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猜拳的伦理学与脑科学
周伟航
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人渣文本”版主
这是本谈大脑的书,而我是个伦理学研究者与专栏作家。那这书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想,就从下面这样的闲谈开始好了。
在一般民众的眼中,伦理学研究者可以区分为两种形象。
第一类,是文学院中的伦理学家、哲学家。这类伦理学研究者,是传统知识与价值的捍卫者,饱读诗书,有某种坚定的信念,向他们请教道德问题,可以在三秒内得到答案。
这些人的伦理学研究是在书斋中进行,不太参考量化研究的成果,甚至其他研究得到相反的结论时,他们也能完全忽略,自成体系地活下去。换个角度来看,他们好像有种“圣人感”。
第二类伦理学研究者,是探讨人类行为的科学家。这些科学家通过经验观察与科学实验,掌握到了前所未有的人类行为知识,而这些知识可能完全“击败”上面第一类人所坚持的传统伦理智慧,所以第二类研究者会将第一类人的意见定位为“信仰”,并主张自己的新发现能终结过往伦理难题,替人类的生命冲突找到单纯的解答。
这类学者就像其他科学家,口中都是些超难的化学分子或专有名词。相对于第一类学者的圣人感,第二类学者有点“阿宅感”,但其说服力可不见得比较弱。
这两种形象都各有人支持,就看你是比较喜欢“文组”,还是“理组”了。
但真实的伦理学研究者,是这样子的吗?我只能说,有点对,也不太对。现存主要的伦理学家,应该都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古怪混合物”。
伦理学界的确存在上述两类人,但就我个人的看法,这两类人都不是主流。大多数的现存的伦理学研究者,都受过严谨的传统伦理学训练,却也抱持相对开放的心态,对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不会有什么先入为主的敌意,也不断学习新的研究方法。
因为传统伦理学理论本身已经“卡关”了,各大流派形成类似“剪刀、石头、布”的相生相克循环,如果没有新的“破口”,实在很难进一步分出胜败。其中一个可能的破口,就是脑科学的发展。
如前所述,某些(比较不关怀当代人文发展的)民众认为伦理学家都还是上述的“第一类”研究者,还在坚持一些像是宗教,甚至根本就是来自于宗教的预设,并由此推出整个道德系统理论。
因此,当某些科学家发现新的证据,例如人类的行为反应和过去推想的成因有落差,或是大脑运作机制与信仰主张相反时,常有人认为这能推翻伦理学界的许多理论。
不过,他们所指的那些“可能被推翻的理论”,通常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像是康德、休谟、边沁或弥尔这些“近代”伦理学。这些近代理论不用等外人来骂,也早已成为“当代”伦理学家激烈批评的对象。当代伦理学研究者通常不认为这些人的理论具有“完备”“自足”“健全”的性质。
那当代伦理学又有什么见解呢?知名大师又有谁?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他的理论是什么?
当代伦理学家已很少提出一套全方位的伦理学理论,因为那样很容易惹麻烦。近年最接近的尝试,是罗尔斯(John Rawls)等提出的各种正义理论,但那也只适用政治领域中的一部分。大系统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无数破碎、小细的“伦理学基因片段”。
伦理学家多半在处理小问题,想要修补抛锚的大系统,但这也让他们的视野越来越狭窄。因此,当科学家们提出某些新见解,像是:“没有自由意志存在!”(本书最后亦提及相关论述)并认为这会打击到整个伦理学时,许多伦理学研究却只会有这样的冷反应:“喔,然后呢?”
因为真正在“玩”自由意志概念的人没那么多,所以不少伦理学研究者会认为“这是别人家的事”。有些伦理学家甚至本来就反自由意志,他们可能有宗教背景,甚至还拿这种科学研究成果来帮特定宗教或信念背书。
科学伤害不了伦理学,反而能够帮助伦理学,对现存任何伦理观点的“吐槽”,通常都会受到伦理学界的欢迎。相对来说,伦理学研究者也不是单纯只会参考、照抄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有时也会反思其他学科论点是否有一些推论上的漏洞。
或许是因为不太理解人文学科的特性,科学家常意外踏入他们不熟的领域,像是“价值论”。自然科学本是尽力追求“价值中立”(Value Free),但有时会不小心忘了这点,而采取某种价值立场,或是过度推论。
像是在本书第五章中,作者主张大脑的一些运作,已超出了进化可以推论的范围,像是手淫等浪费热量,又无益基因繁衍的喜好,这可能显示大脑在对抗基因掌控,想超脱基因设下的规矩。
为了捍卫自身的主张,作者思考了两种可能反面论证,并且一一破解。但就传统哲学与伦理学的角度看来,作者似乎犯了一个进化心理学常见的谬误,把进化的可能原因朝自己设想的方向去解释。
简单来讲,作者把“利于生存繁衍”这个价值标准限制在“有效率地利用热量”和“有效率地繁衍基因”,却没有考量到,“利于生存繁衍”一语,还可能有更多的价值。
像是手淫(指生理男性的手淫),表面上是浪费热量和精液,似乎不利繁衍,但有手淫经验的人都清楚,手淫有时可以提升“生活质量”,甚至是大幅提升。
就像总有女人问:“为什么男人已经有了性伴侣,却还是要打手枪?”但男性可以举出各种的理由来支持这种行为,像“偶尔换吃面,可以让饭感觉更好吃”“需要定时发射来调整体内的气场”“想要有自己能完全掌控的性爱,让身心彻底舒展”“要修炼到可以有更强的忍射力”等,这些理由都指出手淫不只是爽那一下而已,它可能涉及一种更庞大、高阶的内在目的性。
如果觉得谈手淫有高阶目的性,说服力不太够的话,那像是审美行动,或是进行一些牺牲不多的道德活动,也都不只是一时的“精神胜利”,更会指向某种高阶的目的性,而这种高阶目的性和“对人来说的良善生活”(the good life for man)有关。
而身心各种层面的生活质量提升了,当然会更有利于繁衍。当代社会的复杂性,让“有利繁衍”的条件变得异常复杂,为了满足这些条件,大脑只好发展出一堆行为花样。
所以,作者认为这类行为可能代表大脑在对抗基因,但就伦理学中的内在价值论观点(而且还是满旧的观点,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这些行为反而是大脑以复杂迂回的方式,来实践基因的指示。
虽然这种主张不见得有生理或基因层面的直接证据,但作者原来对于大脑对抗基因的推论,也没有太多生理或基因层面的证据,所以如果作者对于进化的推论能够成立,那我对于进化的推论也同样成立,甚至更能成立:因为作者导出的是一个“不一致”的系统(大脑对抗基因),而我的主张是“一致”的(大脑以复杂多元的方法支持基因)。
就算我的说法和作者的说法“等值”好了,两方都成立,这就代表“一个手淫”,却有“脑对抗基因”与“脑支持基因”这两种诠释,谁对谁错?还是这种进化心理学的推论模式,本身就是想太多了,过度推论呢?在行为价值判断的部分放进了太多个人的价值偏好?
当然,伦理学研究者基本上还是对脑科学家的研究抱持高度的肯定,因为伦理学研究者慢慢发现,有些伦理问题,似乎只有脑科学才有办法解答。
像不同的伦理学流派,是单纯的后天信念之别,还是脑本身有所不同呢?某些伦理学流派的人是不是“比较笨”?或者说,大脑活跃的区块不同?又或者,他们大脑就是缺乏某些机制(功能),而此类缺陷是来自基因的层次?像康德那种极端的论述,是不是和他的大脑状况有关系?
如果有几个答案为“是”,那伦理学的板块,又会产生有趣的漂移和变动了。
许多人总以为伦理学家的工作,就是找到道德的标准答案,但伦理学家早就发现,唯一可确定的答案,就是每个流派的答案都不够好,而且永远都不可能完美。因此,正如脑科学的发展不会停下来,伦理学的推进也是。就让大家多看、多听,然后一起往前多走几步路。当然,还是可以彼此吐槽求进步。