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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经】
【原文】
5.1 五年春王正月[1],王使荣叔归含[2],且赗[3]。
5.2 三月辛亥[4],葬我小君成风。
5.3 王使召伯来会葬[5]。
5.4 夏,公孙敖如晋。
5.5 秦人入鄀[6]。
5.6 秋,楚人灭六[7]。
5.7 冬十月甲申[8],许男业卒[9]。
【注释】
[1]五年:鲁文公五年当襄王三十一年,前622。
[2]归:通“馈”。馈赠。含:把珠玉等物放入死者口中。故放入的珠玉也叫“含”。致送死者的含玉,不必真置于死者口中,盖远道致送,死者入殓已久。
[3]赗(fènɡ):送给丧家的送葬之物,如助丧的车马。此作动词,赠送赗物。此为助成风之丧。
[4]辛亥:十二日。
[5]召(shào)伯:即《传》文的召昭公。召氏世为周王卿士。
[6]鄀(ruò):秦、楚边界上的小国,受楚国保护,都商密,在今河南淅川西南。
[7]六:国名,皋陶后代,地在今安徽六安。
[8]甲申:十八日。
[9]许男业卒:许僖公死。
【译文】
鲁文公五年春周历正月,周王派荣叔来赠送含玉,并且赠送其他陪葬物。
三月十二日,安葬小君成风。
周王派召伯来参加成风的葬礼。
夏,公孙敖到晋国去。
秦人入侵鄀国。
秋,楚人灭了六国。
冬十月十八日,许僖公业去世。
【传】
【原文】
5.1 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1]。
【注释】
[1]礼也:孔《疏》引郑玄《箴膏肓》云,天子于诸侯及夫人之丧:“于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使卿来会葬,亦是当时之礼,故曰“礼也”。
【译文】
鲁文公五年春,周王派荣叔来赠送含玉,还有其他丧葬品,召昭公来参加葬礼,这是合于礼的。
【原文】
5.2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1]。夏,秦人入鄀[2]。
【注释】
[1]贰于楚:与秦有二心而亲楚。
[2]秦人入鄀:秦军进入鄀的国都。按,鄀未亡,迁都到今湖北宜城。
【译文】
当初,鄀国背叛楚国亲近秦国,后又亲附楚国。夏,秦人攻入鄀国。
【原文】
5.3 六人叛楚即东夷[1]。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2]。
【注释】
[1]东夷:指东方郯、莒、徐夷诸国。
[2]成大心:楚大夫。仲归:楚大夫,字子家。
【译文】
六国人背叛楚国亲近东夷。秋,楚国成大心、仲归率军队灭了六国。
【原文】
5.4 冬,楚公子燮灭蓼[1]。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2]。德之不建[3],民之无援,哀哉!”
【注释】
[1]蓼(liǎo):国名,相传为庭坚后裔,在今河南固始东北。
[2]皋陶:传说中东夷族的首领,曾被舜任为掌管刑法的官。庭坚:传说为高阳氏颛顼的后代。不祀忽诸:即“忽焉不祀”,一下子就没人祭祀了。
[3]德之不建:即“不建德”。
【译文】
冬,楚国公子燮灭了蓼国。臧文仲听说了六国和蓼国被灭,说:“皋陶、庭坚一下子就没人祭祀了。不建立自己的德行,百姓没有救援,可悲啊。”
【原文】
5.5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1],甯嬴从之[2],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3]。《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4]。’夫子壹之[5],其不没乎[6]!天为刚德,犹不干时[7],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8],不可以定身[9]。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10],是以去之。”
【注释】
[1]反:返回。甯:晋地名,在今河南获嘉西北。
[2]甯嬴:人名,掌管宾馆的大夫。
[3]以刚:太刚强。以,甚。
[4]沈渐刚克,高明柔克:《商书》二句见《尚书·洪范》。沈渐,指性格迟缓软弱。高明,指性格爽朗。柔,柔弱。
[5]壹之:只有一点,指阳处父本性爽朗,又太刚。
[6]不没:不得善终。
[7]天为刚德,犹不干时:意为天乃纯阳,属于刚强之德,尚且有不违犯四时运行次序的柔德。
[8]犯:触犯别人。
[9]定身:安定自身。
[10]离其难:指同阳处父一起受难。明年,阳处父被杀。离,同“罹”。遭受。
【译文】
晋阳处父到卫国聘问,返回时经过甯邑,甯嬴跟随着他,但甯嬴到温地又回来了。他的妻子问他,甯嬴回答说:“阳处父太刚强。《商书》说:‘深沉的人用刚强来克服,爽朗的人用柔弱来克服。’阳处父只有一面的性格,恐怕不得善终!上天是刚强之德,尚且不违背时令,更何况人呢?而且阳处父华而不实,怨恨就会聚集到身上。触犯别人又聚集怨恨,不可以安身自保。我怕没有得到他的好处反而和他一起遭受祸害,所以离开了他。”
【原文】
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1]。
【注释】
[1]赵成子:赵衰。栾贞子:栾枝。霍伯:先且居,先轸的儿子。臼季:胥臣。此句应与下年《传》“六年春”一节连读。
【译文】
晋国的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都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