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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
【经】
【原文】
14.1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1],公至自晋。
14.2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2]。
14.3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3]。
14.4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4]。
14.5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5]。
14.6 公至自会。
14.7 晋人纳捷菑于邾[6],弗克纳[7]。
14.8 九月甲申[8],公孙敖卒于齐[9]。
14.9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10]。
14.10 宋子哀来奔[11]。
14.11 冬,单伯如齐[12],齐人执单伯。
14.12 齐人执子叔姬[13]。
【注释】
[1]十有四年:鲁文公十四年当周顷王六年,前613。
[2]叔彭生:鲁叔仲惠伯。
[3]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乙亥,五月无乙亥,恐为“己亥”之误。己亥,五月二十三日。齐侯潘:齐昭公,在位二十年。
[4]癸酉,同盟于新城:癸酉,二十七日。新城,宋地,在今河南商丘西南。
[5]孛(bèi):彗星。此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哈雷彗星的记载,比西方早六百七十多年。
[6]捷菑(zī):邾文公次妃所生儿子。
[7]弗克纳:晋送捷菑回邾是想立其为君,没有成功。
[8]甲申:初十。
[9]公孙敖:穆伯,文公八年逃奔莒国。
[10]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齐昭公死,太子舍即位,公子商人弑之而自立,是为懿公。
[11]子哀:宋大夫高哀。子哀是其字。
[12]单伯:周王卿士。如齐:是到齐国为鲁求取子叔姬。
[13]子叔姬:鲁女,齐太子舍母亲,与文公十二年的子叔姬非同一人。
【译文】
鲁文公十四年春周历正月,鲁文公从晋国回国。
邾人攻打我国南部边境,叔彭生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夏五月二十三日,齐侯潘去世。
六月,文公会见宋昭公、陈灵公、卫成公、郑穆公、许昭公、曹文公和晋国的赵盾。二十七日,在新城结盟。
秋七月,有彗星进入北斗。
文公从新城之会回国。
晋人想把捷菑送回邾国,没有成功。
九月初十,公孙敖在齐国去世。
齐公子商人杀了他的国君舍。
宋大夫子哀逃奔来鲁。
冬,单伯到齐国,齐人扣留了单伯。
齐人扣留了子叔姬。
【传】
【原文】
14.1 十四年春,顷王崩[1]。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2],故不赴[3]。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4]。
【注释】
[1]崩:天子死。周顷王在位六年,死后儿子匡王班即位。
[2]周公阅:周太宰。争政:争夺执政权。
[3]赴:同“讣”。
[4]“凡崩、薨”七句:以上解释《春秋》惯例。
【译文】
鲁文公十四年春,周顷王去世。周公阅和王孙苏争夺执政权,所以没有发送讣告。凡是天子死、诸侯死,不发送讣告,《春秋》就不记载。灾祸、喜庆之事,不报告,也不记载。这是为了惩罚不恭敬。
【原文】
14.2 邾文公之卒也[1],公使吊焉,不敬[2]。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注释】
[1]邾文公之卒:邾文公去年死。
[2]不敬:指吊丧时礼仪不完备。
【译文】
邾文公去世时,文公派人去吊丧,礼仪不完备。因此邾人来讨伐,攻打我国南部边境,所以惠伯攻打邾国。
【原文】
14.3 子叔姬妃齐昭公[1],生舍[2]。叔姬无宠,舍无威[3]。公子商人骤施于国[4],而多聚士[5],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6]。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7]。
【注释】
[1]妃:同“配”。
[2]舍:太子舍。
[3]无威:无威信。
[4]公子商人:齐桓公夫人密姬所生。参见僖公十七年《传》。
[5]多聚士:此指养了许多门客。
[6]贷:借。公有司:掌管公室财物的官员。此指商人自己家财用尽之后,又借公室之财以继续施舍。
[7]舍即位:此段应与下面“齐商人杀舍”一段连读。
【译文】
子叔姬嫁给齐昭公,生太子舍。叔姬不受宠爱,太子舍也就无威信。公子商人多次在国内施舍财物,而且养了许多门客,把家财都用尽,又借公室的财物继续施舍。夏五月,齐昭公去世,太子舍即位。
【原文】
14.4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1],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2]。
【注释】
[1]二妃:次妃。
[2]捷菑奔晋:晋为捷菑母舅之国,所以逃奔晋。
【译文】
邾文公原配齐姜,生定公;次妃晋姬,生捷菑。邾文公去世,邾人立了定公。捷菑逃奔到晋国。
【原文】
14.5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1],且谋邾也[2]。
【注释】
[1]从于楚者:原来服楚的陈、郑、宋等国。
[2]谋邾:商量护送捷菑回国。
【译文】
六月,文公和诸侯在新城会盟,这是因为原先服楚的国家现在顺服了,并且商量护送捷菑回国之事。
【原文】
14.6 秋七月乙卯[1],夜,齐商人杀舍[2],而让元[3]。元曰:“尔求之久矣[4]。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5],将免我乎[6]?尔为之[7]!”
【注释】
[1]乙卯:七月无乙卯日,当是记日有误。
[2]齐商人杀舍:《史记·齐太公世家》云:“及昭公卒,子舍立,孤弱,即与众十月即墓上弑齐君舍。”
[3]元:齐惠公,商人兄,齐桓公少卫姬所生。
[4]求之:想要君位。之,指君位。
[5]蓄憾:积下怨恨。
[6]免我:不杀我。元之意,如果我接受君位,必将积怨于你而成为舍之第二被杀。
[7]尔为之:此段应与下面“齐人定懿公”一段连读。
【译文】
秋七月乙卯日,夜里,齐商人杀了太子舍,并且准备让位给元。元说:“你想得到这个君位已经很久了。我能事奉你,我不能让你积怨太多,否则你能赦免我吗?你做国君吧。”
14.7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译文】
有彗星冲入北斗,周内史叔服说:“不出七年,宋国、齐国、晋国的国君都将死于动乱。”
【原文】
14.8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1]。”宣子曰:“辞顺[2],而弗从,不祥。”乃还。
【注释】
[1]齐出玃且(jué jū):齐女所生的玃且。长:年长。
[2]辞顺:指邾人立长为君,合乎情理。
【译文】
晋赵盾率诸侯的军队八百乘战车送捷菑回邾国。邾国人辞谢说:“齐女所生的玃且年长。”赵宣子说:“他们的话说得合情合理,如果不顺从他们,不吉祥。”于是撤兵回去。
【原文】
14.9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1],王叛王孙苏[2],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3]。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4]。
【注释】
[1]讼:争讼,打官司。
[2]王叛王孙苏:匡王本答应帮助王孙苏,后来又改助周公阅。王,周匡王。叛,违背诺言。
[3]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讼周公:为周公诉冤求理。
[4]平王室:调解周公与王孙苏的纠纷。平,调解。
【译文】
周公阅准备和王孙苏到晋国去争讼,周匡王违背了帮助王孙苏的诺言,而派尹氏和聃启到晋国帮周公阅打官司。赵宣子调解了他们的纠纷并恢复了各人的职位。
【原文】
14.10 楚庄王立[1],子孔、潘崇将袭群舒[2],使公子燮与子仪守[3],而伐舒蓼。二子作乱[4],城郢[5],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6],将如商密[7]。庐戢梨及叔麇诱之[8],遂杀斗克及公子燮。
【注释】
[1]楚庄王:名旅。楚穆王去年死,庄王今年立。
[2]子孔:成嘉,时为令尹。群舒:大致宗国在今安徽舒城,而散居于舒城、庐江至巢湖一带。
[3]子仪:即斗克。守:留守。其时楚庄王年幼,以子仪为师,公子燮为傅,因此让二人留守。
[4]二子:指公子燮与子仪。
[5]城郢:加筑郢都的城墙,以抵抗子孔回师入郢。城,作动词,常指加筑城墙。
[6]以楚子出:二人估计敌不过子孔,因此挟持楚王离开郢都。
[7]商密:在今河南淅川西。
[8]庐:楚邑,在今湖北南漳东。戢梨:庐大夫。叔麇:戢梨副手。
【译文】
楚庄王即位,子孔、潘崇准备袭击各个舒氏部落,让公子燮和子仪留守,而进攻舒蓼。公子燮和子仪乘机作乱。二人加筑郢都城墙,而派杀手去刺杀子孔,刺客没有成功而返回。八月,二人挟持楚庄王出走,准备到商密去。庐戢梨和叔麇设计引诱他们,于是杀了斗克和公子燮。
【原文】
初,斗克囚于秦[1],秦有崤之败,而使归求成[2]。成而不得志[3],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4]。
【注释】
[1]斗克囚于秦:僖公二十五年,秦、晋伐鄀,斗克等戍商密,秦用计取商密,囚斗克等归秦。
[2]使归求成:秦国崤之战失败后,放回斗克,请他向楚求和,联楚抗晋。
[3]不得志:秦楚结盟后,斗克自以为有功,却没得到封赏。
[4]故二子作乱:按,此段补叙二人作乱的原因。
【译文】
当初,斗克被囚禁在秦国,秦国刚好有崤之战的失败,于是秦国放回斗克请他向楚求和。求和成功后斗克却没有得到封赏,公子燮想当令尹也没有当上,所以二人作乱。
【原文】
14.11 穆伯之从己氏也[1],鲁人立文伯[2]。穆伯生二子于莒[3],而求复[4],文伯以为请[5]。襄仲使无朝[6]。听命[7],复而不出[8]。三年而尽室以复适莒[9]。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10],请立难也[11]。”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12],请葬[13],弗许。
【注释】
[1]穆伯之从己氏:文公七年,穆伯为襄仲如莒聘女,莒女己氏美,穆伯自娶之,遂与襄仲有隙。后经调停,送己氏归莒。文公八年,穆伯后借如周吊丧之机奔莒从己氏。
[2]文伯:穆伯之子穀。
[3]二子:为己氏所生。
[4]复:返回鲁国。
[5]以为请:在朝廷上代父请求。
[6]使无朝:让他不得上朝参与政事。襄仲与穆伯有旧怨,虽同意穆伯返回,但不让参与朝政。
[7]听命:穆伯听从这个命令。
[8]复而不出:虽返国,但始终未外出。
[9]尽室:带走全部家财。
[10]穀之子:指孟献子仲孙蔑,当时尚年幼。
[11]难:文伯之弟。即惠叔。
[12]告丧:向鲁国讣告丧事。
[13]请葬:请求归葬鲁国。
【译文】
穆伯跟随己氏走后,鲁国人立了文伯。穆伯在莒国和己氏生了两个儿子,他请求返回鲁国。文伯为父亲向朝廷请求。襄仲让他不得参与朝廷政事。穆伯听从了,回来后不再出仕。三年后又把全部家财带走返回莒国。文伯生病,于是请求说:“穀的儿子尚年幼,请立难吧。”朝廷同意了。文伯死,立惠叔。穆伯拿出丰厚的贿赂再次要求回国,惠叔为他请求,同意了。穆伯准备回国,九月,死在齐国。向鲁国告丧,请求归葬鲁国,没有得到允许。
【原文】
14.12 宋高哀为萧封人[1],以为卿,不义宋公而出[2],遂来奔。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3]。
【注释】
[1]萧:宋邑,在今安徽萧县。封人:镇守边疆的地方官。
[2]不义宋公:以为宋公不义。指宋昭公多行不义。
[3]贵之:表示尊重。诸侯大夫来奔,《春秋》一般称名,这里称字,表示尊重。
【译文】
宋高哀担任萧地的封人,宋昭公任用他为卿,高哀认为宋昭公多行不义因而出走,于是逃奔来鲁国。《春秋》记载说:“宋子哀来奔。”这是表示尊重。
【原文】
14.13 齐人定懿公[1],使来告难[2],故书以“九月”[3]。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4],终不曰“公”,曰“夫己氏”[5]。
【注释】
[1]定懿公:稳定懿公君位。此段应与上文“齐商人杀舍”一段连读。
[2]告难:报告舍被杀之难。
[3]故书以“九月”:杀舍本在七月,因政局未定,齐人九月才承认商人的君位,才来告难,因此《春秋》记在九月。
[4]不顺:不服。
[5]夫己氏:等于说“那个人”。或曰己在十天干中为第六位,商人在桓公诸子中行六,故称“夫己氏”。
【译文】
齐人稳定了齐懿公的君位,才派人来报告齐国的祸难,所以《春秋》记载说“九月”。齐公子元不服齐懿公执政,始终不称他为“公”,只称“那个人”。
【原文】
14.14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1],曰:“杀其子,焉用其母[2]?请受而罪之[3]。”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4],又执子叔姬[5]。
【注释】
[1]以王宠求昭姬:以天王的荣宠请求让叔姬回鲁国。昭姬,齐昭公妃叔姬。
[2]杀其子,焉用其母:太子舍为叔姬所生。
[3]受:指让她回鲁国。
[4]齐人执之:齐人恨鲁国恃王宠来求叔姬,因此扣留单伯以抗王命。
[5]又执子叔姬:扣留叔姬以侮辱鲁国。
【译文】
襄仲派人报告周王,请求以天子的荣宠请求齐国让叔姬回鲁国,说:“既然杀了她的儿子,还留着母亲干什么?请让她回国并让鲁国惩办她。”冬,单伯到齐国请求送回子叔姬,齐人把他抓了起来,又把子叔姬抓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