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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
【经】
【原文】
13.1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1]。
13.2 夏五月壬午[2],陈侯朔卒[3]。
13.3 邾子蘧蒢卒[4]。
13.4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13.5 大室屋坏[5]。
13.6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6]。
13.7 狄侵卫。
13.8 十有二月己丑[7],公及晋侯盟。
13.9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8]。
【注释】
[1]十有三年:鲁文公十三年当周顷王五年,前614。
[2]壬午:五月无壬午日,或记日有误。
[3]陈侯朔:陈共公。
[4]蘧蒢(qú chú):邾文公名。
[5]大室:指鲁太庙之室。屋:屋顶。
[6]沓:卫地,今地不详。
[7]己丑:当为“乙丑”之误。乙丑,十六日。
[8]棐(fěi):郑地,在今河南新郑东。
【译文】
鲁文公十三年春周历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共公朔去世。
邾子蘧蒢去世。
从正月不下雨,一直到秋七月。
鲁太庙屋顶损坏。
冬,文公到晋国朝聘。卫成公和文公在沓地会见。
狄人入侵卫国。
十二月十六日,文公和晋灵公会盟。
文公从晋国返国,郑穆公和文公在棐地会见。
【传】
【原文】
13.1 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1],以守桃林之塞[2]。
【注释】
[1]晋侯使詹嘉处瑕:意即将瑕赐予詹嘉。故詹嘉又称瑕嘉。詹嘉,晋大夫。
[2]桃林之塞:在今河南灵宝以西,与瑕隔河相对。处瑕可以守住桃林,以遏制秦师东侵。
【译文】
鲁文公十三年春,晋灵公派詹嘉住在瑕地,以便防守桃林要塞。
【原文】
13.2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1],夏,六卿相见于诸浮[2],赵宣子曰:“随会在秦[3],贾季在狄[4],难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5]:“请复贾季[6],能外事[7],且由旧勋[8]。”郤成子曰[9]:“贾季乱[10],且罪大[11],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12],柔而不犯[13],其知足使也,且无罪。”
【注释】
[1]用士会:上年秦、晋河曲之役,士会为秦国出主意。
[2]六卿相见于诸浮:孔颖达《疏》:“特云‘相见于诸浮者’,将欲密谋,虑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议。”六卿,晋三军将佐。诸浮,晋国都城外近郊之地。
[3]随会:即士会。
[4]贾季在狄:文公六年,贾季派续鞫居杀了阳处父,晋杀续鞫居,贾季逃奔狄国。
[5]中行桓子:荀林父。
[6]复:让其回国。
[7]能外事:了解国外之事。
[8]由:因为。旧勋:指其父狐偃有大功。
[9]郤成子:郤缺。
[10]贾季乱:指其文公六年自作主张召公子乐回国欲立之之事。
[11]罪大:指文公六年杀阳处父事。
[12]贱而有耻:卑贱而有羞耻之心。
[13]柔而不犯:柔弱而不受侵犯。以上二句指士会。
【译文】
晋人担心秦国任用士会,夏,晋六卿在诸浮相见,赵宣子说:“随会在秦国,贾季在狄国,灾难每天都可能到来,怎么办?”中行桓子说:“请让贾季回国,他了解国外的事务,而且还有父辈的功劳。”郤成子说:“贾季好作乱,而且罪更大,不如让随会回来。能做到卑贱而有羞耻之心,柔弱而不受到侵犯,他的智谋足可使用,而且没有罪。”
【原文】
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1],以诱士会。执其帑于晋[2],使夜逸。请自归于秦[3],秦伯许之。履士会之足于朝[4]。秦伯师于河西,魏人在东[5]。寿余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6],吾与之先[7]。”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8],臣死,妻子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9]。”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10],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既济,魏人噪而还[11]。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12]。
【注释】
[1]魏寿余:即闵公元年《传》毕万的后代。魏犨的近亲。
[2]执其帑:抓走魏寿余的家小。
[3]请自归于秦:请求把魏地并魏地臣民归入秦国。
[4]履士会之足于朝:魏寿余在朝廷上见到士会,悄悄踩一下士会的脚作暗示。
[5]东:黄河东。
[6]东人:指晋人。因晋国在黄河东,此暗指士会。晋人在秦而能与魏地官员说话者,只有士会。二三有司:指魏地的官吏。
[7]先:先渡河到魏地。此为以过河接收降邑为由让士会与自己先走。
[8]背其言:指晋食言不放回士会。
[9]妻、子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士会已知魏寿余之意,但怕归晋后妻室被秦杀掉,故有此言。
[10]绕朝:秦大夫。策:马鞭。
[11]魏人:指魏寿余等人。噪:因为计策成功而群呼乱叫。
[12]处者:指留在秦国者。
【译文】
于是派魏寿余假装带领魏地的人叛变,以引诱士会。晋人在晋国抓走魏寿余的妻室家小,让他连夜逃往秦国。魏寿余请求把魏地献给秦国,秦康公同意了。魏寿余在朝廷上暗暗踩了一下士会的脚作暗示。秦康公驻军在黄河之西,魏地人在黄河东。寿余说:“请派一位东边的人能与魏地官员们说话的,我和他先到魏地去。”秦国果然派士会一起去。士会却谢绝,说:“晋人,就像是老虎豺狼。如果他们背信食言,臣下被杀死了,我的妻子儿女也将被杀,这于国君没什么好处,那将后悔莫及。”秦康公说:“如果背信食言,而不送还你的妻子家小,我指河为证。”士会准备出发。绕朝把马鞭送给他,说:“你不要以为秦国无人,我的计谋他们不用罢了。”等渡过黄河后,魏地人群呼乱叫着回去。秦人还是送还士会的妻室。士会有留在秦国的亲属,后以刘为氏。
【原文】
13.3 邾文公卜迁于绎[1]。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2],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3]。”左右曰:“命可长也[4],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5]。死之短长,时也[6]。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7]。君子曰:“知命。”
【注释】
[1]卜迁:为迁都而占卜。绎:邾邑,在今山东邹城东。
[2]树:立,设立。
[3]与:参与其中。
[4]命:指寿命。意为寿命是可以延长的。
[5]命:此“命”指活着的职责。
[6]死之短长,时也:指死或迟或早,是由于命运。
[7]邾文公卒:按,邾文公即位至此已五十一年。
【译文】
邾文公为迁都到绎地而占卜吉凶。史官说:“有利于百姓而不利于国君。”邾文公说:“如果有利于百姓,也就是对我有利。上天生了百姓而设立国君,就是要有利于他们。百姓有利了,我也在其中了。”左右的人说:“寿命是可以延长的,国君为何不这样做呢?”邾文公说:“活着就要长养百姓。死或早或晚,那是由于命运。百姓如果有利,那就迁都吧,没有比这更吉利的了。”于是迁都于绎。五月,邾文公去世。君子说:“邾文公知天命。”
13.4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
【译文】
秋七月,鲁太庙屋顶毁坏,《春秋》加以记载,是批评文公不恭敬。
【原文】
13.5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1]。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2]。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3]。
【注释】
[1]寻盟:重温文公八年衡雍之盟。
[2]请平于晋:向晋求和。卫成公是在半路上会见文公,请文公代向晋求和。
[3]成之:帮助他们与晋达成和议。
【译文】
冬,文公到晋国朝觐,并且重温衡雍之盟。卫成公在沓地会见文公,请文公代卫向晋求和。文公回国时,在棐地和郑穆公会见,郑也请文公向晋求和。文公都帮助他们与晋达成和议。
【原文】
郑伯与公宴于棐[1]。子家赋《鸿雁》[2]。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3]。”文子赋《四月》[4]。子家赋《载驰》之四章[5]。文子赋《采薇》之四章[6]。郑伯拜[7]。公答拜。
【注释】
[1]郑伯与公宴于棐:此段为补叙会于棐之事。郑穆公是在文公返回鲁国的路上与文公相会。
[2]子家赋《鸿雁》:《鸿雁》之首章云:“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子家赋《鸿雁》首章,以鳏寡自比郑国,请文公怜惜,返晋为郑向晋求和。子家,郑大夫公子归生的字。《鸿雁》,《诗经·小雅》篇名。《左传》记赋诗某篇,不说某章,通指首章。
[3]未免于此:此本推诿之词。
[4]文子赋《四月》:《四月》之首章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文子取首章之意,说明思归祭祀,不愿再返晋。《四月》,《诗经·小雅》篇名。
[5]子家赋《载驰》之四章:诗中有“控于大邦,谁因谁极”之句。寓意小国有急,请鲁国偏劳。《载驰》,《诗经·鄘风》篇名。
[6]文子赋《采薇》之四章:诗中有“戎车既驾,四牡业业。岂敢定居?一月三捷”之句。义取不敢定居,愿为郑国再往晋国求和。《采薇》,《诗经·小雅》篇名。
[7]郑伯拜:郑穆公因为鲁文公答应再回晋国为之请成而拜。
【译文】
郑穆公和文公在棐地宴饮,子家赋《鸿雁》诗。季文子说:“我们国君也未能免于鳏寡啊。”文子赋了《四月》。子家又赋《载驰》的第四章。文子又赋了《采薇》的第四章。郑穆公拜谢文公。文公回答了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