利的平等规定上,而是从财产权利,甚至从财富分配来讲起点平等的。从理论上讲,我们每个自由人组成一个公民的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就是因为我们期盼在国家中获得足够的财产份额,而且我们的财产份额受到宪法的尊重。一方面,这种尊重表现为国家不能随意褫夺我们生存所需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它则表现为从财产平等的原则出发,国家不仅平等地保护财产,而且平等地分配财富。这不仅促使我们关注国家从建构的那一刻起,我们是不是有一份自己的财产保障自己的生活免于匮乏,并不受国家侵犯,而且要关注国家对财富分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不是公平,也许我们在国家建构之初拥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太大,但我们仅仅追求国家在再分配的过程中不让我们吃亏,并且不会使我们的财产处于缩水的状态。同时,在国家财富再分配的时候,每一个公民所得的份额不能有太大差别。尤其在将国有财产进行公平分配的时候,一定不能让掌握国家权力的权势人物占据主要的份额,而应当将财富总额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公民。比如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之后,一些人“抢来本钱做生意”,那就是违背国家财富公平分配的起点平等原则的。这些人把国家财产当作私人财产来支配,发了横财,因此与其他公民在财富的占有上拉开了巨大的差距。公平的办法应该是,把整个国家财产总额计算清楚,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公民作为应得,然后再开始进行国家改革。这样每一个公民就都处于改革起点上的平等状态,就不会因为改革起点上的差距而分得较少,甚至根本分配不到他应得的财富份额。这就是一些人士主张财富再分配的起点平等观点。这样的设想,是参照俄罗斯的做法得出的结论。苏联崩溃之后,俄罗斯进行休克式的私有化改革,就是将国家财富总额计算清楚之后,按照每一个公民应得的份额分配给他们,一些人将分配得到的份额出卖成为工人,一些购买别人分得的份额而成为资本家,但起点是平等的,并且平等地给予了人们以选择权。但在今天的中国,由此达成一种起点的平等,已经是绝对不具有可能性的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将近三十年,今天的改革已经不再可能是零和游戏。我们已经无法回到三十年前的改革起点上,因此也就无法讨论具有实际意义的平分国家财产的起点平等问题了。可见,在经济权利上的起点平等是多么的困难。
而在国家、组织与个人的发展、绵延过程当中,关于平等的描述就更为交错复杂。原因在于发展过程中解决平等问题时所面对的是一个矛盾重叠的局面。一方面,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存量的平等和发展过程当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增量之间,有一个复杂的权衡关系。对中国今天的改革来说,存量改革实现平等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了。要把原来既成的那些财富或权益分配局面扭转为一种真正平等的局面十分艰难。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城乡二元结构下长期运行的对农民歧视性的政策,就难以矫正。所以人们基于这种认识,主张中国实现平等目标的改革应该采取一种增量改革的进路。这是一种不管存量状况,而仅仅就新的改革举措是不是有利于增强公平状态进行的改革设想。以增量改革促进平等,好处在于跳出了既有的利益格局,不至于使人们纠缠在过去的不平等状态的矛盾纠葛中,以超脱的心态面对过去,以平衡的心理正视当下,从而将新的改革安顿在平等的基石上面。但不管存量是否平等而仅仅注重增量的平等,其实是有些自欺欺人的做法。因为过程平等的理念恰恰促使人们从存量平等看增量平等,又从增量平等反观存量是否平等。两者之间绝对不是一种可以完全切割开来的简单关系。在处理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上,一个绵延的过程既会使平等事实上变成一种心理自我满足的追求过程——也许这个过程是越来越趋近平等,但同时会促使人们将平等看破而不抱希望——会认为这个过程是伤害平等的过程。在一个社会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平等作为我们政治的基本理念、制度安排的基本架构,体现为一种财富分配的过程平等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相反,假如不是将过程平等看做是政治、法律权利始终平等地保护公民的方式,而看做是财富越来越平均地占有的过程,那么人们一定会质疑,人类究竟是越来越平等还是会越来越不平等呢?比如像比尔·盖茨这个人占有的财富,和我们社会底层人占有的财富,简直就有天渊之别。我们如何盼望社会发展、政策演变、财富持续分配等过程中的平等问题呢?
在社会的展开进程中,我们究竟能不能通过连续的运转过程逐渐往平等的“平衡摆”中间点上调试呢?这实在也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因为政治史证明,就是那些在社会行为过程中以平等为目标、为平等而牺牲的社会行为,到最后恰恰没有能够实现它预期的平等目标。现代平等政治是一切革命运动的共同目标。但最后平等的状态有没有得到改善呢?托克维尔所著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伟大的著作,专门考察了以平等为旗帜的法国大革命的结果,他发现,那些试图通过一场革命改变自己不平等处境的农民、工人,在革命后反而处于更为悲惨的状态。到了20世纪,“人民要革命、民族要解放、国家要独立”成为时代的主调,这些波澜壮阔的社会平等运动,虽然可以说以滚滚洪流席卷了旧世界的秩序,但并没有带来一个平等的新世界,更何况荡涤旧世界不平等秩序的人们终究都落了个回归旧秩序的结果。
但平等终究成为最具有号召力、最振奋人心、也最能够推动人们投入火热的社会运动的政治理念。而这一平等的观念,既不是起点平等,也不是过程平等,而是结果平等。结果平等还是不平等,是我们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最直观感受到的状态。我一个工人努力劳动一个月仅仅领到500元工资,而你资本家仅仅在创业初期投入了资本,后来几乎是不劳而获地过着奢靡的生活,我怎么可能认为这个世道对我是平等的呢?我作为一个社会底层人士,仅仅能租住城市郊区的农民房,而社会上层人士却居住成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大屋,我这个社会下层人士怎么能想象我与上层人士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对平等不平等的直观感受,往往是对平等的最切近他生活状态的认知。也许人们没有从政治理念上关注平等,也没有对法权起点平等和权利的保护的行动,但从他们分享社会财富的结果上说,每一个个体绝对能够感受到社会严重的不平等状态。这就是法国人巴贝夫的财富平等享受的观念成为最吸引人的平等观念的最重要的原因。吁求结果平等的观念对社会的和谐秩序最具破坏性,多少革命都是假其为由,大行其道。但现代政治哲学告诉人们,绝对的结果平等是绝对达不到的目标,人类能够在结果平等上可为的,仅仅是维持具有差异的结果的公平性而已。
平等的空间向度,分析起来,可以说它从三个指向上才能得到较为全面的认识。这三个指向是:其一,每一个公民获得的生存、发展空间的平等问题;其二,在国家共同体内部的诸平等问题;其三,国家间的平等问题。
从第一个指向来看,首先就有个公民资格的平等问题,同时还有机会平等的问题。就前者而言,美国人在宪政制度的安排上,在公民自主、自决的诉求上,在生活中平等权利的分配上,都上升到了宪法的保障和承诺。只要获得了公民资格,这些平等权利自然就在保障的范围之内。但在相对后发的社会政治共同体里,由于宪政权利安顿的欠缺、制度布局的不合理、生活状态的畸变情形,公民资格问题还不是一个紧要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中,公民之间的非平等待遇、机会不均等所产生的怨恨状态,都成为人们心理上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可以说,公民资格不是一个玄虚的群体处境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公民个体在国家内部的处境的问题。在机会的公平获得上,国家权力必须予以同等的保障,而保障的方式就是以法治国。当每个人都在宪法之下行为,每个人都能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财富的时候,公民们就处于平等机会的获取状态。罗尔斯在阐述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时候,就特别强调机会平等原则优越于差异平等原则。因为差异平等原则首先可能投射在分配领域,倾向于结果平等。而机会平等原则强调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在共同体当中同等待遇的权利,所以它显得绝对优先,更为正当。在这个意义上讲,机会平等首先就是一个政治法律权利平等决定的事情,它是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现代经济制度安排上一个最紧要的问题。当所有机会都向人们开放的时候,宪政法权的平等保护机制也就形成了。一个良序社会或和谐社会的制度安顿,不仅需要在宪法上保护机会平等,而且需要公民之间具有宽容精神,这样才有利于形成机会平等的政治局面。现代的机会平等,还涉及一个机会的精确计算问题。比如美国黑人占美国人口的12%,经过精确计算,美国黑人获得的就业机会就大致不能低于这个比例。但不能不看到,旨在通过精确计算得到的数据以求保证机会平等,有时候却并不能够解决在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规范布局,在制度上获得令争取机会平等人们满意的答案。换言之,即便有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并不能够保证在具体的机会分配上面获得真正令人们满意的数量分配。
这也是机会平等随时刺激人们大脑而永远无法一劳永逸地给予解决的原因。对现代政治共同体成员来讲,人们在同样的一个政治空间里生活,为什么有的人获得的发展空间比别人的发展空间要小,为什么有的人获得的生存条件比别人的生存条件要恶劣?这个空间、条件的差异,导致了穷人世界和富人世界的区分。贫富的空间区分是现代社会关于平等问题的具有残酷性的一个话题。穷人说平等的世界是乌托邦,富人说平等是一个奢侈话题。也许富人出于对穷人的高度同情,转让机会给穷人,但这毕竟不是穷人自己争取到的机会。而对穷人来讲,他面对的是现实的生活情景,即使是有上升到社会上层的机会,也并不见得就能稳稳地抓住。在穷人和富人的社会机会平等诉求的混响曲里,现代政治革命和政治秩序建构都找到了根据。
从第二个指向,即国家共同体内部的诸平等关系来看,首先涉及的是族群、民族的差异性问题,其次是男女性别差异带来的克服不平等的难题。族群问题是困扰现代民族—国家实现平等状态的一个大难题。当年希特勒对犹太人的屠杀,就是以人种净化为由的野蛮行动。人种优越论,是民族—国家兴起阶段一个主体民族建立国家的主要支撑理论,但它却带来了社会政治空间中的广泛冲突。现代民族—国家建立在单一种族、民族基础上的并不多。一个国家中存在着多族群、多民族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消除人种论的负面影响,在各个民族之间实现平等相处,就成为多族群、多民族国家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如果族群、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建构不起来,族群与民族关系就会变成威胁国家安危的导因。因为族群、民族之间由于不平等感觉或处境导致的冲突,会使社会政治生活的安定得不到维系,族群、民族之间的政治冲突会直接威胁国家共同体的存在。比如我们国家就是一个典型的多族群、多民族的国家,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彝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居住面积颇大,如果这些民族认为自己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那将导致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所以我们强调在“中国”国家的理念下,所有民族都是国家“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以使族群认同上与国族认同统一起来。苏联的崩溃,除开政治、经济的诸种原因之外,对族群、民族的不平等对待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在苏联,族群矛盾长期依靠政治高压和暴力镇压来解决,结果非俄罗斯民族建立的加盟共和国与俄罗斯民族主体建立的苏联之间早就同床异梦、貌合神离,一旦国家遭遇诸种困境,国家的分崩离析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了。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国家意识形态力图营造一个诸族群与民族平等相处的氛围,建立一个有助于实现各个族群与民族平等关系的国家熔炉。这就是美国强调自己的国家是一个Melting Pot的原因,这个所谓“大熔炉”的关键就是促使族群关系融合,以平等的民族关系结构维持国家结构,从而使肤色的差异、文化理念的差异、生活方式的差异、政治认同的差异、民族认同的差异,逐渐聚集在国家—民族(国族)认同的一致性下面。
从第三个指向,即国家间的平等关系来看,作为一个全球化的社会,各个国家不论大小、贫富,也都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是国际社会应当努力达到的平等状态。国际社会的平等状态,既关乎国家间的平等情形,也蕴涵着国家内部不平等受到国际关注、国际援助和国际干预的必要。今天的世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欠发展国家在社会平等上的状态相差极大。全球化的国家差异显现在我们面前的状态是:非洲饥民和欧美富豪似乎不在同一个地球空间,而中国富豪与欧美富豪的关注点似乎完全没有关系;同时,欧美国家在其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亚非国家的掠夺还历历在目,而前者对后者落后的轻蔑也使人记忆犹新。在国家之间,要将不平等的国家关系改变为平等的国际关系,实在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国家间的主权问题,确实妨碍人们对经济落后国家、政治欠发展国家的不平等进行有效的国际干预,但这种干预对于被干预国家的平等状态是极可能有所帮助的。比如经济落后和政治欠发展国家,在开始发展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日益引人瞩目,使人们产生了强烈刺激,以至于人们追求平等的强烈愿望成为社会颠覆性运动的重要变量。国家因为公民的平等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使得对平等变量的控制远远超过了对国家发展常量的理性组合的要求。为此展开的游行示威、群众集会甚至肢体反抗,使政府非常紧张。就此而言,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自身,首先应当注重平等的发展,保证公民能够平等地分享发展的成果,以便为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持久动力。
如果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国内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掉以轻心,甚至熟视无睹,那么,国家内部的不平等就会逐渐成为一个国际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一个国家拒绝满足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差异的结果平等与机会平等诉求,对于严重分化的社会阶层不进行适当的调适,任由社会冲突从怨恨发展到仇恨,从仇恨蔓延到对抗,从对抗演变为仇杀,那么国际社会就不能放任自流,听任其成为国际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也许就是人们诟病的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预”的方式。但是,在今天这样的“地球村”时代,国家间确实不再处于一个“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隔绝状态,一个国家的稳定状况关乎其他国家的安宁。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全球化导致了国际社会的一体化,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间的相互关注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代。由于一个国家的动荡会席卷全球,于是,在人权和人道主义的限定性运转前提下,国家间对于不平等的社会冲突的干预,只会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必需。这种干预,当然首先是一种国际舆论的干预,这是一种国家内部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最强大的国际压力。国际社会对某个国家内部不平等的干预,一般不能诉诸武力,否则就有违背平等原则的嫌疑。当一个国家确实采取了野蛮的反文明、反社会、反人类的行径,那么也不能绝对排除暴力干预的手段。自然,这就需要将暴力干预约束在国际法的规则之下。
四、平等的扩展性好处和坏处
从今天国际社会的情况来看,平等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流行的政治理念,以至于国家、国家间与国际社会的很多事务,都只有假平等之名才具有合法性。平等的这种使用,乃是一种扩展性的使用。所谓平等的扩展性使用,就是指人们从平等出发,把平等作为社会政治生活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政治立场,进而将之作为一切社会政治行动是否正当的最后依据。这种使用,不会仅限于对平等的追求、对平等的制度设计和对平等的国际化努力,而是将平等作为完备的理论体系、社会运转的轴心处理。这是当今世界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
平等的扩展性使用,可以往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可能往坏的方向演变。从前者看,平等的扩展促使人类通向一个令人满意的社会,让人们都有安全感、舒适感,甚至惬意感。在这个意义上,平等可以推动人们对美好生活、理想社会的追求。解决世间不平等的问题,始终是秉承现代“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政治理想的人类所应当致力的事情。不管平等的理想状态是多么遥不可及,但平等却永远是激励人类超越不平等的现实,进入更加平等的社会的不竭动力。因此,平等是永恒的政治乌托邦,无论谁想将它瓦解或者抛弃,都是不可能的。现代关于满意的甚至是完美的政治追求,都在平等那里获得了自己深厚的存在理由和社会土壤。只要人们对不平等怀有不满,平等的政治理念就始终相伴左右,为人们提供政治批判的根据,为人们抵御不平等的现实提供观念动力,为人们的政治反抗提供精神支持。从这个特定的角度讲,不管人们怎么使用平等的概念都不会过分。平等就此成为人类社会改善和进步的精神标尺。这是平等扩展使用具有积极效用的保证。
但平等理念的扩展使用如果朝坏的方面发展,也会导致令人意想不到的可怕后果。由于平等的理论分辨一直滞后于平等的现实需求,这就注定了平等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一直被变形使用的命运。对于人们来讲,他们没有义务像理论家那样去细致入微地辨析起点平等、过程平等与结果平等的复杂含义与精确计算方式,他们所要的就是现实中的绝对平等;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机会是不是平等,族群之间、民族之间是不是平等,不是一个理论辩论的工夫,而是一个现实感受的结果,因此,平等的完全落实是一个永远也实现不了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平等就容易成为人们不满于现实的精神动力。人们会认为,自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处境之不顺、待遇之不公、发展之曲折、结果之不令人满意,不是自己努力与别人努力状态的不同导致的差异,而是社会的不平等状态注定的结果,是由社会发展当中没有一个公正的生存环境、发展环境决定的。因此,平等追求与社会心理感觉的差异性,便很容易成为革命的心理基础、叛乱的正当理由。在这个意义上讲,对平等状况的不满所导致的社会状态,甚至可能是反社会的。因为这样的不满,促使人们颠覆现存令人不满的状态,而彻底建设一个令人满意的平等社会。而当人们意识到新的社会机制也存在触目惊心的不平等状况的时候,新一轮颠覆社会政治秩序的革命又在酝酿之中了,社会就此丧失了建构规范秩序的可能。
同时,平等的诉求可能推动人们脑海里形成免除自我责任,将不平等的现状完全推给他人、社会与国家的心理定势,从而使懒人哲学弥漫全社会。这样的平等观念,带给社会追求平等的负面意义就是,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仅仅落在试图在财富占有方面实现均平状态上。这一直是人们理解平等问题的最大误区。当人们认为平等就是针对财富分配的不均等表达的政治理想的时候,人们就可能丧失对财富创造的关注,而流于对现有财富分配的垂涎欲滴,甚至严重到瓦解人们劳动的愿望。或许这是现代西方福利国家遭遇困境的最重要的原因。而千百年来,中国人在“均贫富、等贵贱”这样一种“平等”的政治理念影响下所产生的平均主义诉求,对中国社会的创新性发展所带来的精神障碍也已经有目共睹。事实上,一方面是财富分配建立在财富创造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财富占有的不均,既与财富创造的份额本身具有重大差异有关,也与创造财富的社会政治条件的限制与约束有关,更与财富创造者之间个人努力、人生运气和先天禀赋有关。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绝对不能简单地将不平等的社会现状归咎于财富份额分配的平等问题。这是对于复杂社会现象的化约性思维导致的不可靠的、非理性的判断。对于成熟的现代社会来讲,我们应当极力避免一种煽动仇恨、颠覆社会的伪平等观念,即一种以平等为号召,其实并不关注平等的社会状态如何达成的问题,仅仅落在以平等发起社会运动以实现发动者政治目的的“平等”观念。现代政治史表明,多少政治野心家都是以平等作为他们实现自己政治野心的工具。这也意味着平等容易滑入一种政治工具价值的危险,因此必须提醒每一个真正关心平等的人,对平等问题要怀抱一种审慎的理性态度。
可以说,平等的扩展性理念向好的方面发展,可以为人类提供一种政治乌托邦精神;而平等的扩展性理念向坏的方面发展,则提供了一个均平的解构性政治观念。因此,我们需要对平等进行一种现代民主宪政下的心理消毒,并以宪政建构保障的正义来取代歧义丛生的平等观念,从而促进人类社会迈入一个真正自由、平等的新境地。当人们仅仅将平等处理为一种煽动性的道德诉求的时候,实际上它就堵塞了人类通往平等现实的道路。因为,平等只能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中、在法律条规的制定中以及在道德的社会机会分布中实现。因此在平等面前,那些无法达到绝对平等的现存社会秩序就丧失了存在理由,必须予以推翻。平等就此成为缺乏建设性、仅有破坏性的道德说教。为此,我们有必要铭记约翰·杜威在《自由与文化》中的告诫,“平等的概念从来就并非不赞成平等观念的人所想象的那种意思。它从不维护天赋的平等。它是道德的、政治的和法律的原则,而不是哲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