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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
【经】
【原文】
15.1 十有五年春[1],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15.2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2]。
15.3 六月癸卯[3],晋师灭赤狄潞氏[4],以潞子婴儿归[5]。
15.4 秦人伐晋。
15.5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6]。
15.6 秋,螽。
15.7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7]。
15.8 初税亩[8]。
15.9 冬,蝝生[9]。
15.10 饥。
【注释】
[1]十有五年:鲁宣公十五年当周定王十三年,前594。
[2]宋人及楚人平:楚国从去年九月围宋,前后达九个月之久,宋才与楚讲和。
[3]癸卯:十八日。
[4]潞:赤狄的一支,其国在今山西潞城东北。狄族尚在氏族社会,因此国名带“氏”字。
[5]潞子婴儿:潞国君,名婴儿。
[6]王札子:王子捷,与召伯、毛伯三人都是周王卿士。
[7]无娄:杞国之地,今地不详。
[8]初税亩:鲁国开始按亩征税。
[9]蝝(yuán):一种有翅膀的大蚁,能吃谷子。
【译文】
鲁宣公十五年春,公孙归父在宋国和楚庄王会见。
夏五月,宋人和楚人讲和。
六月十八日,晋军灭了赤狄潞氏,俘虏了潞君婴儿回国。
秦人攻打晋国。
王札子杀了召伯、毛伯。
秋,螽斯虫成灾。
仲孙蔑在无娄会见齐国高固。
开始按亩征税。
冬,蝝虫成灾。
发生饥荒。
【传】
15.1 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译文】
鲁宣公十五年春,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庄王。
【原文】
15.2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1],晋侯欲救之[2]。伯宗曰[3]:“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4]。’天方授楚[5],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6]。’川泽纳污,山薮藏疾[7],瑾瑜匿瑕[8],国君含垢[9],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
【注释】
[1]乐婴齐:宋公族,华元的族弟。
[2]晋侯欲救之:依清丘之盟,晋应救宋。
[3]伯宗:晋大夫。
[4]虽鞭之长,不及马腹:意指楚国不是晋国所宜攻击的对象。鞭长,比喻晋之强大。马腹,喻所击非宜。
[5]天方授楚:指楚正得天命而强大。
[6]高下在心:遇事能屈伸,必须心中有数。高下,犹言屈伸。
[7]薮(sǒu):草野。疾:毒害之物。指蛇蝎等毒虫。
[8]瑾瑜:美玉。瑕:玉上的疵点。
[9]国君含垢:喻指国君也可忍受一时之辱,不必以不救宋为耻。
【译文】
宋人派乐婴齐到晋国告急求援,晋景公想救宋。大夫伯宗说:“不能救。古人有过这样的话:‘马鞭虽长,也打不到马腹。’上天正把强盛授予楚国,我们不可与之争锋。晋国虽然强大,可是能违背天的旨意吗?俗话说:‘或高或低,或屈或伸,一切全由我心来裁度。’江河湖泽可以容纳污泥浊水,山林草莽可以藏毒害之物,美玉也隐藏着瑕疵,国君忍受耻辱,这也是天的常道。国君还是再等等吧。”晋景公于是停止发兵。
【原文】
使解扬如宋[1],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2]。”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3],不许,三而许之[4]。登诸楼车[5],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6]。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7]。速即尔刑[8]。”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9],臣能承命为信[10],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11],信无二命[12]。君之赂臣,不知命也[13]。受命以出,有死无[14],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15]。死而成命,臣之禄也[16]。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17],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18]。
【注释】
[1]解扬:晋大夫。宣公元年曾被楚俘获,不知何时已归晋。
[2]晋师悉起,将至矣:晋已决定不救宋,却叫解扬去诈称晋将发兵,要宋坚守。
[3]反其言:说相反的话。即让解扬告诉宋人晋不肯出兵相救。
[4]三:多次。威逼再三。
[5]楼车:兵车的一种,较高,用于望敌。
[6]遂致其君命:解扬登上楼车后,并未按楚王的意思办,而是把晋君的命令如实地传达给宋国。致,送达,传达。
[7]女则弃之:指解扬自己先丢弃了信用。
[8]即尔刑:去接受死刑。即,就。
[9]制命:制定正确的命令。
[10]承命:奉行命令。
[11]义无二信:言外之意,即下臣不能既承担晋君的命令,又承担楚君的命令。
[12]信无二命:讲信用就不能接受两种命令。意为既受晋君之命,就不受楚王之命。
[13]不知命:不知“信无二命”。
[14](yǔn):此指废弃。
[15]臣之许君,以成命也:解释之所以答应庄王,是为了完成晋君的使命。
[16]禄:福。
[17]考死:死得其所。考,终极。
[18]舍:赦免。
【译文】
晋派解扬到宋国去,叫宋人不要投降楚国,说:“晋军已经全部出发了,就要到达了。”解扬路经郑国时,郑人将他抓获,并献给楚军。楚王给他大量财物,要他对宋人说相反的话,解扬不答应,威逼再三他才答应。解扬登上楼车,楚人要他呼叫宋人并把情况告诉他们。解扬却乘机传达了晋君的命令。楚王要杀掉他,派人对他说:“你既然已答应我,却又反悔,这是何故?不是我们不讲信义,是你违背了诺言。你赶快去接受死刑吧。”解扬回答说:“下臣听说,国君能制定正确的命令叫义,臣子能承担命令叫信,以臣子的信去贯彻君主的义并加以推广叫利。谋划而不失去利,并以此来捍卫社稷,这是百姓的领袖。贯彻义不能有两种相互矛盾的信,守信的臣子也不能同时接受两种相互矛盾的命令。君王赠给臣下财物,说明君王不懂得命令的含义。臣下接受寡君的命令出使于外,宁死也不废弃寡君的命令,又怎么可以因财物而改变呢?臣下之所以应许君王,是为了完成寡君的命令。身虽死但能完成命令,这是臣下的福气。寡君有守信的臣子,下臣得以善终,我还求什么呢?”楚庄王于是赦免了解扬,让他回国去了。
【原文】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1],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2],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3],王弃言焉[4]。”王不能答。申叔时仆[5],曰:“筑室反耕者[6],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7],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8],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9]。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10],不能从也[11]。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12]。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13]。”
【注释】
[1]夏五月,楚师将去宋:楚围宋已九月,《公羊传》及《史记·宋微子世家》俱谓楚军粮尽,故欲离开。
[2]申犀:申舟儿子犀。
[3]毋畏:申舟。
[4]王弃言:上年楚庄王许诺宋杀申舟,必伐宋,今要撤兵,是食言。
[5]仆:为王驾车。
[6]筑室反耕者:筑室是在城外盖起房子。反耕者是让因楚军到来而逃亡的农民回来种田。这是楚军的策略,造成不想撤离的假象,以逼迫宋国屈服。
[7]子反:即公子侧,时为楚军主帅。
[8]病:此指严重的困难。
[9]析骸以爨(cuàn):拆了尸骨当柴烧。爨,烧火煮饭。
[10]以国毙:指全国牺牲。
[11]从:从命,指与楚订立城下之盟。
[12]华元为质:华元为质于楚,后宋以公子围龟换回。
[13]虞:欺骗。
【译文】
夏五月,楚军准备撤离宋国。申犀在楚王马前叩头说:“毋畏明知要死但也不敢废弃君王的命令,可君王却抛弃了自己的诺言。”楚王无法回答。申叔时正好为楚王驾车,他说:“建好房子,让耕田的人回来,宋国就一定听命于楚国。”楚庄王采纳了他的计策。宋人害怕了,派华元深夜潜入楚军阵营,登上子反之床,把子反拉起来,说:“寡君让华元将严重的困难都告诉你们,说:‘敝国城内已经是交换儿子杀了吃,劈碎骸骨当柴烧。即使这样,兵临城下而被迫结盟,我们宁可让国家灭亡,也不能从命。你们撤离我城三十里,我们就唯命是听。’”子反害怕了,与华元私下订立盟约,然后报告楚王。楚庄王命令大军后退三十里。宋与楚讲和结盟,华元入楚作人质。盟誓说:“我不骗你,你也不欺我。”
【原文】
15.3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1],不如待后之人[2]。”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3],一也;耆酒[4],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5],三也;虐我伯姬[6],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7],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8],若之何待之[9]?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10],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11],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灾[12],地反物为妖[13],民反德为乱[14]。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15]。尽在狄矣[16]。”晋侯从之。六月癸卯[17],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18]。辛亥[19],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20]。
【注释】
[1]俊才:突出的才能。
[2]待后之人:等待潞国无俊才然后攻伐。
[3]不祀:不祭祀其祖先。
[4]耆:同“嗜”。古人认为嗜酒亡国。
[5]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仲章曾劝阻酆舒夺黎氏地,酆舒废黜仲章。仲章,潞国的贤人。黎,小国名,原在山西长治西南,后迁于黎城。
[6]虐:杀。伯姬:潞子夫人,晋景公之姊。
[7]茂德:美德。
[8]申固其命:巩固国家命运。
[9]若之何待之:意指酆舒的后人若能奉行德义,敬祀鬼神,则国运巩固,不好讨伐了。
[10]后有辞:指酆舒的后人有了理由。
[11]众:人多。
[12]天反时为灾:天应寒而暑,应暑而寒,时令反常,则成灾害。
[13]地反物为妖:地上的事物反其常性,则谓之妖怪。
[14]反德:行事违反准则。
[15]故文,反正为乏:文,字。小篆“正”与“乏”二字字形似相反。伯宗这里是望文生义,借以说明酆舒反其道而行,必走向困境。
[16]尽在狄:指上面所说的灾、妖、乱、乏,狄人都齐备。
[17]癸卯:十八日。
[18]曲梁:在今山西潞城北。
[19]辛亥:二十六日。
[20]晋人杀之:晋人杀酆舒。
【译文】
潞国国君婴儿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酆舒在潞国当政时,杀了潞子夫人,又伤了潞子的眼睛。晋景公准备攻打酆舒,诸大夫都说:“不行。酆舒有三项突出的才能,不如等待他的后任时再去攻打。”伯宗却说:“一定要攻打他。狄人有五大罪状,即使俊才再多,于国何补呢?他不祭祀祖先,这是第一项罪;嗜酒,是第二项罪;废黜仲章而夺取黎氏的土地,是第三项罪;杀了我伯姬,是第四项罪;伤了他国君的眼睛,是第五项罪。依仗着他的俊才,而不是美德,此乃增加他的罪恶。潞国后任的人或者可能将会敬畏和奉行德义而侍奉神人,因而巩固国家的命运,怎么能等到后任的人呢?今天不讨伐有罪之人,说什么‘等待他们的后任’,以后的后任者有了理由我们再去讨伐,那恐怕就不可以了。如果依恃着所谓的才能和人多,那是亡国之道啊。商纣就是由此而行,所以灭亡。天违反时令就是灾害,地违反物性成为妖异,百姓行事违反准则就是乱。百姓乱了天灾地妖就都来了。所以从字形上看,‘正’字反过来就是‘乏’字。这些毛病,狄人都具备了。”晋景公听从了伯宗的话。六月十八日,晋荀林父在曲梁打败了赤狄。二十六日,灭了潞国。酆舒逃奔到卫,卫人把他押送到晋国,晋人杀了他。
【原文】
15.4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1],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2]。
【注释】
[1]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三人都是周王卿士,争夺执政权。
[2]召襄:召戴公之子。
【译文】
王孙苏和召氏、毛氏争夺执政权,派了王子捷杀了召戴公和毛伯卫,最终立了召襄。
【原文】
15.5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1]。壬午[2],晋侯治兵于稷[3],以略狄土[4],立黎侯而还[5]。及雒[6],魏颗败秦师于辅氏[7],获杜回,秦之力人也[8]。
【注释】
[1]辅氏:晋地,在今陕西大荔。晋伐赤狄,秦乘机攻晋。
[2]壬午:二十七日。
[3]治兵:演习,检阅军队。稷:晋地,在今山西稷山县南。
[4]略:强取。晋虽灭了潞国,其余狄人未服,因此继续攻取狄人土地。
[5]立黎侯:潞国夺取黎氏地,晋恢复黎国,立黎侯。
[6]雒:晋地,在今陕西大荔东南。
[7]魏颗:晋大夫。
[8]力人:大力士。
【译文】
秋七月,秦桓公攻打晋国,驻扎在辅氏。二十七日,晋景公在稷地检阅军队,并攻取狄人的土地,立了黎国国君后才回国。到雒地时,晋大夫魏颗在辅氏打败秦军,俘虏了秦国的大力士杜回。
【原文】
初,魏武子有嬖妾[1],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2],则曰:“必以为殉[3]!”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4],吾从其治也[5]。”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6],杜回踬而颠[7],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8]。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注释】
[1]魏武子:魏犨,魏颗父亲。
[2]疾病:病重,病危。病,指病重。
[3]殉:以活人殉葬。古代有以妻妾殉葬的习俗。
[4]乱:神志不清。
[5]治:相对于“乱”而言,指神志清楚。
[6]亢:遮拦。此指结草绳遮拦杜回。
[7]踬(zhì):被绊倒。颠:仆倒在地。
[8]而:你。
【译文】
当初,魏武子有一个宠爱的小妾,没有儿子。魏武子病了,命令魏颗说:“我死了,一定要把她嫁出去。”到了病重时,却说:“一定要让她殉葬!”魏武子死后,魏颗把她嫁出去了,说:“人病重时神志不清,我依照他神志清楚时的话做。”到了辅氏之役,魏颗看见一个老人用草绳拦住杜回,杜回被绊倒在地,所以魏颗抓住了杜回。夜里魏颗梦见老人对他说:“我,就是你所嫁出去的女子的父亲。你依照你先父神志清楚时的命令行事,我以此来报答你。”
【原文】
15.6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1],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2],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3]。”羊舌职说是赏也[4],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5],谓此物也夫[6]。士伯庸中行伯[7],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8]。’能施也[9]。率是道也[10],其何不济?”
【注释】
[1]狄臣:狄人奴隶。按,此亦包括奴隶耕种的土地。千室:千家。
[2]士伯:士贞子。瓜衍之县:即今山西孝义北的瓜城。
[3]伯氏:荀林父。宣公十二年,士伯劝阻杀掉荀林父,因此赏士伯。
[4]羊舌职:晋叔向的父亲。说:悦,对这样的赏赐感到高兴。
[5]庸庸祗祗:语出《尚书·康诰》,意为文王能重用可用之人,尊敬可尊敬之人。庸,用。祗,敬。
[6]此物:此类。此以晋景公比周文王。
[7]士伯庸中行伯:士伯认为中行桓子为可用。庸,用。这里是意动用法,认为可用。
[8]陈锡哉周:引《诗》见《诗经·大雅·文王》,意为把利益布施天下,创立周朝。陈,布施。锡,赐予。哉周,造周。
[9]能施:能施恩于人。
[10]率:遵循。
【译文】
晋景公奖赏桓子狄人奴隶上千家,同时把瓜衍之县赏给士伯,说:“我能收获狄人的土地,是你的功劳。没有你,我就失去伯氏了。”羊舌职对这样的赏赐感到高兴,说:“《周书》上说‘用可用之人、敬可敬之人’,说的就是这类的事情啊。士伯能用中行伯,国君信任他,也重用士伯,这就叫作明德啊。周文王之所以能建立周朝,也不过如此。所以《诗》里说:‘利益布施天下而创立周朝。’就是说能施恩于人。遵循此道而行,还有什么不能成功?”
【原文】
15.7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1],不敬。刘康公曰[2]:“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3],天夺之魄矣[4]。”
【注释】
[1]献狄俘于周:晋献狄俘于周王,既是报捷,又是尊王。
[2]刘康公:王季子。
[3]原叔必有大咎:鲁成公八年,晋杀赵同。原叔,赵同。
[4]魄:魂魄。
【译文】
晋景公派赵同到周朝去进献狄人俘虏,赵同进献时不恭敬。刘康公说:“不到十年,原叔必定有大祸,上天要夺走他的魂魄了。”
【原文】
15.8 初税亩[1],非礼也。谷出不过藉[2],以丰财也[3]。
【注释】
[1]初税亩:殷、周以来,实行井田制。鲁国初税亩,即不问有田者所耕田地面积的大小,也不问有田者为何人,一律按亩向耕作者征收实物税。实行初税亩,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权。初,开始。
[2]藉:借,借民力以耕田。井田制有私田,也有公田,农奴对于公田有进行无偿劳动的义务,即所谓藉法。
[3]丰财:《左传》作者认为,过去的征税方法是所征的稻谷不超过“藉法”的规定,这是用以丰富财货的办法,比初税亩好。
【译文】
鲁国从此开始按田亩多少征税,这不合于礼制。过去的征税方法是所征稻谷不超过“藉法”的规定,这可以因此丰富财货。
【原文】
15.9 冬,蝝生,饥。幸之也[1]。
【注释】
[1]幸之:即(niè)之,罪之。《穀梁传》云:“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左传》则认为鲁蝝虫成灾,又饥荒,是天降罪的结果。
【译文】
冬,蝝虫成灾,发生大饥荒。天降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