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沃伦法院与自由派司法能动主义的凯旋(1953-1969)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美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内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凭借着反法西斯同盟事实上的领导地位,美国在战后一跃成为西方国家阵营中的龙头老大。在以意识形态对抗、军事力量对峙、社会制度竞赛为特征的东西方冷战中,美国逐渐确立其全球霸主地位。为了与苏联抗衡,争夺世界舆论,美国人在国际上把“民主、自由”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是,美国国内存在歧视黑人的种族隔离制度,不仅让它在国际社会上脸上无光,而且也削弱了其与苏联进行宣传战的号召力。在冷战这样的国际环境中,美国国内社会改良和进步的步伐有所加快。
早在20世纪30年代新政时期,广大美国民众在支持罗斯福“新政”经济改革的同时,也进一步要求联邦政府保护公民享有平等的宪法权利。正如当时激进的移民劳工领袖路易斯·阿达米克所言,联邦政府应当打破以往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种种限制,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以推进美国社会向民主、公正的方向发展,建立一个“崭新的美国”[1]。
第二次世界大战美英两国提出了《大西洋宪章》,它所代表的反法西斯理想和口号进一步强化了美国人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在这方面,广大黑人民众的觉醒表现突出。“二战”时期,近120万黑人参加了美军的海外作战,更有大量的黑人离开了世代劳作的分成制农场,加入产业大军的行列。[2]但是,在整个“二战”期间,无论是在战场还是在后方,种族隔离依然顽固存在。这一现实与反法西斯战争的理想和事业形成了强烈反差,激起了黑人的极大愤慨。从欧洲和太平洋战场到美国国内,黑人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废除种族隔离、实现平等权利的抗议活动。在黑人斗争的影响下,“二战”结束后,民主党杜鲁门总统在1946年12月组建了“总统民权委员会”,其工作重点在于拟定具体措施,消除种族隔离,部分州政府也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3]
此后,战后经济繁荣和高等教育的普及也促进了人们对平等政治权利的诉求。20世纪50年代是美国20世纪经济迅速平稳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期,出现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思所云的“丰裕社会”[4],但是,在物质生活普遍富裕的同时,美国的政治平等却远没有实现,法律的平等保护更多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实现种族隔离制度的美国南方。
由于种族隔离在美国南方根深蒂固,联邦政府消除种族隔离的努力举步维艰。这既有政府领导人是否努力为之的主观因素,更有美国联邦制所造成的制度障碍。依照民主政治中多数人统治的基本原则,多数白人主导了地方政治的美国南方自然不会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因此,觉醒了的黑人民众只能求助于最后的救济手段:去联邦法院寻求自己的民权保护。结果,大量涉及种族隔离的案件开始涌向最高法院。经过长时间的徘徊,最高法院终于在1954年“布朗案”中,第一次推翻了种族隔离制度存续的宪法基础,并在随后的10多年中,坚持了这一司法先例,为消除法律上的种族隔离,不遗余力。
进入60年代,受黑人平等权斗争的影响,城市选民争取平等选举权、公民争取表达和宗教自由、刑事被告争取合法权利的司法诉讼也不断出现。在这些司法诉讼中,最高法院都秉承了自己在黑人平等权问题上的自由主义立场,对公民平等权利给予了充分肯定,由此引发了一场波及全美的平等权利风暴。在这场权利革命的风暴中,最高法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一切,都和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名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1953年9月8日,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因心脏病突发去世。10月5日,经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名,加利福尼亚州前州长厄尔·沃伦成为最高法院的第14任首席大法官,由此,最高法院进入了在美国当代社会中极富争议的沃伦法院时期。在随后的16年中(1953-1969),随着自由派大法官逐渐占据多数,最高法院发生了脱胎换骨式的变化,在民权保护和社会改革等领域中,沃伦法院一改过去最高法院的保守做法,司法审判体现出鲜明的自由主义色彩。
从整体上看,在沃伦法院时期,占主流的自由派大法官们不再单纯地受制于法律文本和司法先例,而是灵活地解释和运用宪法,主张法律必须适应美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沃伦法院的自由派大法官也不再认同最高法院传统的司法克制观,倡导司法能动主义,积极参与甚至主导美国当代的社会和政治变革。凭借这一自由主义司法理念,沃伦法院锻造了一场自南北战争以来对美国影响最为深远的社会和政治“革命”,极大地改变了美国当代社会。为此,沃伦法院又有最高法院史上的“司法英雄主义时代”[5]之谓,成为继马歇尔法院之后,第二个极富创造性的最高法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