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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经】
【原文】
4.1 四年春王正月[1],公及齐侯平莒及郯[2]。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3]。
4.2 秦伯稻卒[4]。
4.3 夏六月乙酉[5],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6]。
4.4 赤狄侵齐。
4.5 秋,公如齐[7]。
4.6 公至自齐。
4.7 冬,楚子伐郑。
【注释】
[1]四年:鲁宣公四年当周定王二年,前605。
[2]公及齐侯平莒及郯(tán):莒与郯不和,鲁宣公和齐惠公出面调停。郯,国名,己姓少暤氏的后裔,故城在今山东郯城西南。
[3]向:在今山东莒县南。向本为小国,隐公二年有“莒人入向”的记载,因此鲁从莒人手里夺取向。
[4]秦伯稻:秦共公。
[5]乙酉:二十六日。
[6]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上年郑穆公死,儿子夷立,是为灵公。此时又为归生与公子宋所杀。
[7]公如齐:鲁宣公去齐国,对齐表示友好和顺服。
【译文】
鲁宣公四年春周历正月,宣公和齐惠公调停莒和郯两国讲和。莒人不肯。宣公攻打莒国,夺取了向。
秦共公稻去世。
夏六月二十六日,郑国的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夷。
赤狄人入侵齐国。
秋,宣公到齐国去。
宣公从齐国返回。
冬,楚庄王攻打郑国。
【传】
【原文】
4.1 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1],不以乱[2]。伐而不治[3],乱也。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注释】
[1]平国:平定国与国之间的纠纷。
[2]乱:指用兵。
[3]伐而不治:攻打别国就不能太平,就是乱。
【译文】
鲁宣公四年春,宣公和齐惠公调停莒国和郯国的纠纷,莒人不肯讲和。宣公攻打莒国,夺取向地,这不符合礼。调停诸侯间的不和应该用礼,而不是用乱。攻打别国就不能太平,就是乱。以乱来解决乱,怎么可能太平?不能太平,怎么施行礼义?
【原文】
4.2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1]。公子宋与子家将见[2]。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3],必尝异味[4]。”及入,宰夫将解鼋[5],相视而笑[6]。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7]。子公怒,染指于鼎[8],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9]。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10],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11]。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12]。”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13]。
【注释】
[1]鼋(yuán):大鳖。
[2]公子宋:子公。子家:公子归生。将见:将进见郑灵公。
[3]如此:指食指动。
[4]异味:指新奇的美味。
[5]解鼋:鼋已煮熟,准备切成块。
[6]相视而笑:二人为子公的预言准确而笑起来。
[7]召子公而弗与:把子公叫来又偏不给他吃,以使子公预言失灵。
[8]染指于鼎:把指头蘸在鼎里。
[9]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公和子家商量准备先于郑灵公发难。
[10]反谮(zèn)子家:子家不同意杀灵公,子公反过来在灵公面前诬陷子家。
[11]权不足:此句解释《经》文意思:子公之位高于子家,子家权力不足,在子公胁迫下一起弑君,因此《经》文把子家归为祸首。
[12]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子家本不愿意弑君,是仁;知道子公的阴谋而不加以讨伐反而参与其罪,是不勇武。因此说仁爱而不勇武,总是行不通的。达,通。
[13]“凡弑君”五句:解释《经》文体例。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杜预《春秋左传》注:“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臣之罪也,孔《疏》引杜预《释例》曰:“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垂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
【译文】
楚人献给郑灵公一只大鳖。公子宋和子家准备去进见郑灵公。子公的食指突然动了起来,他给子家看,说:“往日我这样,一定要吃到新鲜美味了。”到了朝廷,厨师正将大鳖切成块,二人相视笑了起来。郑灵公问笑什么,子家把刚才的事告诉了灵公。到了灵公把大鳖分给大家时,把子公叫来而偏不给他吃。子公受了侮辱发怒了,自己上前把手指头蘸在鼎里,尝了味道走出去。灵公也发怒了,要杀子公。子公与子家先商量要杀灵公。子家说:“牲口老了,要杀它尚且还有顾虑,更何况国君?”子公反过来在灵公面前诬陷子家,子家害怕了,只好跟着子公干。夏,杀了郑灵公。《春秋》记载说“郑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夷”,这是子家权位不足的缘故。君子说:“仁爱而不勇武,是行不通的。”凡是杀死国君,《春秋》记载国君名字,是国君无道;记下臣子的名字,说明臣下有罪过。
【原文】
郑人立子良[1],辞曰:“以贤[2],则去疾不足;以顺[3],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4]。
【注释】
[1]子良:公子去疾,穆公庶子。
[2]以贤:以贤而论。
[3]以顺:按年龄长幼。
[4]襄公:公子坚。
【译文】
郑国人要立子良为国君,子良推辞说:“以贤而论,那么去疾不够格;按年龄长幼论,那么公子坚更年长。”于是立了公子坚为襄公。
【原文】
襄公将去穆氏[1],而舍子良[2]。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愿也[3]。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4]?”乃舍之,皆为大夫[5]。
【注释】
[1]穆氏:穆公诸子,即襄公的兄弟们。
[2]舍子良:不驱逐子良。因子良让位。
[3]固愿:本来的愿望,即希望穆公诸子都留下。
[4]何为:意为留下来干什么。
[5]皆为大夫:穆公之子十三人,后以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著,谓之“七穆”。
【译文】
襄公准备驱逐穆公的其他儿子,而让子良留下。子良不同意,说:“穆公的儿子应该留下来,这也是我本来的愿望。如果要驱逐,就都驱逐,我留下来干什么呢?”于是穆公的儿子们都留下来,都被封为大夫。
【原文】
4.3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1],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2]。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3]?”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戚[4]。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5],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6],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7]!”
【注释】
[1]司马子良:斗伯比之子,令尹子文的弟弟,司马乃其官职。子越椒:即斗椒。
[2]若敖:楚武王之祖,其后人以若敖为氏。
[3]其:犹岂,难道。畜:养。
[4]戚:忧虑。
[5]知政:执政。
[6]犹:如果。
[7]若敖氏之鬼:指其祖先。不其馁:指因子孙灭绝,无人祭祀而挨饿。馁,饿。
【译文】
当初,楚司马子良生了子越椒,子文说:“一定要杀了他!这个孩子,熊虎的模样豺狼的声音;不杀,必定灭绝若敖氏啊。俗话说:‘狼子野心。’这人是只狼,难道能够养他吗?”子良不同意。子文因此非常担心。等到子文将死的时候,召集他的族人,说:“如果斗椒执政,你们一定要快点离开,不要遭遇到祸难。”并且哭着说:“鬼如果要求食,若敖氏的鬼不是要挨饿吗?”
【原文】
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1],子越为司马[2]。贾为工正[3],谮子扬而杀之[4]。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阳而杀之[5],遂处烝野[6],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7],弗受。师于漳澨[8]。秋七月戊戌[9],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10]。伯棼射王[11],汰辀[12],及鼓跗[13],著于丁宁[14]。又射,汰辀,以贯笠毂[15]。师惧,退[16]。王使巡师曰[17]:“吾先君文王克息[18],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19]。”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注释】
[1]斗般为令尹:斗般即下文的子扬,子文之子,与庄公二十八年、三十年《传》中的斗般不是同一人。文公十二年,成嘉为令尹,斗般是接替成嘉担任令尹。子文之后的令尹依次是子玉、吕臣、子上、成大心、成嘉、斗般。
[2]子越:即子越椒,斗椒。
[3]贾:孙叔敖的父亲。
[4]谮子扬:贾为子越在楚王面前诬陷子扬,子扬因此被杀。
[5]圄(yǔ)伯嬴于(liáo)阳而杀之:子越又杀了贾。圄,囚禁。伯嬴,贾的字。阳,楚地,在今河南南阳。
[6]烝野:在今河南新野。
[7]王以三王之子为质:楚庄王以此作为讲和的条件。三王之子,楚文王、成王、穆王的子孙。
[8]漳澨(shì):漳水边。漳水发源于湖北南漳西南,东南流入长江。此漳澨在湖北荆门西,漳水东岸。
[9]戊戌:初九。
[10]皋浒:在今湖北襄阳西。
[11]伯棼:斗椒的字。
[12]汰(tài):掠过。此指箭力量很强地飞过去。辀(zhōu):车辕。
[13]鼓跗(fū):鼓架。古代元帅亲自掌旗鼓。楚庄王亲自领兵,亲自掌鼓。
[14]丁宁:即“钲”,形似钟而狭长,行军中传令收兵的乐器。
[15]笠毂(ɡǔ):车盖柄。笠,车盖。
[16]退:子椒两箭都几乎射中庄王,庄王因此退兵。
[17]巡师:循师,遍告军队。
[18]文王克息:庄公十年,楚俘蔡哀侯,蔡哀侯因向楚文王赞美息妫美貌,文王遂灭息。见庄公十四年《传》。
[19]尽于是:子椒已射过两箭,庄王告诉部下子椒神箭已用完,不必惧怕,以鼓舞士气。
【译文】
等到令尹子文死去,斗般做令尹,子越为司马。贾做工正,他在楚王面前诬陷子扬,子扬因此被杀。子越做了令尹,贾自己做司马。子越又厌恶贾,于是率若敖氏的族人把贾囚禁在阳而后又杀了他,于是就驻扎在烝野,准备攻打楚庄王。楚庄王用三代楚王的子孙作为人质,子越不接受。楚庄王发兵驻扎在漳澨。秋七月初九,楚庄王和若敖氏在皋浒交战。子越用箭射楚庄王,箭力量很大,飞过车辕,越过鼓架,射在了铜钲上。再射一箭,又飞过车辕,射中车盖柄。楚庄王的军队害怕了,就退兵。楚庄王派人到军中宣扬说:“我们的先君文王攻克息国的时候,缴获了三支神箭,伯棼偷去了二支,已全部用完了。”于是击鼓进军,就此灭了若敖氏。
【原文】
初,若敖娶于[1],生斗伯比[2]。若敖卒,从其母畜于,淫于子之女[3],生子文焉。夫人使弃诸梦中[4]。虎乳之[5]。子田,见之,惧而归。以告,遂使收之[6]。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穀於菟[7]。以其女妻伯比[8],实为令尹子文。
【注释】
[1]:即“郧”,在今湖北安陆。
[2]斗伯比:斗椒的祖父。
[3]淫于子之女:斗伯比与国国君女儿私通。
[4]夫人:女母亲。梦:云梦泽。古时云梦泽横跨长江南北,此指江北云梦泽。
[5]乳:喂奶。
[6]以告,遂使收之:夫人把女儿私生子的事告诉子,子让人收留了子文。
[7]斗穀於菟:楚方言把乳叫作“穀(ɡòu)”,把虎叫作“於菟(wū tú)。子文吃过老虎的奶,因此按照楚方言把他叫作“斗穀於菟”。
[8]以其女妻伯比:原是私通,现在正式嫁给伯比。
【译文】
当年,若敖在国娶妻,生了斗伯比。若敖死,斗伯比跟着他母亲在国长大,后来和国国君的女儿私通,生了子文。夫人把子文丢弃在云梦泽中。有老虎来给他喂奶。君打猎时,见到老虎和子文,害怕而返回。夫人把女儿私生子的事告诉君,君就让人收养了子文。楚人把奶叫作“穀”,把虎叫作“於菟”,所以就把这个小孩叫作“斗穀於菟”。君就把女儿正式嫁给伯比。斗穀於菟就是令尹子文。
【原文】
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1],还,及宋,闻乱[2]。其人曰[3]:“不可以入矣[4]。”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5]?君,天也,天可逃乎[6]?”遂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7]。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8]?”使复其所[9],改命曰生。
【注释】
[1]其孙:指子文之孙,斗般之子,名叫克黄。箴尹:又作“尹”,楚官名。
[2]乱:斗椒之乱。
[3]其人:克黄的随从。
[4]不可以入:楚庄王灭若敖氏,克黄为若敖后代,回去也可能被杀。
[5]独:语气词,无实际意义。
[6]天可逃乎:君命如天命,不可违背,就是逃亡了也无人收留。
[7]司败:楚国主管司法的官。
[8]子文无后,何以劝善:子文为令尹,治理楚国有功,不杀克黄,用以表彰子文,鼓励人们向善。
[9]复其所:恢复克黄箴尹之官。
【译文】
子文的孙子箴尹克黄出使齐国,返回时到宋国,就听说国内发生斗椒之乱。他的随从说:“不能回国内去了。”箴尹说:“抛弃了国君的命令,谁还能接纳你呢?国君,就是上天,天命难道可以违背吗?”于是仍然回到国内报告使命,并且自动请司败把他拘禁起来。楚庄王想到子文治理楚国有功劳,说:“如果子文没了后代,那么还用什么来劝人们行善呢?”因此恢复了克黄的官职,并让他改名叫“生”。
4.4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
【译文】
冬,楚庄王攻打郑国,因为郑国还是不肯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