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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
【经】
【原文】
15.1 十有五年春[1],季孙行父如晋[2]。
15.2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3]。
15.3 夏,曹伯来朝[4]。
15.4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5]。
15.5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6]。鼓,用牲于社[7]。
15.6 单伯至自齐[8]。
15.7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9],入蔡。
15.8 秋,齐人侵我西鄙。
15.9 季孙行父如晋[10]。
15.10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11]。
15.11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12]。
15.12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13]。
【注释】
[1]十有五年:鲁文公十五年当周匡王元年,前612。
[2]季孙行父如晋:季孙行父,上年齐扣留单伯与叔姬,季文子请晋去向齐国请求。
[3]华孙:名耦。
[4]曹伯:曹文公。
[5]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公孙敖上年死于齐,今归葬鲁国。
[6]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此当是前612年4月21日之日食。辛丑朔,初一。
[7]社:土地神庙。
[8]单伯至自齐:齐国释放单伯,单伯从齐到鲁国。
[9]戊申:初八。
[10]季孙行父如晋:向晋报告齐入侵之事。
[11]扈:郑地,在今河南原阳西。
[12]齐人来归子叔姬:上年鲁国向齐请求召回子叔姬,齐不肯,今送叔姬回鲁。
[13]郛(fú):郭,外城。
【译文】
鲁文公十五年春,季孙行父到晋国去。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鲁会盟。
夏,曹文公来鲁朝见。
齐人送回公孙敖的灵柩。
六月初一,有日食。击鼓,并在土地神庙用牺牲祭祀。
单伯从齐国回来。
晋郤缺率领军队攻打蔡国。六月初八,晋军进入蔡国。
秋,齐人侵入我国西部边境。
季孙行父到晋国去。
冬十一月,诸侯在扈地会盟。
十二月,齐人送子叔姬回鲁。
齐人入侵我国西部边境,并且攻打曹国,进入其都城的外城。
【传】
15.1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
【译文】
鲁文公十五年春,季文子到晋国去,是为了单伯和子叔姬的事情去的。
【原文】
15.2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1]。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2],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3]。臣承其祀,其敢辱君[4]?请承命于亚旅[5]。”鲁人以为敏[6]。
【注释】
[1]其官:指华耦的部属。
[2]先臣督:指华耦的曾祖华督。华督在桓公二年杀其君宋殇公。
[3]名在诸侯之策:桓公二年《经》有“宋督弑其君与夷”的记载,即“名在诸侯之策”。策,简册。
[4]其敢辱君:华耦自以为罪人之孙,不敢屈辱文公与之共宴。故如此说。
[5]亚旅:上大夫。指请改用上大夫之礼。
[6]敏:对答敏捷。
【译文】
三月,宋国的华耦来,他的属官都跟随前来。《春秋》记载“宋司马华孙”,是表示尊重他。文公要宴请他,华耦辞谢说:“国君的先臣督开罪了宋殇公,名字记在诸侯的简册上。下臣继承他的祭祀,哪里敢使国君蒙羞?请用上大夫之礼吧。”鲁人认为他对答很敏捷。
【原文】
15.3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1],以修王命,古之制也[2]。
【注释】
[1]五年:文公十一年曹文公来朝,今又来,前后已五年。
[2]古之制:古代制度,诸侯每五年互相朝见一次,以重温天子的命令。
【译文】
夏,曹文公来鲁朝见,合乎礼制。诸侯间五年再互相朝见一次,以重温天子的命令,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
【原文】
15.4 齐人或为孟氏谋[1],曰:“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2],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3]。惠叔犹毁以为请[4],立于朝以待命[5]。许之,取而殡之。齐人送之[6]。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7]。葬视共仲[8]。声己不视[9],帷堂而哭[10]。襄仲欲勿哭[11],惠伯曰[12]:“丧,亲之终也[13]。虽不能始[14],善终可也[15]。史佚有言曰[16]:‘兄弟致美[17]。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18],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19]。’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
【注释】
[1]孟氏:穆伯公孙敖为庆父之子,其家族称为孟孙氏,或叫孟氏。
[2]饰棺:古代死人的棺木及其载柩之车,根据死者身份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装饰,叫饰棺。此指公孙敖的饰棺。堂阜:齐地,齐鲁交界处,在今山东蒙阴。
[3]卞人:卞邑大夫。邑大夫后称为县宰。
[4]毁:因居丧悲哀得面容消瘦。请:请归葬公孙敖。
[5]立于朝:表示不得允许不退。
[6]送之:送公孙敖之丧。
[7]为孟氏,且国故也:此二句解释《春秋》记载“齐人归公孙敖之丧”的原因。为孟氏,孟氏世代为鲁卿,公孙敖又为孟氏之祖。国故,指孟氏为鲁国公族。
[8]视:比,比照。共仲:庆父。
[9]声己:公孙敖次妻,惠叔母亲。不视:不去看灵柩。
[10]帷堂而哭:声己在帷堂外哭,是怨恨公孙敖从莒女。帷堂,古人初死,置于堂中,四周以帷幕围上,叫帷堂。
[11]襄仲欲勿哭:襄仲与公孙敖为堂兄弟,礼应哭,因仍怀旧怨,所以也不哭。
[12]惠伯:叔彭生。
[13]亲之终:最后一次对待亲人。
[14]虽不能始:指当初二人争莒女。始,善始。
[15]善终:指丧礼应好好对待。
[16]史佚:西周初年史官。
[17]致美:尽力做到完美。
[18]救乏:救济困乏。贺善:祝贺喜庆。吊灾:慰问灾祸。祭敬:祭祀恭敬。丧哀:丧事悲哀。
[19]亲之道:对待亲人之道。
【译文】
齐国有的人为孟孙氏出谋划策,说:“鲁国,是你的宗亲,把公孙敖的饰棺放在堂阜,鲁国一定会去取回的。”孟孙氏听从了。卞邑大夫把此事报告给鲁国。惠叔仍因居丧悲哀而面容消瘦,向朝廷请求归葬公孙敖,并站立在朝廷上等待允许。鲁国同意了。取回公孙敖的饰棺停放。齐人送他的饰棺。《春秋》记载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是为了孟氏,也是为了鲁国的缘故。鲁国对公孙敖的葬礼等同于共仲。声己不肯去看灵柩,只在帷堂外哭泣。襄仲也不想哭泣,惠伯说:“丧事,是最后一次对待死者了。即使不能善始,也应该善终啊。史佚曾说过:‘兄弟之间应尽力做到完美。救济困乏、祝贺喜庆、慰问灾祸、祭祀恭敬、丧事悲哀,感情虽然不一样,也不要断绝了他们的友爱,这是对待亲人的道理。’你不要失去为人之道,埋怨别人什么呢?”襄仲听了很高兴,带领众兄弟一起去哭灵。
【原文】
他年[1],其二子来[2],孟献子爱之[3],闻于国[4]。或谮之[5],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6],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7]。”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8]。
【注释】
[1]他年:此后若干年。
[2]二子:穆伯生于莒之二子。
[3]孟献子:文伯之子仲孙蔑,当时年少。
[4]闻于国:指国内人都知道他爱二子。闻,闻名。
[5]谮(zèn)之:向孟献子诬告二子。
[6]夫子:指孟献子。孟献子论辈分是二子之侄,但为孟氏嫡嗣,且继承卿位,可能其年龄也长于二子,故二子称之为“夫子”。
[7]远礼不如死:二子宁可受屈而死。
[8]一人门于句鼆(ɡōu měnɡ),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均鲁邑。二子一人在句鼆守门,一人在戾丘守门,都战死。以上都是后事。
【译文】
过了几年,穆伯的两个儿子回来了,孟献子很喜欢他们,国内人都知道。有的人就向孟献子诬告他们,说:“二人将杀你。”孟献子把这话告诉季文子。这二人说:“孟孙他老人家以喜欢我们而闻名,而我们以打算杀死他而出名,这不是远离礼义了吗?离开了礼义之道还不如去死。”后来一人在句鼆守门,一人在戾丘守门,都战死。
【原文】
15.5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日有食之,天子不举[1],伐鼓于社[2];诸侯用币于社[3],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训民、事君[4],示有等威[5],古之道也[6]。
【注释】
[1]不举:撤除丰盛的食品,且不奏乐。
[2]伐鼓:击鼓。
[3]币:玉帛。用玉帛祭祀土地神。
[4]昭:表明。训:教训。
[5]等威:威仪有一定的等级。
[6]古之道也:以上解释“非礼”。“鼓、用牲于社”,乃用天子之礼,故曰“非礼”。
【译文】
六月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土地神庙用牺牲祭祀,这不合于礼制。发生日食,天子减膳撤乐,在土地神庙击鼓;诸侯在土地神庙用玉帛祭祀,在朝廷上击鼓,以表明敬奉神灵、教导百姓、事奉国君,表示威仪有不同的等级,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
【原文】
15.6 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1],使来致命[2]。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
【注释】
[1]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上年《传》“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
[2]使来致命:齐释放了单伯,让他来鲁国传达愿意送回子叔姬的命令。
【译文】
齐人答应了单伯的请求而释放了他,并让他到鲁国传达命令。《春秋》记载“单伯至自齐”,是表示尊重他。
【原文】
15.7 新城之盟,蔡人不与[1]。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君弱[2],不可以怠[3]。”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4];获大城焉,曰入之[5]。
【注释】
[1]不与:不参与会盟,亦即表示不服。去年新城之盟,原从楚的陈、郑、宋诸国都参加。
[2]君弱:指晋灵公尚年少。
[3]怠:懈怠。
[4]凡胜国,曰灭之:战胜一个国家,断绝其社稷祭祀,占有其土地,就叫灭。胜国,战胜一个国家。
[5]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到大城邑,入可占有其地,也有不占有其地。郤缺入蔡,不占有其地。
【译文】
新城的盟会,蔡国不参加。晋国郤缺就率领上军和下军攻打蔡国,说:“不要因为国君年少,就懈怠了。”六月初八,进入蔡国,订立了城下之盟然后返回。凡是战胜一个国家,叫作“灭”;得到大城市,叫作“入”。
15.8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译文】
秋,齐人侵入我国西部边境,所以季文子去向晋国报告。
【原文】
15.9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1],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2]。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3],是以公不会[4]。书曰“诸侯盟于扈”[5],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6]。与而不书,后也。
【注释】
[1]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按,阮刻本无“陈侯”二字,陈侯参加了盟会,应补上。
[2]谋伐齐:因齐侵鲁,且曾执王使单伯,所以诸侯商量伐齐。
[3]有齐难:即下文“侵我西鄙”。
[4]公不会:因齐国入侵,文公未能参加扈之盟。
[5]书曰“诸侯盟于扈”:因晋侯受贿,不克而还,所以《经》文只记“诸侯”二字,而不列各国。
[6]讳君恶:隐瞒国君的过失。
【译文】
冬十一月,晋灵公、宋昭公、卫成公、蔡庄公、陈灵公、郑穆公、许昭公、曹文公在扈地会盟,重温新城之盟,并且商量攻打齐国之事。齐人贿赂晋灵公,所以没有开战就撤兵回去了。此时鲁国有齐人之难,所以文公没有参加会盟。《春秋》只记载“诸侯盟于扈”,是因为没能伐成齐国的缘故。凡诸侯盟会,鲁公不参加,就不加以记载,是为了隐瞒国君的过失。参加了而不加以记载,是由于晚到了。
15.10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
【译文】
齐人送子叔姬回来,是因为有天子的命令。
【原文】
15.11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1]。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2]。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3]?己则无礼[4],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5]!’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6],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7]?’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8]。’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9],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10]!”
【注释】
[1]不能:指诸侯不能伐齐救鲁。
[2]讨其来朝:讨伐曹国夏天朝见鲁国。
[3]不免:不免于难。文公十八年齐懿公被杀,此为预言。
[4]无礼:指齐扣留单伯,又侵鲁、曹。
[5]女何故行礼:此句是模拟齐侯的口吻。曹国朝鲁是行礼。
[6]反天:反礼。
[7]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引《诗》见《诗经·小雅·雨无正》,意谓为何不互相畏惧?因为不畏惧上天。
[8]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引《诗》见《诗经·周颂·我将》,意谓敬畏上天的威命,就能保有福禄。
[9]以乱取国:齐懿公本是杀太子舍自立的,是乱。
[10]在:指善终。
【译文】
齐懿公入侵我国西部边境,认为诸侯不能救援。于是攻打曹国,进入它的外城,以讨伐它夏天曾来我国朝见。季文子说:“齐侯将不免于灾难了吧?自己本来无礼,而要讨伐有礼之人,还说:‘你为何要遵循礼啊?’行礼顺从上天,这是上天的常道。自己已经违反上天之礼了,而又要讨伐别人,灾难是免不了的了。《诗》中说:‘为何不互相畏惧呢?因为不畏惧上天!’君子不虐待幼小和卑贱之人,就是由于敬畏上天。在《周颂》里说:‘敬畏上天的威命,就能保有福禄。’上天都不敬畏,有什么能保住?凭着动乱夺取了君位,就要尊奉礼来守住君位,如此还怕不得善终呢。多做非礼的事情,必不得善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