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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
【经】
【原文】
9.1 九年春[1],毛伯来求金[2]。
9.2 夫人姜氏如齐[3]。
9.3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4]。辛丑[5],葬襄王。
9.4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9.5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9.6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9.7 楚人伐郑。
9.8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9.9 夏,狄侵齐。
9.10 秋八月,曹伯襄卒[6]。
9.11 九月癸酉[7],地震。
9.12 冬,楚子使椒来聘[8]。
9.13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9]。
9.14 葬曹共公。
【注释】
[1]九年:鲁文公九年当周顷王元年,前618。
[2]毛伯:毛伯卫,周王卿士。求金:即求赙。赙,助丧的财物。
[3]夫人姜氏如齐:文公夫人姜氏归宁齐国。
[4]叔孙得臣:即庄叔。如京师:参加周襄王的葬礼。
[5]辛丑:二十四日。
[6]曹伯襄:曹共公。
[7]癸酉:九月无癸酉日,记日有误。
[8]椒:子越椒,也叫斗椒,楚大夫。
[9]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suì):成风死于文公四年,僖公已死十年,但古人有死后馈襚之例。归,同“馈”。赠送。襚,送死人的衣被。
【译文】
鲁文公九年春,毛伯来求取助丧的财物。
文公夫人姜氏到齐国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到京师去。二十四日,安葬周襄王。
晋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返回。
晋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
楚人攻打郑国。
公子遂会同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援郑国。
夏,狄人入侵齐国。
秋八月,曹共公襄去世。
九月癸酉,地震。
冬,楚王派斗椒来鲁国聘问。
秦人来赠送僖公、成风死后的衣被。
安葬曹共公。
【传】
【原文】
9.1 九年春王正月己酉[1],使贼杀先克[2]。乙丑[3],晋人杀先都、梁益耳。
【注释】
[1]己酉:初二。
[2]使贼杀先克:此事接上年《传》“故箕郑父……作乱”。主语为箕郑父等人。
[3]乙丑:十八日。此事《经》文记作二月,是《经》文用周历,《传》依晋国用夏历。
【译文】
鲁文公九年春周历正月初二,箕郑父派杀手杀了先克。十八日,晋人杀先都、梁益耳。
9.2 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不书王命,未葬也。
【译文】
毛伯卫来求取助丧的财物,这不符合礼法。《春秋》不说是天子的命令,因周襄王未安葬。
9.3 二月,庄叔如周葬襄王。
【译文】
二月,庄叔到周参加周襄王的葬礼。
【原文】
9.4 三月甲戌[1],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2]。
【注释】
[1]甲戌:二十八日。
[2]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箕郑父等五人作乱,先后被杀。
【译文】
三月二十八日,晋人杀了箕郑父、士縠、蒯得。
【原文】
9.5 范山言于楚子曰[1]:“晋君少,不在诸侯[2],北方可图也。”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3]。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4]。郑及楚平。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5],不及楚师[6]。卿不书[7],缓也[8],以惩不恪[9]。
【注释】
[1]范山:楚大夫。
[2]不在诸侯:心志不在称霸诸侯。
[3]狼渊:地名,在今河南许昌西。
[4]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三人都是郑国大夫。
[5]华耦:华御事之子。
[6]不及:没赶上,没碰上楚军。
[7]卿不书:赵盾、华耦、孔达都是卿,《经》不书,仅书“晋人、宋人、卫人”。
[8]缓:迟缓,指出兵太慢,以致来不及救郑。
[9]以惩不恪:惩戒他们办事不严肃认真,出兵迟缓。恪,恭敬。
【译文】
范山对楚王说:“晋国君年少,心志还不在于称霸诸侯,我们可以打北方的主意。”楚王出兵狼渊攻打郑国。楚人囚禁了郑国的公子坚、公子尨和乐耳。郑国和楚国讲和。公子遂会合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国大夫一起救郑国,没碰上楚军。《春秋》不记载卿的名字,是因为他们出兵迟缓,来不及救郑,以此惩戒他们的办事不认真。
【原文】
9.6 夏,楚侵陈,克壶丘[1],以其服于晋也。
【注释】
[1]壶丘:陈邑,在今河南新蔡东南。
【译文】
夏,楚国入侵陈国,攻克壶丘,因为陈国归服晋国。
【原文】
9.7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1],陈人败之,获公子茷[2]。陈惧[3],乃及楚平。
【注释】
[1]公子朱:即文公三年《传》的息公子朱。
[2]公子茷:楚国公子。
[3]陈惧:陈是小国,虽胜楚,怕楚国报复。
【译文】
秋,楚公子朱从东夷那里攻打陈国,陈人打败了他,抓获了公子茷。陈人害怕了,又和楚国讲和。
【原文】
9.8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1]。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2]。傲其先君,神弗福也[3]。”
【注释】
[1]币:礼物。
[2]是必灭若敖氏之宗:此预言若敖氏将被灭。宗,宗族。子越椒是若敖氏斗伯比的孙子。
[3]神弗福也:宣公四年,楚灭若敖氏。此为伏笔。
【译文】
冬,楚国的子越椒来鲁国聘问,手持礼物时态度傲慢。叔仲惠伯说:“这个人必定会使若敖氏的宗族灭亡。对他的先君如此傲慢,神不会保佑他。”
【原文】
9.9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1],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
【注释】
[1]不当事:不及时。
【译文】
秦人来赠送僖公、成风的丧葬衣衾,合于礼制。诸侯间互相吊丧或是贺喜,虽不及时,如果合于礼节,《春秋》必加以记载,以表示不忘记过去的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